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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日吳都,百鳥翔集。
為筑牢野生鳥類保護司法屏障,鄂州檢察機關聚焦非法獵捕、收購、出售野生鳥類違法犯罪,持續深化刑事檢察與公益訴訟檢察協同履職,2025年以來辦結兩起跨區域、鏈條式危害野生動物重大案件,在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充分發揮民事公益訴訟的兜底和補位作用,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追究生態損害賠償責任,讓違法者“痛到不敢再犯”,讓潛在違法者不敢觸碰紅線。
近日,鄂城區檢察院對李甲等 9 人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獵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案開展“回頭看”。該案是自去年6月最高檢部署開展鳥類野生動物保護專項監督活動以來,我市辦理的涉案數量最大、賠償金額最高的案件。2022年至2024年5月期間,李甲與李乙從他人手中收購花臉鴨、白琵鷺等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同時還向金甲、金乙等7人收購夜鷺、蒼鷺等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并組織人員對收購的野生動物褪毛加工、打包封裝、冷凍保存,再由李甲加工販賣給餐館;而金甲、金乙等7人長期在黃岡、鄂州等地,使用高毒禁用農藥非法毒殺夜鷺、白鷺、烏梢蛇等野生保護動物10710只,賣給李甲等人后非法獲利17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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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辦理中,鄂城區檢察院堅持全鏈條打擊。刑事檢察部門提前介入引導偵查,針對證據缺口列出補偵意見,完善交易記錄、資金往來、毒物鑒定等證據鏈,精準指控犯罪。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同步跟進,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 9 名被告人賠償生態損失 529.9 萬元并在主流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庭審中,被告人以“按市場價格核算” 主張賠償金額過高,檢察機關明確回應:刑事入罪標準與民事公益賠償適用法律不同,民事賠償應遵循民法典侵權賠償 “填平原則”,以鑒定意見認定實際生態損害。最終法院采納全部訴訟請求,判處李甲等 9 人六個月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判令承擔全額生態賠償責任。
對違法者不具備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履行能力的,鄂州檢察機關推動以勞務代償等替代方式履行生態環境修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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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以來,艾某、張某等人使用禁用農藥克百威,在武漢、鄂州多地非法毒殺野生鳥類 6389 只,均為國家 “三有保護” 動物,共計價值 319.45 萬元。華容區檢察院根據公益受損狀況、生態修復需要和當事人履行能力,經綜合評估被告財務狀況、預期收入情況、賠償意愿等情節,在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時,請求判令艾某等3名被告采取替代性修復方式修復受損的野生動物資源。華容區法院判決支持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判決5名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至五年不等,同時判令艾某、張某、王某、張某某在2026年7月2日前通過購買碳積分或放飛涉案的同等鳥類、放流增殖魚類等方式完成采取替代性生態修復;若逾期或修復不達標,艾某、張某應承擔生態恢復費用人民幣308.45萬元;王某、張某某承擔生態恢復費用人民幣11萬元;孫某某應承擔生態恢復費用人民幣19.48萬元;艾某、張某、王某、張某某、孫某某在2026年7月2日前于市級及以上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兩起案件中,鄂州檢察機關構建“刑檢 + 公益訴訟” 協同機制,刑事線索同步移送公益訴訟部門,聯合引導偵查深挖上下游犯罪,實現 “捕、購、銷” 全鏈條打擊。同時加強與公安、林業、專業鑒定機構協作,精準認定物種保護級別與生態價值,確保損害評估科學、賠償合理、修復可行,兩起公益訴訟請求均獲法院全額支持。
案件辦結并非終點
下一步,鄂州檢察機關將持續加大涉鳥違法犯罪打擊力度,完善“懲治 + 修復 + 預防” 全鏈條生態保護體系,強化部門聯動與普法宣傳,以檢察履職守護藍天飛羽,為區域生態安全與生物多樣性保護提供堅實司法保障。
文字丨劉 婷
編輯丨鄧子悅
審核丨徐 潔
來源:鄂州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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