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西都市報訊(記者 劉彥君)3月31日,廣安市鄰水縣人民法院將庭審現場搬到石滓鎮六角村村委會,一起特殊的非法狩獵案在這里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
被告人甘某、劉某、包某因利用熱成像無人機空投墜箭獵殺野生動物,均被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并共同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8萬元。這是四川省首次對這類新型作案方式作出刑事判決。
時間回到2025年5月,鄰水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接到群眾舉報:有人在禁獵區、禁獵期內,用帶熱成像功能的無人機非法狩獵。線索很快移交給興仁派出所。
辦案民警雷警官向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回憶道,當時群眾反映,半夜山上總有無人機發出的嗡嗡聲,噪音大,而且那東西掛著墜箭,看著就危險。
民警順著這條線索抽絲剝繭,發現幾輛車總是凌晨一兩點往山里跑。“我們研判覺得嫌疑很大,就組織夜巡。有一天正好碰上他們從山上下來,當場抓獲一人,另外兩人后來也投案了。”雷警官說。
經查,甘某、劉某、包某三人分工明確,一人操控無人機屏幕鎖定獵物,一人望風接應,一人負責撿拾。他們多次在夜間出動,共獵獲小麂2只、野兔2只、野豬1只。其中小麂屬于國家“三有”保護動物。而作案地點正處于禁獵區,時間也在禁獵期內。
這種狩獵方式與傳統手段完全不同。“箭頭部是鐵的,野兔、小麂直接對穿,野豬身上也能扎進去。要是晚上有人在那兒釣魚或干活,熱成像看不清輪廓,萬一誤判,后果不堪設想。”雷警官說,這種方式的危害性遠大于傳統獵具。
案件移送到法院后,合議庭面臨一個難題:現行法律和野生動物保護法并未明確將無人機熱成像配合墜箭列為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
鄰水縣人民法院刑庭庭長廖建炎介紹,他們參照兩高關于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對于禁用工具、禁用方法的認定,可以由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依據現場勘驗筆錄出具認定意見。
最終,鄰水縣公安局出具認定意見,法院綜合考量這種作案手段的社會危害性后予以采納,確認屬于禁用方法。
“之前四川還沒有判決過類似判例。”廖建炎說,考慮到三人沒有犯罪前科,認罪認罰態度好,法院依法適用了緩刑。
廖建炎說,宣判后,法庭沒有立即散去。法官就地開展“生態法治小課堂”,用方言給旁聽的村民們解釋什么是禁獵區、禁獵期、禁用工具,將一件案子順勢變成一堂法治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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