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員 董芳芳
李榮浩打響了版權維護的第一槍,今年甚至被網(wǎng)友戲稱為“榮浩原創(chuàng)元年”。
在他炮轟單依純侵權之后,水木年華盧庚戌、作曲家阿鯤、音樂人LBI利比紛紛跟進,利用這股輿論勢頭,公開喊話解決長期積壓的舊賬。
當然也不止他們。吳向飛喊話李榮浩,龐麥郎轉發(fā)李榮浩微博并向華晨宇方重提舊怨。但并非誰先發(fā)聲誰有理,更不是“歌是我的,誰用誰侵權”。一首歌的版權往往涉及作者、唱片公司、制作人、演唱者等多方,若無法厘清細分的權利歸屬,就容易“維權”變“碰瓷”,既消耗公眾耐心,也消解了真正維權的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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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暴露出我國音樂版權生態(tài)部分野蠻生長的現(xiàn)狀。但換個角度看,這恰恰是第一次把版權的復雜性攤到了臺面上——雖然吳向飛和龐麥郎的爭議“一地雞毛”,但只有開始有人爭論權利的邊界,規(guī)則才有可能真正建立起來。
更值得關注的是,AI技術對音樂產(chǎn)業(yè)的沖擊,已不再是“未來想象”,而是正在發(fā)生的現(xiàn)實。目前市面上的AI音樂生成工具,單個用戶一天可生成數(shù)百首歌曲,平臺級生成量輕松破萬,而成本趨近于零。
這次音樂人維權事件如此轟轟烈烈,或許也有AI時代帶來的生存空間擠壓。每一首原創(chuàng)作品,都可能被AI“吃掉”,成為其生成作品的養(yǎng)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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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視覺中國)
盧庚戌說“補費之后,既往不咎”,是給過去一個交代;而面對AI,音樂人需要的是給未來一個規(guī)則。如果連“誰用了我的歌”都無法查證,連“AI用我的歌訓練”都不算侵權,那么今天這些維權的音樂人,明天可能連維權的對象都找不到。
這或許是這一輪版權討論中,最值得被嚴肅對待的時代命題。所以,各方不如趁著法律完善和輿論支持的窗口期,把規(guī)矩立下來。畢竟,只有版權被尊重,創(chuàng)作才有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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