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印發天津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
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進一步規范重大行政決策行為,推進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天津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天津市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將《天津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錄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要依法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承辦單位在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時,應報告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情況。
二、根據市委、市政府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的實際情況,確需對目錄進行調整的,決策事項承辦單位要認真研究論證,提出調整建議,按程序報經批準后調整。
三、承辦單位要認真組織實施,落實責任分工,把握時間節點,確保按時完成。承辦單位應當在重大行政決策作出后30日內向市政府辦公廳移交相關材料。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6年3月25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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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顧穎
綜合 | 天津政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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