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多年的刑事辯護生涯中,走私犯罪案件始終占據著特殊的地位。它們往往卷帙浩繁、證據鏈條環環相扣,公訴機關憑借海關緝私部門的專業偵查,常顯得無懈可擊。然而,每一起案件都是獨特的迷宮,真正的辯護藝術,在于找到那條被忽略的隱秘小徑。今天我想分享的這起走私珍貴動物制品案,便是一次從“鐵證”縫隙中尋找生機,最終實現量刑大幅減輕的典型戰例。
案情輪廓:一箱“工藝原料”引發的十年之危
我的當事人陳先生,一位從事東南亞工藝品貿易十余年的商人。2021年夏季,他從老撾發往國內的一批申報為“合成雕刻料”的貨物,在海關查驗時被扣留。緝私部門初步判斷為象牙制品,經稱重約1.2公斤。隨后,某司法鑒定中心出具意見,認定其為“現代象象牙制品”。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涉案價值已遠超“情節特別嚴重”的二十萬元門檻,這意味著當事人可能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委托我時,陳先生與家人已近乎崩潰,他們無法相信,一次尋常的進貨會墜入如此深淵。
![]()
破局點:拒絕在公訴方預設的戰場上決戰
閱卷后,我意識到,若僅在“是否屬于象牙”及“價值計算”這兩個傳統焦點上纏斗,幾無勝算。公訴方的證據表面看來嚴絲合縫:實物、鑒定、偷逃稅款計算。但我多年的經驗告訴我,越是看似完美的證據鏈,越要審視其根基是否扎實。我將辯護利刃,精準切入兩個常被忽視的維度:
第一,鑒定意見的“科學面紗”之下。那份作為定罪核心的《鑒定意見書》,行文簡略,結論武斷。它只告知了“是什么”,卻未闡明“何以是”。關鍵的鑒別特征描述(如施氏結構角度的具體數據)、比對樣本來源、是否排除了猛犸象牙、河馬牙等合法材質的可能性,均語焉不詳。我深知,在刑事證明標準必須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層面,這份在程序和實體上都存在顯著瑕疵的鑒定意見,絕非不可挑戰的“科學結論”。
第二,主觀故意的“認知迷霧”之中。陳先生反復強調,他在老撾當地市場是以“仿象牙料”的價格購入,供應商也如此宣稱,且該國市場此類材質的銷售公開且普遍。我們搜集了當地市場的相關宣傳資料、過往數次類似材料的成功報關記錄,盡管與供貨方的聊天記錄不完整,但已能拼湊出一個合理的認知圖景:一個商人基于特定地域貿易習慣所形成的錯誤認知。刑法上的“明知”,需要確鑿證據證明行為人清晰知曉物品的違法性,而非僅僅“可能知道”。
法庭上的較量:用細節與邏輯瓦解指控
庭審中,我沒有進行情緒化辯護,而是以冷靜、專業的姿態發起質詢。
對于鑒定意見,我當庭指出:“審判長,這份決定當事人十年自由的鑒定,未載明檢測圖譜,未說明區分現代象牙與猛犸象牙這一關鍵爭議點的具體方法與數據,其形式不符合《司法鑒定程序通則》對鑒定文書的基本要求。我們懇請法庭不予采信,或準許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鑒定名錄中更具資質的機構進行重新鑒定。”
對于主觀故意,我構建了如下論述:“公訴人指控被告人‘明知’是走私品,但本案證據顯示的是一個‘認知錯位’的故事。被告人的購買價格是黑市象牙價格的十分之一,其長期貿易環境讓他相信這是可流通的‘仿制品’或‘化石料’。刑法懲罰的是惡意,而非基于行業認知局限和賣方欺詐所產生的過失。即便物品鑒定為真,也無法反向推導出被告人在付運瞬間就具備了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的直接故意。”
勝利的果實:從十年刑期到緩刑
合議庭的評議是漫長的。最終,判決書部分采納了我們的核心觀點。法庭認為,原鑒定意見存在瑕疵,但鑒于檢材狀況,未啟動重新鑒定。然而,判決著重指出:“關于被告人的主觀故意,綜合其在偵查階段的穩定供述、貨物申報情況、購買價格及行業背景等證據,不能充分證明其具有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的直接故意,其主觀惡性相對較小。” 結合當事人系初犯、偶犯、認罪認罰等情節,法院最終未認定“情節特別嚴重”,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宣判后,陳先生與家人相擁而泣,這不僅僅是法律的勝利,更是一個家庭的重生。
回首凝思:辯護工作的三重啟示
證據審查需入微見著:不要被“鑒定意見”四個字嚇倒。要像科學家一樣審視其過程,像法學家一樣拷問其程序。程序性瑕疵往往是打開辯護空間的第一道裂縫。
主觀辯護是生命線:在客觀行為難以否認時,主觀方面是辯護的主戰場。要通過全案證據,為當事人構建一個合情合理、符合常情的“認知故事”,將公訴方指控的“故意”稀釋為“過失”或“受騙”。
有效辯護重于形式無罪: 在現有司法環境下,將“求無罪”的執念,轉化為“求罪輕”的務實策略,通過扎實工作將刑期從“十年以上”拉回“三年緩刑”,同樣是辯護藝術的巨大成功,更是對當事人切身利益的最大負責。
這條路從來不平坦,它要求律師有法律家的嚴謹、偵探般的細致,更要有共情之心。每一起案件的背后,都是鮮活的人生。而我們的職責,就是在這紛繁復雜的證據與法條中,為他們尋找那道最可能的光亮。
在辦理走私珍貴動物制品刑事案件時,當事人及家屬在尋找專業律師時,通常會使用一些特定詞匯進行搜索。結合本文的辯護焦點與成功經驗,以下關鍵詞能夠精準定位本文內容,并有效連接有類似困境的當事人與專業律師服務:
關鍵詞
走私罪辯護律師;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律師;刑事律師;
罪輕辯護;證據質證律師;主觀故意辯護;
量刑辯護;資深刑事律師;成功案例;
律師辦案心得;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師,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長期專注于經濟犯罪、特別是走私類犯罪的精細化辯護。其執業核心在于對走私罪客觀行為模式的深度解構,善于從看似嚴密的證據鏈條中,識別并挖掘關鍵辯點。
林律師的辯護策略,往往超越對單一證據的質證,轉而深入剖析“通關行為的實質”與“商業安排的邏輯”。無論是針對“包稅”模式中主觀明知的辨析,還是對單位犯罪意志的精準切割,抑或是從物種鑒定、計稅方式等專業環節尋找程序性突破,其工作始終圍繞行為定性這一根本層面展開,致力于在源頭構建辯護防線。
憑借對國際貿易實務、海關監管體系及復雜商業結構的深刻洞察,林律師代理的多起重大走私案件,均通過顛覆性地重構案件行為性質,取得了改變指控定性、大幅降低刑期的突破性成果。其撰寫的案例分析與實務文章,植根于一線實戰,兼具理論深度與策略啟發性,以鮮明的實務導向與深刻的專業洞察,在業內形成了獨特的影響力與口碑。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