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使我自由”宣言
暨和諧家庭行為規范契約書
1、上學日(周一到周五,節假日校歷調休則做相應調整)早晨,必須每天自己起床,父母沒有叫醒義務。因以下原因導致上學遲到,一切后果自負,包括但不限于沒有提前設置鬧鐘、鬧鐘預設出錯、鬧鐘響了依然賴床等。
2、上學日前夜(周日到周四,節假日校歷調休則做相應調整)必須22點整(以餐廳掛鐘時間為準)之前,周末(周五和周六,節假日校歷調休則做相應調整)和假期(旅行或當日外出游玩除外)必須22點30分之前,穿好睡衣,躺在準備睡覺的床上(不可再換到媽媽的床上),否則視為違約,第二天起的7天內,全天候禁止一切電子娛樂活動,包含但不限于看電視、玩手機、iPad(沒收)、Switch(沒收)、看網友評論。
3、上學日前夜外出活動,到家晚于20點30分,或周末和假期外出活動,到家晚于21點,最晚上床時間根據到家時間,順延1.5小時。
4、禁娛懲罰期間可使用電視和手機進行的活動,僅限以下四項:
①可用小度/小愛同學聽音樂(不限時),在父母同意的前提下,可用父母手機聽書/聽音樂,但每次看屏幕選節目/歌曲不得超過20秒,下次再看屏幕至少間隔3分鐘,否則視為違約,次日全天候禁止一切電子娛樂活動。
②在父母同意的前提下,可用父母手機看父親寫的文章,每次不超過45分鐘,每天不超過2次,超時視為違約,次日全天候禁止一切電子娛樂活動。
③用客廳大屏幕電視看學習型節目,如《最強大腦》、各種紀錄片等,每天最多看一次(不超過30分鐘)或一集,超時視為違約,次日全天候禁止一切電子娛樂活動。
④用Switch玩健身環不屬于電子游樂活動,只要當天沒有激烈的戶外運動(如打籃球、打跆拳道等),即使懲罰期間,也可向父母申請用Switch玩健身環,每天最多不超過1小時,超時視為違約,次日全天候禁止一切電子娛樂活動。
5、如不滿足以下任意一條,哪怕按第2條之約定準時上床,也視同違約,禁娛懲罰同第2條:
①上學日不得刷長度不足5分鐘的短視頻,如打開視頻時不知道總時長,必須在打開視頻10秒內暫停并了解視頻長度,如發現不足5分鐘,必須在接下去的10秒內關閉視頻。
②按時完成課外閱讀老師布置的閱讀打卡任務,完成總時長不得少于15分鐘。
③每晚刷牙時間不少于3分鐘,且必須經父母任意一人檢查認可刷牙干凈程度(檢查不合格需重刷,是否合格由父母判定),且洗澡或洗臉、洗屁股、洗腳時長不少于15分鐘,即每晚梳洗時間合計不得少于18分鐘(包含脫衣服、放水、自己擦身、穿衣服、吹頭發等相關流程耗時)。21點42分還未開始梳洗,直接視為違約。
④上床后不得進行任何電子娛樂活動。
6、周一到周五(節假日校歷調休則做相應調整),每天只能進行一次電子娛樂活動(不超過30分鐘),且必須主動與父母任意一人提前確認開始娛樂時間,精準計算半小時區間。如遇網絡游戲打完一局不足30分鐘,可繼續玩到30分鐘,但不得超時。如遇網絡游戲一局時長超30分鐘,則以打完一局為限。如超過30分鐘后再開一局或玩其他任何電子娛樂設備,則一次娛樂活動總時長31-60分鐘,第二天禁止一切電子娛樂活動,總時長61-90分鐘,第二天起的3天內禁止一切電子娛樂活動,總時長91-120分鐘,第二天起的7天內禁止一切電子娛樂活動,總時長超120分鐘,第二天起的14天內禁止一切電子娛樂活動。
7、周六、周日及其他校歷約定之節假期,每天最多進行4次電子娛樂活動(每次不超過30分鐘),其中允許包括最多1次觀看短視頻和最多1次玩網絡游戲,且必須主動與父母任意一人提前確認開始娛樂時間,精準計算半小時區間。如遇網絡游戲打完一局不足30分鐘,則可繼續玩到30分鐘,超時視為違約。如遇網絡游戲一局時長超30分鐘,則以打完一局為限。如超過30分鐘后再開一局或玩其他任何電子娛樂設備,視為違約,不管當天哪一次娛樂活動時出現違約,則取消當天后續所有電子娛樂活動資格,當次娛樂活動總時長31-60分鐘,第二天禁止一切電子娛樂活動,總時長61-90分鐘,第二天起的3天內禁止一切電子娛樂活動,總時長91-120分鐘,則第二天起的7天內禁止一切電子娛樂活動,總時長超120分鐘,則第二天起的14天內禁止一切電子娛樂活動。
8、每次電子娛樂活動之后,至少讓眼睛休息10分鐘,期間不得進行看書、寫作業等集中用眼活動,否則視為違約,當天和第二天禁止一切電子娛樂活動。
9、開學期間所有需家長簽字的各學科quiz、test、exam,任何一次得到C等,當天起的7天內,全天候禁止一切電子娛樂活動,任何一次得到D等,懲罰時間延長到兩周。
10、每次期末考試,學科總分排名全班第6、7名,則接下去寒/暑假25%時間(假期總時長從試卷分析次日算到開學前一天,一放假即優先執行違約懲罰)禁止一切電子娛樂活動,排名全班第8、9名,則接下去寒/暑假60%時間禁止一切電子娛樂活動,排名全班第9名之后,則接下去整個寒/暑假禁止一切電子娛樂活動。
11、以上所有禁娛懲罰時長可疊加,如在禁娛懲罰期間再次違約,則在原有懲罰基礎上再次翻倍懲罰(原懲罰1天則額外懲罰2天,原懲罰3天則額外懲罰6天,以此類推,但已完成的懲罰時長不再翻倍累計),如額外懲罰期間再次偷玩,則整個學期禁止一切電子娛樂活動
12、玩網絡游戲不得充值,一經發現,該游戲永久禁玩
宣誓人:(孩子簽名、手印)
監督人:(父母簽名、手印)
(騎縫簽)
時間: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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