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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攝圖網
本文為《方圓》雜志原創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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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本是政府為提振消費
惠及民生推出的暖心舉措
卻被個別商家鉆了空子
2024年12月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發現
某商戶的消費券核銷出現明顯異常
該店在短時間內核銷了
多張滿1000減300元消費券
這家商戶主營炸雞、漢堡
平日客單價不過幾十元
居然接連出現多筆千元級訂單
其中是不是有隱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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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消費券進行套利
夏春在上海開了一家名為“樂克多”的快餐店。2024年10月,一名顧客用“樂品上海”消費券在店里消費,顧客告訴夏春“消費券是在某二手交易平臺買的,很容易買到”。這種名為“樂品上海”的消費券只要是IP地址在上海的市民都可以搶,它是用于特定消費場景的支付憑證,不可兌換為現金。
根據消費券的使用規則,消費者的消費券一經核銷,市政府就會把相應的補貼直接打給商戶。果然,消費券核銷后,夏春很快拿到了這筆補貼。
一個大膽的想法在夏春的腦海中萌生:自己是商戶能核銷消費券,如果能想辦法買一些消費券,再在自己店里捏造一些訂單來核銷消費券,不就能套取到政府給商戶的補貼了嗎?
“樂品上海消費券活動參與須知”中明確規定“不得采取不正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虛假交易、刷單、套利等)獲取消費券優惠權益”,可這依然阻擋不了夏春蠢蠢欲動想牟利的心。
2024年11月9日,夏春先在二手平臺上花100元買了2張滿1000減300元的消費券,打算試一試。結果進展十分順利,夏春覺得自己找到了簡單高效的“生財之道”。于是,她開始在二手交易平臺和某短視頻平臺以每張50元左右的價格大量收購消費券。買到消費券后,夏春就在自己的快餐店里生成一個虛假訂單,并在訂單中湊夠1000元的商品,賣券者隨后將消費券的二維碼發給夏春完成核銷,300元的補貼就到了夏春店鋪的賬號中。
消費券核銷時,看似有“消費者”支付了700元,實則夏春會私下通過轉賬的方式將700元返還給賣券人。這樣,夏春僅用大約每張50元的價格買券,就能薅到300元補貼,凈賺約250元。
“輕松白賺”讓夏春喪失了理智。從2024年11月9日至11月28日,短短19天,夏春瘋狂核銷“樂品上海”消費券400余張,共計騙取補貼款13萬余元。夏春自認為該操作天衣無縫,每筆核銷都有賬面記錄,卻忽略了幾個關鍵破綻:這些消費券對應的賬單都是后臺生成的虛假訂單,沒有真實的消費者,也沒有實際商品出庫,與實際經營情況并不相符,而且,一家主營平價快餐的普通門店,根本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如此密集地出現單客超1000元的大額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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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薅羊毛”終獲刑
2024年12月6日,上海市商務委員會發現夏春經營的“樂克多”快餐店存在消費券核銷異常情況后,立即向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移送了該線索。2024年12月17日,夏春被公安機關抓獲。2025年1月16日,此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批捕。
一開始,夏春并不承認騙取了補貼,說消費券都是“有真有假”的。辦案檢察官胥嘉平對此提出了疑問:樂克多的客單價不高,普通消費者會花1000元吃炸雞快餐?就算有,也多半是一大群人為團建或聚餐而進行的大量采購。但這種團建一般會開發票,店員對大單顧客來店吃快餐的情況一般也有印象。但經審查發現,夏春的店里在此期間一張相關的開票記錄都沒有。此外,店員們也表示,并未見過顧客在店內進行1000元的大額消費,也從未見過這種大批量的食品出庫。
檢察官還引導公安機關找到了幾名給夏春出售消費券的“黃牛”。其中,有一個名叫陳亮的外地“黃牛”利用技術手段將IP地址改到上海,并搶到了大量的“樂品上海”消費券。他先以每張49元的價格賣了5張給夏春。后來,因夏春對消費券的需求量變高,陳亮又以50元每張的價格賣了24張給她。通過“黃牛”的證言、夏春和“黃牛”間的轉賬記錄,某二手平臺的交易記錄以及門店的核銷記錄,一條完整的證據鏈就此形成:夏春從“黃牛”手中買券,生成虛假訂單,套取政府補貼,私下返還費用,全程無任何真實消費。
夏春最終承認了所有的消費券核銷均為虛假交易,都是她為了套取補貼而故意操作的。她心存僥幸,覺得自己就是在“薅羊毛”,并認為身邊也有人這樣做,她只是“做得多了點,根本沒想到會涉嫌構成刑事犯罪”。此后,夏春主動退出全部違法所得。
2025年3月24日,夏春因涉嫌詐騙罪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檢察機關經審查查明,2024年11月9日至11月28日,夏春為騙取餐飲補貼虛構店內消費訂單,核銷了459張消費券,套取政府補貼共計13.77萬元。上海市松江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夏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政府餐飲補貼,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25年3月31日,松江區檢察院對夏春以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同年5月29日,上海市松江區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夏春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4萬元;退出的違法所得發還被害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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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背后的灰色產業鏈
“全上海都在搶,我身邊家人、同事也會參與,不過很難搶,手速慢一點就沒了,很多人一張都沒搶到過。”回憶起當時上海消費券的火爆程度,松江區檢察院的檢察官記憶猶新。
檢察官發現,夏春的459張消費券并非來自單個賣家,而是從數十名賣家手中收購而來,其中還有人搶了30張消費券出售,疑似使用了搶券軟件或改IP等手段。這些賣家有的是普通市民,搶了幾張券用不完就賣掉,有人是職業“黃牛”,專門搶券賣券,形成了一條灰色產業鏈。胥嘉平說:“這些職業‘黃牛’,利用技術手段搶占了大量的消費券資源,不僅讓普通市民難以搶到券,還將消費券變成了牟利工具,破壞了消費券發放的公平性。”
松江區檢察院辦理的消費券騙補案并非個例。利用消費券套取補貼,多地都有出現。
為了讓消費券真正發揮惠民作用,堵住監管漏洞,胥嘉平建議:首先,要加強對消費券交易平臺的監管,某些二手交易平臺應建立消費券售賣的管控機制,禁止公開售賣消費券,對發現的賣券行為及時進行下架、封號處理。其次,要完善異常交易的預警和熔斷機制。管理部門、平臺應建立大數據監測系統,對消費券的搶券、核銷數據進行實時監測,對同一賬號、同一IP搶券數量過多,同一商戶核銷金額、數量異常等情況,及時發出預警,并采取暫停搶券、暫停核銷、延遲補貼發放等措施,及時阻斷違法犯罪行為。再次,要優化消費券的補貼發放流程,增加真實消費審核環節,可以將補貼發放從“核銷即發”改為“核實后發”。最后,加大對消費券騙補、倒賣行為的打擊力度。對于職業“黃牛”、涉案金額較大的騙補人員觸犯刑法規定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于小額倒賣、“薅羊毛”行為,要加強行政處罰和批評教育。
(文中涉案人員、快餐店均為化名。本文有刪減,更多內容請關注《方圓》3月上期)
本文雜志原標題:《炸雞店突然出現400余個千元大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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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黃莎 王麗設計丨劉巖
記者丨涂思敏
通訊員丨蔣蕓芬 楊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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