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術界,他是北大學子、芝加哥大學博士、年薪170萬港元的城大副教授;但在法律面前,他卻成了一個試圖用1000元“私了”違約金的階下囚。
今日(25日),香港沙田裁判法院的一紙判決,為這宗鬧得沸沸揚揚的“教授賄賂經紀案”畫上了句號:城市大學經濟金融系副教授杜渡,因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被判即時入獄4.5個月。
這起案件最令人唏噓的,不是涉案金額的大小,而是一個頂級知識分子在面對社會規則時,表現出的那種令人錯愕的“小聰明”與對法治底線的漠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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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臨時反悔:1.6萬傭金引發的“歪腦筋”
事件回溯到2022年11月。時年46歲的杜渡通過美聯物業,看中了沙田壹號云頂一個約300平方尺的租盤。
看房、談價、簽下臨時租約(TA)和“睇樓紙”,一切本應順理成章。然而,簽完約后的杜渡反悔了。
在香港的租務市場,一旦簽署臨時租約后違約(俗稱“撻訂”),租客通常需要向業主賠償一個月租金(約1.6萬港元),并向地產代理支付全額傭金(約1.6萬港元),總計損失達3.2萬港元。
月入14萬的杜教授,此刻卻動了“省錢”的念頭。
他沒有選擇履行契約,而是通過微信聯絡美聯經紀,提出希望以“對待朋友的方式”處理。他寫道:“給你一千塊補償……直接私了,根本不用讓公司知道。”他甚至試圖用一種“過來人”的姿態游說經紀:“我可能還是更習慣像內地那種處置方式……香港什么都一板一眼,我覺得真的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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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庭審交鋒:精英的“盲點”還是法律的“底線”?
在法庭上,辯方律師的求情陳詞試圖將杜渡塑造為一個“生活在象牙塔里的法盲”。
律師稱,杜渡是專業領域的精英,教職和研究是其生活的全部,社交圈子極其狹窄。之所以犯錯,是因為他在離開專業領域后存在“許多不知道的盲點”。辯方甚至試圖將其行為歸咎于“文化背景、社會疏離及語言隔閡”,稱其只是“一時想歪而過失犯錯”。
但裁判官施祖堯的判詞極其犀利,直接撕下了這層“精英遮羞布”:
文化不是借口:施官直言,賄賂在香港是嚴重罪行,即使是沒有法律背景的一般市民也對此有一定認知。杜渡在港定居多年,實在難以用“文化背景”作為借口。
并非真誠悔改:被告在面對感化官時,仍堅持那1000元是“補償”而非“賄賂”,可見他直到被定罪,仍未意識到自己對契約精神的踐踏。
不僅是誘導,更是利誘:施官指出,杜渡不僅提出1000元,還曾試圖誘導經紀“無需公對公”,甚至提出可以帶經紀去美國,試圖進一步說服對方以免除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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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被“擁戴”的代價:4.5個月的鐵窗生涯
杜渡曾通過律師表示,教學是他的人生意義,他不希望判刑影響他回校面授,因為他不想影響“擁戴他的學生”。
然而,法律面前沒有特權。施官斥責,被告在犯案時,必然已經意識到這種行為會對他的教職帶來巨大風險,但他依然選擇了冒險。
最終,法院裁定杜渡即時入獄4.5個月。雖然杜渡獲準以2萬港元保釋等候上訴,但條件包括不得離開香港。這意味著,這位年薪170萬的高級教職人員,不僅面臨牢獄之災,其職業生涯亦可能因這一千元的賄賂而徹底斷送。
結語:香港“一板一眼”的尊嚴
杜渡在微信中抱怨香港“一板一眼”,沒必要那么認真。
但他忘了,正是這種“一板一眼”的法治精神,這種對“私了”、“關系”、“人情”的零容忍,才構成了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基石。
一個研究經濟金融的教授,卻計算不出“1000元賄賂”背后的法律與人生代價。這不僅是學術界的遺憾,更是給所有自恃“精英”的人敲響了警鐘:在法治社會,規則從來不為“交情”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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