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綜合執法改革不斷走向深入,規范執法、持證上崗不再是一句口號。從2023年部分城市率先試點,到2025年多省全面推進,一場針對行政執法主體和執法人員資格的“大洗牌”正在全國鋪開,其中有3類人員,正面臨執法資格被取消的風險。
2025年5月,某省司法廳率先發布通知,在全省范圍內開展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專項清理,明確劃定紅線:合同工、臨時工、工勤人員等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的人員,一律取消執法資格、收回執法證件。
很多人以為這只是個別省份的“試水”,但事實上,這早已是全國綜合執法改革的統一方向。最直觀的變化,體現在2025年6月焦作市公布的行政執法主體名單中:以往混雜其中的自收自支單位徹底“消失”,僅保留法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授權組織。
結合最新各地實踐,以下3類行政執法人員,大概率會被納入資格清理范圍。
第一類:事業編工勤人員
在基層執法隊伍中,工勤編制人員并不少見,但“工勤”這個身份,卻成了他們保住執法資格的絆腳石。
根據西藏自治區、河北省等多地的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工勤崗位人員,不得辦理行政執法證件。這也意味著,只要身份是工勤,即便在執法崗位上工作,其執法資格也不符合規定,終將被清理。
不過,按照河北省的相關政策,若工勤人員能夠通過正規程序,被聘用到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并且實際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經審核合格后,仍可保留執法資格。
簡單來說,今后工勤人員要保住執法證,必須滿足身份與崗位雙重匹配,單純靠在執法崗工作已行不通了。
第二類:內勤人員
內勤人員面臨的困境的是崗位不符——很多人有編制、有執法證,但實際工作卻與執法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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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單位在2025年的資格清理中發現,由于干部提拔、崗位調整等原因,不少人員的實際工作崗位與執法證件登記的信息嚴重不符,有的原本是一線執法人員,被調到內勤崗位負責文書、后勤,卻依然持有執法證;有的甚至長期從事行政辦公工作,從未參與過一次執法,執法證卻一直有效。
這一現象背后,暴露的是以往執法資格管理的漏洞。而此次改革,明確將在執法崗、干執法活作為保留執法資格的標準,即便有正式編制,只要實際崗位是內勤、后勤等非執法崗位,執法資格也會被取消。
基層執法實踐中其實也面臨兩難,比如某街道辦執法隊伍中僅有兩名持證執法人員,若嚴格清理內勤人員的執法資格,甚至無法滿足最低執法人數要求。但改革的趨勢已經明確,在編不在崗的執法人員,終將退出執法隊伍。
第三類:合同工、臨時工
其實這一清理工作,早有鋪墊。早在2024年,某省執法局發布的清理通知中,明確要求勞動合同制、勞務派遣人員,一律不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對于違規發放執法證件的,一律注銷;對于正在從事執法工作的,一律調離執法崗位。
很多臨時工、合同工曾長期協助一線執法,積累了豐富的工作經驗,但執法權是公權力,必須由具備法定資格的人員行使,這既是對執法公正的保障,也是對執法對象合法權益的保護。
今后,合同工、臨時工可以繼續從事執法輔助工作,但再也不能單獨執法、持證執法。
轉自:食藥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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