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礦山安監局山西局(以下簡稱山西局)通報兩起煤礦領導履行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弄虛作假典型案例,要求持續強化過程管控、履職管理、日常考核,堅決杜絕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弄虛作假、領導干部“假下井”“代下井”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
1月5日,山西局監察執法九處在對澤州天安圣鑫煤業有限公司開展監察執法時發現,2025年12月18日,該企業召開“一通三防”例會,本應由礦長李某某組織,但李某某不僅未出席會議,還弄虛作假在會議簽到表上簽了名。該處依法責令澤州天安圣鑫煤業有限公司停產整頓3日,處罰款66萬元,對礦長李某某處罰款3.6萬元,依法吊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對該礦上級企業山西晉煤集團澤州天安煤業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進行約談,責成撤銷李某某礦長職務。
1月8日,國家礦山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向山西局推送山西焦煤集團介休正益煤業有限公司二班存在疑似捎卡行為的信息。山西局監察執法六處與介休市應急管理局聯合核查發現,該礦地測副總工程師郝某某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將人員定位識別卡交排水工張某違規攜帶入井。介休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郝某某罰款2萬元,依法吊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責令撤銷其地測副總工程師職務;在介休市政府安全生產例會暨事故警示教育會上公開通報。
山西局發布的通報指出,各礦山企業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必須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健全落實全員安全生產制度,特別是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含實際控制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依法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責任,持續強化過程管控、履職管理、日常考核,堅決杜絕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弄虛作假、領導干部“假下井”“代下井”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強化監管監察,對各類危及礦工生命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要露頭就打、絕不姑息,以嚴格執法倒逼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職不到位的礦井堅決按下“暫停鍵”,對不依法履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嚴肅查處和追責問責,綜合采取通報、約談、曝光等措施,形成強力震懾,以點帶面防范同類同質問題再次出現。
來源:李侖、張巖/“中國應急管理”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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