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張子琪 楊燦
3月24日,“山東入室搶嬰案”二審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
“找孩子17年我吃了那么多苦,人販子和買家離我那么近,沒有一個人出來給我一點點線索,買賣應當同罪!”開庭前,當年被拐孩子姜甲儒的母親喬守芬提起尋子經歷哽咽落淚。
![]()
喬守芬表示,希望維持一審原判,給人販子嚴懲,“嚴懲才能給這些人販子震懾,也是給我們這些尋親家庭一個交代。”
代理律師李圣表示,在今天的宣判中,他會重點關注此前主犯曾某孩會不會有所謂的立功表現,曾某孩曾稱希望交代同伙換取立功。此外,看看會不會有什么新的證據。
喬守芬表示,一方面自己希望通過曾某孩的供述找回更多被拐孩子,但是又害怕這成為他減刑的借口。
據了解,今天開庭申軍良和兒子申聰也趕赴現場支持。他們昨天剛從廣東回山東,配合警方對“梅姨案”補充材料。
案件回顧:
“山東入室搶嬰案”是發生于2006年12月3日山東省泰安市肥城市王莊鎮的惡性拐賣兒童案件,涉及曾某某、呂某某、王某某、袁某某四名被告人。四名被告人均有犯罪前科,其中袁某某為受害者同村鄰居,案發前參與踩點并泄露姜甲儒家信息。
2006年12月3日凌晨,四名被告人切斷村內電源后翻墻進入受害者姜甲儒家毆打并控制其祖父母,搶走8個月大的姜甲儒,以28600元賣給劉某某、蘇某某夫婦。案發后姜甲儒爺爺因精神打擊于數年后患肺癌去世。2024年1月嫌疑人被捕歸案,姜甲儒經DNA比對尋回。
2025年4月該案在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曾某某、王某某在庭上表現傲慢并當庭翻供,袁某某辯稱僅閑聊時透露信息且不知情。
2025年9月19日,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曾某孩、呂某東、王某勇、袁某貴拐賣兒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以拐賣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
曾某孩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呂某東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王某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袁某貴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依法支持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姜某乙、喬某某訴訟請求人民幣20萬元。
受害者家屬對判決結果均表示不服,已就刑事部分提出上訴申請,并繼續通過法律途徑追究買方責任。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