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特別不喜歡評論這種社會事件,可能是有精神潔癖。但此刻我又必須推波助瀾,讓這個人渣早日受到應有的懲罰。
01
2025年6月16日,福建霞浦牙城派出所教導員辦公室。15歲少女小君(化名)因一起民事糾紛被傳喚,其母在李某支開后離開,留下未成年少女獨處密閉空間。判決書載明的細節令人窒息:李某以“可能拘留”為脅迫,實施撫摸胸部、生殖器侵入口腔并抽插、射精等猥褻行為。寧德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的報告更揭示了罪證的密度——從垃圾桶內側精液、警服下擺斑跡到藤椅扶手擦拭物,7處生物檢材均指向李某基因型。這不僅是性侵害,更是公權力對未成年人的系統性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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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奇怪的是:此案的判決量刑畸輕。2026年3月16日,霞浦縣法院以強制猥褻罪僅僅判處李某有期徒刑2年9個月。這個數字與罪行的嚴重性形成刺眼反差:
李某身為派出所教導員,本應是未成年人的保護者,卻利用職務便利將執法場所變為令人發指的犯罪現場。其辯護人曾試圖以“被害人單方陳述”質疑證據鏈,但法院認定“口交事實有物證印證”,駁回辯護意見。
受害人小君案發后多次離家出走,從霞浦到江西跨越三省流浪,更以刀割雙臂自殘。其母因輿論壓力關閉店鋪返鄉,家庭生計徹底崩塌。這些嚴重后果在量刑中未獲充分考量。
根據《刑法》第237條,強制猥褻未成年人本應“從重處罰”,但2年9個月的刑期僅占5年法定刑期的55%。對比2023年某網絡作家因“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被判10年,公權力犯罪的懲罰顯然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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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此案暴露的不僅是個人墮落,更是系統性監管失靈。李某從警16年,從松城派出所到牙城派出所,其職業履歷中未見任何違紀記錄。案發后,霞浦縣公安局直至判決生效后才啟動開除程序,這種“事后追責”模式,恰恰印證了日常監督的缺位。更值得警惕的是,派出所辦公室作為執法場所,為何允許單獨留置未成年人?辦案區的監控是否全程開啟?這些程序漏洞,客觀上為犯罪提供了便利。
04
遲到的正義就是罪惡的幫兇。
小君父親張先生的抗訴申請揭示了更深層的矛盾:截至3月20日,受害者未收到任何正式道歉,李某家屬與派出所均保持沉默。這種冷漠與李某在法庭上“認罪認罰”形成諷刺對比。當執法者淪為施暴者,受害者面臨的不僅是身體傷害,更是對司法信任的二次摧毀。正如張先生所言:“女兒受到的影響是一生的,而施害人只需付出兩年九個月的代價。”
05
霞浦:到底是誰在包庇這個在辦公室猥褻未成年少女的派出所指導員?是哪個老爺審判業務那么垃圾?
一個身負執法重責的教導員,竟在警徽照耀下的辦公室里,將法律賦予的權力異化為施暴的工具,這種“燈下黑”的罪惡,其破壞力遠比普通犯罪更為致命。它摧毀的不僅是受害者的安全與信任,更是整個法治社會的基石。
我們追問“是誰在包庇”,既是要指向某個具體的個人,也要拷問這整套未能有效預防、及時制止并予以嚴懲的失靈機制。
霞浦的此案不應成為公權力犯罪的免責樣本,歷史的經驗與教訓早已反復證明:遲到的正義,往往就是罪惡的幫兇。 當執法者的警徽蒙塵,唯有高懸的法律利劍與嚴密的制度籠子,才能守護每個未成年人的安全。
此刻,我們追問的不僅是“誰來守護”,更是要構建一道無法逾越的防線。這防線,是法律對公職人員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頂格從重、終身追責;是執法場所的全流程留痕、杜絕單獨接觸的鐵律;是監督體系從“事后追責”向“事前預防”的徹底轉變。
唯有如此,才能確保權力不再被濫用,正義不再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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