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看看新聞”刊發了一篇《“假律師”兩年代理百起訴訟 被曝光后為何“生意”仍照做不誤?》的報道,披露了該媒體今年2月份報道的廣東某地有人對外虛構律師身份、利用偽造證明材料在法院進行公民訴訟代理,的有關情況之后,令人失亡的后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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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一月份,“看看新聞”就曾經公開報道和質疑過,“一張虛假證明,為何能輕易突破法院審查,讓不具備公民代理資格的人走上法庭行使訴訟代理權?一個無證'假律師',為何能在當地暢通無阻,兩年代理訴訟超百起?當騙局敗露,當事人維權無果,監管體系為何再次失靈?”
可是,最新的情況是,有受訪者再次聯系到記者,報道中提及人物和“事業”,雖經媒體報道,但“幾乎沒有受到影響,甚至還在其個人微信朋友圈高調曬出工作動態”。
新聞報道中也披露,所謂的“律師”,不過是一家售賣茶葉、香煙等商品的食品商行外墻上,掛出了一個“法律咨詢”的招牌,卻讓其達到了“兩年代理百起訴訟”的效果。相信這樣的“成績”,足以令很多的律師汗顏。
“成功”的秘訣
人家之所以如此“成功”,報道中也通過采訪者的口述,道出了其中的原由——“多位當事人反映,謊稱自己是律師、在法院有關系、承諾包贏,這些全都是張某某精心包裝的話術。彭立生表示,張某某曾聲稱'公安局里頭有人,法院里面有姑父,還跟法庭法官吃飯',以此取信于人。”
例如,其中的彭某某回憶,自己2020年因瑣事與他人發生肢體沖突受輕微傷,曾向張某某進行法律咨詢,得到的承諾是官司“一定包贏”,并列出明細表,稱可獲得賠償三萬八千元。然而,法院最終判決的賠償金僅有六千余元。
盡管采訪者也表示,張某某在代理案件中表現得很不專業,但卻可以贏得這么多人的“信任”和委托,不外乎兩點——一是敢承諾案件結果,二是自稱有關系。
正是這兩點,精準的把握住了很多訴訟當事人的心理,明知道其沒有律師資格,明知道其代理行為不專業,卻依然將自己的案件委托給其。直到案件的結果不滿意,才幡然醒悟,找記者反映,找相關部門反映,可案件已經處理完了,自己之前已經配合人家履行了各種“自愿”手續,堪稱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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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究竟信法律技術,還是信關系,絕大多數人會選擇后者
在法律行業,歷來有這樣一句名言,凡是拍胸脯保證案件結果的,凡是公開鼓吹認識辦案人員可以決定案件結果的,都是騙子。然而,近些年來,這樣的名言,被人提及的越來越少,反而是,法律行業內,越來越重視市場營銷,越來越重視只要當事人有需求就有人敢保證。
一是法律行業虛假承諾現象已經蔚然成風
例如,無論是法律公司,還是某些律所、律師,已經將聽了三言兩語的案情介紹之后的辦案承諾,做成了行業通行規則。“分居兩年就能自動離婚”、“一句話教你贏官司”、“三句話讓公司賠錢”、“記住這招,老賴立馬還錢”等等,不僅在線上的網絡平臺、法律咨詢直播間里遍地都是,在線下接受咨詢時,也是某些法律人士的張口就來。
為此,最近媒有報道,作為善后的手段,已經發展出了專門的話術和應對策略,專門防止當事人挑出漏洞和事后糾纏。盡管這些話術在法律專業人士看來漏洞百出,但對付絕大多數是不熟悉法律規定和法律行業規定的社會大眾,已經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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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極力宣揚打官司主要憑關系,案件結果完全由法官心情決定的法律專業無用論
以上的新聞報道中,那些受害者也承認,當初明知道對方沒有專業的法律專業背景,而且通過法庭的上表現也認為其法律上根本不專業,但仍同意將自己的案件給張某某的原因,不外乎后者公開表示的,自己有關系:刑事案件“公安局里頭有人”,其他案件“法院里面有姑父,還跟法庭法官吃飯'”。
在很多人的認識里,決定案件結果的,不是法律規定,也不是代理案件的律師法律水平有多高,而是案件的代理人能不能跟辦案人員攀上關系。至于案件結果的勝敗,僅是取決于辦案法官的自由裁量。
律師在法庭上說的再有理,提交的證據、法律依據再充分,也比不過沒有律師資質的人員跟法官私下里能電話聯絡、能約出來吃頓飯來的有決定性作用。
屢屢爆出的司法貪污案例,正好給了這些人如此鼓吹的理由。真如電視劇里演的,去法院辦案時跟法官打個招呼,甚至是跟安檢法警的聊上幾句,都可以成為他們對外鼓吹自己有關系的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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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正是基于以上的心態,讓新聞報道中的受害者,明知道對方沒有專業知識,卻只要一句自己有關系,就相信對方可以幫自己打贏官司。真是應了那句網絡話,認知不足時,只有騙子可以滿足他們的需求。
盡管以上的兩點,明顯具有法律意義和社會現實上的錯誤,但是卻已經在當下蔓延開來,成了很多人選擇自己的案件由誰來代理時的決定性因素。
今年春節期間,有位親戚來串門,聊天時談到了自己的很多糾紛,都是委托某某律師辦理的。因為該律師屢屢夸口自己法院里有關系,委托鑒定時可以指定鑒定機構,案件立案時可以幾天之內搞定等等。
如此表現,足以證明該律師是有“能力”可以左右案件的司法結果。如此的思想認識一旦形成,此時你再跟其談什么法律研究、程序公正、訴訟風險等等技術性問題,人家根本就是嗤之以鼻了。人家認為,只有沒有關系的,才會談論法律技術;法律技術再好,也抵不過跟法官關系好。
注:本文系微信公號“語人集法”同步原創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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