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了2026年第一批旅游市場處罰案例。去年以來,市文化和旅游局深入貫徹落實文化和旅游市場整治工作要求,聚焦導游亂象、強制消費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持續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嚴厲打擊侵害游客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辦了一批典型案件。
今年,市文化和旅游局將持續加大旅游市場執法監管力度,嚴厲打擊涉旅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辦典型案件,切實維護島城旅游市場秩序和公平競爭環境。市文化和旅游局提醒,各涉旅企業要以案為鑒、引以為戒,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切實做到依法合規經營,共同營造安全放心、規范有序的旅游市場環境。
案例一:旅行社虛假宣傳誤導旅游者案
青島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招徠游客過程中,面對游客關于行程購物問題的詢問,承諾購物僅限于景區內攤販,實際簽訂合同中卻明確羅列4個購物點。該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2025年7月,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七條,對青島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540元、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王某另案處理,罰款2000元。
案例二:旅行社委派的導游脅迫游客消費案
青島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山東半島游”期間,委派的臨時導游安某因與游客產生矛盾,為泄私憤脅迫游客消費。該行為違反《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2025年11月,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據《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對安某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300元、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委派導游的青島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另案處理,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導游仲某私自承攬導游業務案
導游仲某接受個人委派,在未取得旅行社委派的情況下私自為游客提供導游服務。該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四十條的規定。2025年3月,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條,對仲某作出罰款1000元、暫扣導游證15日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旅行社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游活動案
山東某旅行社組織14名游客參加嶗山旅游,以不合理低價招攬游客,誘騙消費,并通過指定購物場所、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等方式收受回扣、牟取不正當利益。該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2025年1月,青島市嶗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八條,對山東某旅行社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90元、罰款30000元、責令停業整頓15日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作出罰款2000元、暫扣導游證15日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導游證人員提供導游服務案
山東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嶗山風景區仰口游覽區,安排未取得導游證的人員為游客提供導游服務。該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六條規定。2025年10月,青島市嶗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六條,對山東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付某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旅行社對同一旅游團隊提出不同合同事項案
青島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組織同一旅游團隊時,根據不同年齡段向旅游者提出不同的合同價格。該行為違反《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的規定。2025年3月,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據《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一條,對青島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