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3月25日訊廣告是市場溝通的重要載體,關乎消費體驗與市場誠信,更是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的關鍵。當前,“大字吸睛、小字免責”亂象仍存,經營者刻意通過字體、位置設計,放大優惠、隱匿限制,造成信息不對等,誤導消費、引發糾紛,擾亂市場秩序。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強化廣告中提示性用語監管工作的通知》,部署對相關廣告亂象開展為期半年的清理整治工作,核心是以信息透明回歸消費本質,契合維護消費者權益、推動消費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從消費者權益保護視角出發,山東省消協提出相關觀點。
一、形式之弊,是消費信息傳遞的本末倒置
“大字吸睛、小字免責”看似是廣告制作的細節問題,實則是對消費信息傳遞原則的違背,是對消費者知情權的漠視。此類廣告將吸引關注的優惠、福利等內容以醒目字體、顯眼位置突出呈現,卻把影響消費決策的適用范圍、限制條件、免責條款等關鍵信息,以極小字體、隱蔽位置標注,甚至使用晦澀表述降低識別度,利用消費者的視覺疏忽和信息差形成誤導。這種“重噱頭、輕告知”的宣傳方式,讓廣告失去了真實、準確、完整傳遞信息的核心價值,導致消費者所見與所得偏差大,形成“宣傳承諾”與“實際體驗”的落差,成為消費投訴的重要誘因,破壞了廣告作為市場信息橋梁的正常功能,更是消解了消費信心,影響消費意愿。
二、整治之要,是消費者核心權益的精準守護
整治“大字吸睛、小字免責”廣告亂象,核心是讓消費信息回歸透明化、規范化,推動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落到實處。其一,信息披露應全面清晰,廣告中涉及商品服務價格、優惠活動、履約承諾、限制條件等所有影響消費決策的關鍵內容,均應采用同等醒目、易于識別的方式呈現,不得以字體大小、位置、顏色等方式刻意突出不實或誤導性信息,或弱化、隱藏重要提示內容;其二,宣傳表達應真實準確,摒棄“文字游戲”式的模糊表述,讓消費者能夠清晰、直觀了解商品服務的真實情況,保障消費選擇的自主性;其三,權益保障應權責對等,廣告中的承諾內容應成為經營者的履約依據,不得通過隱蔽條款隨意規避責任、減輕自身義務,確保消費者在權益受損時能夠依法追責,打破“所見非所得、維權無抓手”的困境。
三、治理之策,是市場誠信建設與消費環境優化的協同推進
整治“大字吸睛、小字免責”廣告亂象,不是單一主體的責任,而是推動市場誠信建設、優化消費環境的系統工程,需要經營者、行業組織、消費者及社會各界協同發力,凝聚共治合力。我們呼吁:一是壓實經營者主體責任,引導各類市場主體樹立“誠信廣告”的經營理念,將信息透明作為廣告的基本準則,摒棄“重流量、輕誠信”的短期思維,以真實規范的宣傳贏得消費者信任,讓廣告回歸服務消費、傳遞價值的本源;二是強化行業自律約束,各行業協會應發揮橋梁紐帶作用,結合行業特點完善廣告宣傳自律規范,明確行為邊界、樹立行業標桿,推動行業內部形成“拒絕誤導宣傳、堅守誠信底線”的共識,從源頭規范廣告宣傳行為;三是凝聚社會共治合力,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消費者對不規范廣告行為進行監督,推動形成“企業自律、行業引導、消費者監督、社會共治”的良好格局,讓不規范廣告行為無處遁形。
消費公平是市場公平的重要體現,信息透明是消費公平的基礎。“大字吸睛、小字免責”廣告亂象看似是宣傳細節問題,實則關乎消費市場大環境。整治此類亂象,既是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動消費市場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山東省消協將持續關注,配合開展消費教育引導,以信息透明為抓手、誠信建設為核心,筑牢消費維權防線,讓消費更真實、選擇更自主、環境更公平,將共治成果轉化為消費者的切實獲得感,為激發消費潛力、推動高質量發展注入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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