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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酒駕查處已成常態化
但依然有人頂風作案
以為深夜路面車少就不會查酒駕?
心存僥幸只會自食惡果!
案例回顧
3月14日晚,欽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欽南大隊在北部灣大道開展夜間交通違法整治行動。當晚23時38分許,一輛黑色小轎車在臨近檢查點時,突然轉向旁邊路口試圖規避檢查,執勤民警立即將其攔停。經現場對駕駛人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74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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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詢問,駕駛人袁某某承認,當晚在檢查點附近宵夜攤飲酒后,以為深夜時段交警不查車,便心存僥幸駕車上路,行駛中發現交警執勤,為逃避檢查繞行,仍被當場查獲。
法 律 鏈 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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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廖旭峰 鐘春
值班編輯:黃崇焊
內容來源:欽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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