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張妍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成為全社會共識。但如今,有的駕駛人卻借著車輛有智能輔助駕駛功能,萌生了僥幸心理——“我喝了酒,開個智駕不就行了?又不用我親手握方向盤,不算酒駕吧?”近日,荊門市東寶區檢察院辦理的楊某某危險駕駛案,明確擊碎這一誤區——酒后開“智駕”,不僅算酒駕,還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需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3月24日,承辦檢察官介紹,2025年10月25日22時20分許,楊某某喝了酒,卻還是發動了自己的小型汽車,從漳河新區某小區附近出發,一路上車子走走停停。當日23時53分許,他打開了車輛的智能輔助駕駛功能,車子以75km/小時的速度平穩行駛,直至次日凌晨0時0分智能輔助駕駛功能進入待機狀態。約三分鐘后,楊某某駕駛車輛行駛至某交叉道口等待紅綠燈時,酒精的作用越來越明顯,楊某某直接昏睡在了駕駛座上。
路人發現后趕緊報警,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經呼氣式酒精檢測,楊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111毫克/100毫升,達到醉酒標準。其間,楊某某借如廁之機逃離現場,民警多次聯系未果,故未能及時對楊某某進行抽血送檢。
10月26日,楊某某到警務站投案說明情況,并于10月27日前往交警部門接受處理。
東寶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楊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楊某某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依法應從重處理;其自愿認罪認罰,可依法從寬處理。檢察機關遂提出判處楊某某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的量刑建議,法院予以采納并作出相應判決。
承辦檢察官提醒,智能輔助駕駛系統的初衷是提升出行安全,絕非酒后駕車的“避風港”。酒精會嚴重影響駕駛人的判斷能力與應急處置能力,即便開啟智能輔助駕駛功能,也無法徹底規避行車安全隱患,更不能免除駕駛人的法律責任。廣大駕駛人飲酒后嚴禁駕駛機動車,切勿因車輛具備智能輔助駕駛功能抱有僥幸心理,務必堅守法律底線,做到文明、安全、守法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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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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