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完217萬元房款,等了近五年,等來的卻是自己的房子早已被法院拍賣過戶的消息。來自湖南的購房者黃開友及其親友,在北京門頭溝區遭遇了一場漫長的購房維權困局。
“我們兄弟姐妹親戚朋友湊了兩百多萬元買房,是相信‘融創’這種大開發商的信譽,結果買了個‘空氣’。”提到那套房子,黃開友道。
花200多萬元購現房,苦等3年多卻等來他人進場裝修
時間倒退至2021年。“我們看了很多次,很謹慎。”黃開友回憶道,因為是現房,又是知名房企“融創”旗下的項目,這讓他們覺得“靠譜”。2021年11月,他與北京融創興業地產有限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購買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商住兩用房,總價253萬元。
“當時我們覺得又是現房,南邊和東邊都是獨立落地窗,還帶燃氣,環境不錯。”黃開友回憶,每平方米近4萬元的價格在當時不算低,但考慮到是“融創”這樣有名氣的大開發商,他們分三次支付了217.9萬元房款,占比超過房款總價的86%。開發商開具了收款收據,但始終沒有交付鑰匙,也遲遲未能辦理網簽手續。“他們說會辦網簽,讓我們等。那時候是疫情期間,我們覺得大公司應該沒問題。”這一等,就是三年多。
2025年6月,一位曾聯系過黃開友、希望承接其新房裝修業務的工人在路過該樓盤時發現,黃開友購買的那套1306室,竟然有人在里面裝修。“聽她說完之后,我當時腦袋‘嗡’的一下。”黃開友立刻趕到了現場,只見自家門上貼著裝修告示。他在那里蹲守了兩天,試圖找到那位“新房主”問個明白,但對方始終沒有出現。通過多方打聽詢問,黃開友震驚地發現,他傾盡所有購買的這套房子,早在2024年就因為北京融創興業地產有限公司的債務問題,被法院拍賣過戶給了其他公司。整個過程,作為購房者的他毫不知情。“一房兩賣!”黃開友感到天旋地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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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供圖
售房公司注冊地在鎮政府?相關部門多次調解無果
憤怒之后,黃開友開始了艱難的維權之路。他首先試圖尋找賣房的北京融創興業地產有限公司,卻發現這家公司的注冊地址竟然是“北京市門頭溝區永定鎮人民政府辦公樓8層804室”。滿懷希望地找到鎮政府,804室卻空空如也,沒有任何辦公設備和人員。鎮政府的相關部門表示對此不知情。在黃開友的強烈質疑下,鎮政府才提供了一個對接人的電話。此后,黃開友又根據線索找到融創在朝陽區的總公司,去了三次才得以進入,與公司法務進行了溝通,遞交了告知函,最終仍是石沉大海。
2025年7月,走投無路的黃開友向門頭溝區相關部門反映了情況。門頭溝區住建委對此立案,并先后組織了多次調解。
黃開友提供的材料顯示:第一次調解時間是2025年8月14日,在北京市門頭溝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主持下,北京融創興業地產有限公司承認了問題,請求黃開友放棄利息,承諾一周內退還大部分房款。為了盡快拿回錢,黃開友簽署了放棄利息的書面申請。9月16日,北京融創興業地產有限公司給出了另外解決方案:兩個價值80萬元的子母產權車位抵頂購房款,剩余未退還購房款,待公司繼續籌措資金進行償付。
第二次調解時間為2025年10月27日,對于上次調解的承諾,對方并未兌現。此次調解,融創方面提出“一周內給抵扣房子的清單或退費”。
第三次調解時間為2026年2月4日,融創此次拿出了具體方案:一是用兩個距離房子較遠地方的產權車位抵80萬元;二是用遠在200多公里外、張家口“京北融創城”的一套頂層房抵120萬元。“我們咨詢了張家口的朋友和中介,那個房子是頂樓還漏雨,很難出售,價格也很低。”黃開友說,“至于車位,我們房子都沒有了,要車位干什么?”
第四次調解時間為2026年3月13日,黃開友斷然拒絕了對方的“置換方案”。此次,融創方面再次承諾一周內在北京市內尋找可抵扣的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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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供圖
購房款追討無門,律師稱開發商或涉合同詐騙
從2025年夏天到2026年春天,黃開友記不清自己因為這套房子的事跑了多少趟。截至發稿前,黃開友仍未拿回他的217.9萬元購房款。3月13日的調解中,融創方面給出的最新一周時限已過,他尚未收到任何實質性進展的通知。“實在沒辦法,我們準備報案了。”黃開友說。
黃開友稱,北京融創興業地產有限公司在收受購房款時,隱瞞了房屋已被抵押的真相,此后房屋被法院拍賣自己也并未接到任何通知。“我們這些錢,是老家兄弟姐妹一家一戶湊出來的。”黃開友說,他認為對方“一房兩賣”的行為可能觸及法律。
3月19日,新黃河記者致電北京融創興業地產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在表明身份后,接電人隨即掛斷電話。
據北京市門頭溝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2025年9月2日對黃開友的行政事項答復意見書,其已結合有關情況約談北京融創興業地產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并依據“《關于加強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場動態監管的通知》未通知抵押權人,擅自以出售、出租、交換、贈與或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房地產的”責令北京融創興業地產有限公司限期改正該行為。
關于退還購房款、置換同類房屋、補償相關損失問題。系與北京融創興業地產有限公司的民事合同糾紛問題,建議雙方積極協商并盡可能達成一致意見,若未能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必要時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黃開友與北京融創興業地產有限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并支付了房款,雙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合法有效,開發商未按約定交付房屋,后續房屋被法院拍賣也未及時告知購房者,已構成根本違約。此外,開發商在明知房屋已抵押且存在被司法處置風險的情況下,仍對外出售,若其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購房款的目的,該行為已涉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合同詐騙罪,購房者可收集相關證據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新黃河
編輯:張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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