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3月19日訊(通訊員 祝雋 記者 陳詠)醉駕本就是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有人竟在醉駕發生事故后肇事逃逸,其嚴重性可想而知。18日,揚州市公安局交管部門發布一起典型案例。
2月27日傍晚6點多鐘,一輛電動三輪車在307縣道江都區吳橋鎮路段非機動車道正常行駛時,后方一輛銀色轎車疾速駛來,將電動三輪車撞向路邊。事故發生后,轎車司機未作停留,逃離現場。民警趕到后發現,電動三輪車騎手身受重傷,地上散落著不少車輛碎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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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車輛
記者了解到,當晚,市公安局交管支隊八大隊大橋中隊接到群眾報警稱,其朋友駕駛的銀色轎車車頭嚴重變形,被棄置在江都謝橋一處鄉道邊,疑似發生交通事故。民警隨即趕往駕駛員何某家中。面對詢問,何某百般抵賴。民警當場聞到何某身上有濃烈酒味,且狀態異常。通過勘查事故現場車輛水箱漏水痕跡、比對行駛軌跡,警方確認該銀色轎車就是肇事車輛。鐵證如山,何某對醉駕肇事逃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此后的血液檢測結果顯示,何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達到了238.6mg/100ml,遠超醉駕標準。經查,該起事故因何某醉駕導致車輛操作失控引發,何某交通肇事后選擇逃逸,不僅需要承擔事故全部責任,還將因涉嫌醉駕、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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