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施工圖紙和工程量清單出現不一致時,施工應該依據哪個來進行呢?
先直接給出答案:當施工圖紙與工程量清單不一致時,施工方應嚴格遵循施工圖紙進行施工(當然,前提是設計圖紙不存在問題)。
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圖紙是施工的核心依據。施工圖紙是經過設計單位、業主(或委托方)以及相關部門審批通過的技術文件,它詳盡地規定了工程的結構、尺寸、所用材料、施工方法以及質量標準等所有技術細節,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
2、工程量清單通常是在招標階段,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造價咨詢單位)依據招標圖紙來編制的,主要用于投標人進行報價以及后續的合同簽訂。它本質上是對基于圖紙計算出的預期工程量和價格的匯總,屬于商務文件范疇。
3、工程量清單中的項目描述、工作內容以及計量規則等,都必須與招標圖紙保持一致。若清單描述與圖紙存在不符,應以圖紙為準。工程量清單的主要作用在于確定合同價格(對于單價合同而言)或總價(對于總價合同而言),并作為計量支付的依據,它并非施工技術標準。
4、合同范本的相關規定(如FIDIC、中國示范文本等):
(1)國際上通用的FIDIC合同條件(如紅皮書、黃皮書)以及中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都明確指出:當構成合同文件的各個組成部分之間出現歧義或不一致時,在優先解釋順序中,“圖紙”的優先級要高于“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價格清單”。
(2)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為例,它通常規定的合同文件優先解釋順序為:① 合同協議書;② 中標通知書;③投標函及其附錄;④ 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⑤ 通用合同條款;⑥技術標準和要求;⑦圖紙;⑧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⑨其他合同文件。
綜上所述,當施工圖紙與工程量清單不一致時,施工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進行施工。那么,費用方面又該如何處理呢?
如果按照圖紙施工導致工程量增加或成本上升,施工方有權依據合同約定(通常參照變更程序),向業主提出費用索賠和/或工期延長索賠。
如果清單中的工程量多于圖紙實際要求的工程量,結算時通常按照實際完成且符合圖紙要求的工程量進行計量支付,清單中的“虛量”將不會獲得支付。
如果清單中有項目但圖紙中沒有對應內容(即漏項),這屬于清單編制錯誤。若合同是固定單價合同,且該漏項在圖紙范圍內,施工方仍需完成圖紙要求的工作,并有權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或新商定的單價獲得支付(具體視合同條款而定)。若是總價包干合同且圖紙無此內容,則可能不予支付。
如果圖紙中有內容但清單中沒有對應項目(也是清單漏項),這同樣屬于清單編制錯誤或設計變更未及時更新清單。施工方必須按圖紙施工,并有權要求對漏項部分進行估價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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