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他當親兄弟,他卻拿我的血汗錢填賭債窟窿,連父母生死都拿來編瞎話。”談及被騙經歷,被害人史某至今難以釋懷。
近日,由騰沖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嚴某詐騙案一審宣判,被告人嚴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這場“兄弟騙局”最終以法律的嚴懲畫上句號。
無還款能力開啟連環詐騙
好兄弟淪為“提款機”
2022年12月,在外地打工的史某與嚴某相識,兩人志同道合、互幫互助,很快建立起深厚的兄弟情誼。
分別一年后,嚴某深陷賭債泥潭,無穩定收入來源,更無實際還款能力,但看著史某重情重義,動起了歪心思。
從2024年1月至2025年9月,嚴某通過微信開啟連環詐騙模式。他先是以自己名義編造各類緊急事由:“家里裝修房子需要付工人工錢,還差2萬元周轉”“宅基地確權還差4000元,家里實在湊不齊”“想搞養殖業,差啟動資金擴大規模”……
見史某有求必應,嚴某愈發肆無忌憚,竟注冊新微信冒充自己的母親,用溫情又急切的語氣發送“親情求助”:“孩子他爸突發疾病走了,喪葬費還差2萬元,麻煩你幫幫我們家”“孩子醉駕被交警查處,不交罰款會被拘留,我身體不好,家里實在撐不下去了,你多擔待”……
史某從未懷疑過“兄弟”和“伯母”的求助,每次都毫不猶豫地轉賬。21個月里,他累計向嚴某轉賬17萬余元,這些錢全是他省吃儉用的打工積蓄。
嚴某拿到錢后,并未用于所謂的“建房、賠款、交稅、支付醫療費”等,而是全部用于償還賭債、個人消費。直至2025年9月,史某多次向嚴某催款卻遭百般推諉,趕到嚴某老家時發現其父母均健在,史某才幡然醒悟,隨即報警。
騰沖市人民檢察院受理案件后審查認為,嚴某在無還款能力的情況下,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持續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后依法向騰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最終,法院采納檢察院全部指控意見,遂作出上述判決。
三層偽裝
擊穿熟人信任防線
偽裝一:身份綁定,筑牢信任基礎。嚴某以“打工兄弟”身份長期維系親密關系,利用共同打拼的經歷建立情感聯結,讓被害人史某放松警惕,將其視為可以托付的摯友,為后續詐騙鋪平道路。
偽裝二:角色切換,強化緊迫感。一方面以本人名義訴說“困境”,引發被害人同情;另一方面冒充母親身份發送求助信息,用長輩口吻增加謊言可信度,讓被害人在“救急如救火”的心態下倉促轉賬,無暇核實真相。
偽裝三:事由升級,持續榨取錢財。詐騙事由從“建房酬客”“宅基地交稅”等生活瑣事,逐步升級到“車禍賠款”“醉駕罰款”等緊急事件,再到“父母死亡”的重大變故,層層遞進制造緊迫感,形成“多次小額積累、最終大額詐騙”的模式,累計金額達17萬余元,已達到詐騙罪“數額巨大”的標準。
三招守住“錢袋子”
別讓兄弟情變“傷心債”
1.大額借款必核實,拒絕“情面綁架”。無論與對方關系多么親密,只要涉及大額資金往來,務必保持理性,切勿因“兄弟情”“不好意思拒絕”盲目轉賬。應通過電話、視頻、當面溝通等方式核實事由真實性,必要時向共同親友、相關部門求證,確認借款事由是否屬實,堅決杜絕“只看微信消息就轉賬”的草率行為。
2.警惕“高頻謊言+無還款”信號。“親屬離世”“車禍賠款”“投資創業”等均是熟人詐騙高頻話術。若發現對方頻繁借錢、理由反復多變,且從不提供還款計劃、回避談論收入來源,或存在沉迷網貸、揮霍無度等情況,需高度警惕,這很可能是無還款能力下的詐騙前兆,應果斷拒絕并及時止損。
3.留存證據早報警,依法維權不隱忍。借款時務必留存聊天記錄、轉賬憑證、通話錄音等關鍵證據,明確借款金額、用途、還款約定等核心信息。一旦發現疑似詐騙,立即停止轉賬,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并向司法機關提供完整證據鏈。切勿因“念及舊情”選擇隱忍,及時報案才能有效遏制犯罪、最大程度挽回損失。
記者 張恒 通訊員 張曉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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