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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李某系天津大學2015級博士研究生,學制四年。根據學校規定,李某應于2021年6月達最長學習年限,但學校落實教育部關于因疫情影響可適當順延學位授予時間的政策要求,于2021年—2022年暫停對超期研究生的清退工作,并為相關學生統一延長半年學習期限。針對李某在讀期間出現的學業困難,學校為其制定實施了個性化幫扶方案,但李某始終未達到畢業要求,甚至拒絕接受幫扶。2023年8月31日,學校根據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對李某作出退學處理。
李某不服退學處理決定,先后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提出申訴,兩級機構均維持原處理決定。2024年,李某向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李某再次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此后,李某向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亦被裁定駁回,繼而向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申請行政訴訟監督,檢察機關經審查作出不支持監督申請的決定。
案例解讀
陳超 李玲
本案歷經校內申訴、行政申訴、行政訴訟一審、二審、再審及檢察監督等程序,教育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均認定學校作出的退學處理決定合法適當。該案例是高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學生學籍管理規范化、程序化的典型案例,集中體現了嚴謹治學與依法治校的有機統一,對同類事務處理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一是壓實培養責任,強化學業過程管理與人文關懷。本案中,學校在面對學業困難學生時,未采取簡單清退方式,而是在學業進展跟蹤、學術支持與政策傳達方面落實主體責任:一方面,建立導師團隊“多對一”幫扶機制、于疫情防控期間統一延長半年學習期限等,彰顯政策彈性與人文關懷;另一方面,堅持“嚴謹治學、嚴格教學要求”的育人標準,在系統幫扶仍未達到培養要求的情況下,依規作出退學處理,切實守住人才培養的質量底線。
二是堅守程序正義,筑牢學籍管理的合法根基。本案中,學校嚴格依法履行相關程序,確保了事實調查、證據固定、權利告知、文書送達等各環節依法依規、全程留痕。同時,通過構建“校內—校外”兩級申訴銜接機制,切實保障學生的救濟權利。實踐證明,將程序正義深度融入學校治理全過程不僅是高校依法履行管理職責、規范辦學行為的必然要求,也是從源頭構建法律風險防控機制、系統提升治理權威與公信力的重要保障。
三是完善長效機制,系統提升依法治校能力。為進一步防范教育行政訴訟法律風險,各校需多措并舉推動學生管理機制優化與治理能力建設:編制《學生處理處分法律風險點提示清單》等,為校內各培養單位提供標準化、可操作的工作指引;建設高校行政訴訟案例庫,通過典型案例的解讀與專題培訓,增強管理人員的證據規則意識和程序合規能力;開展專項法治宣傳教育,推動形成全員守法、全程規范、全域覆蓋的依法治校新生態。
(作者單位:陳超系天津大學法制辦公室主任,李玲系天津大學法務管理科科長)
本文來源|《中國教育報》 2026年3月18日04版 ,原標題《 把握學籍管理的尺度與溫度——依法妥善處理超期博士生學籍案例 》
責任編輯|賈文藝
以案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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