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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市人社部門發布消息
我市最低工資標準上調
調整后
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
2660元、2430元兩檔
非全日制工作的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成25元、23元兩檔
執行時間
從2026年1月1日起
自2026年1月1日起,海曙區、江北區、鎮海區、北侖區、鄞州區、奉化區和寧波高新區執行第一檔,即最低月工資標準為2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25元;余姚市、慈溪市、寧海縣、象山縣和寧波前灣新區執行第二檔,即最低月工資標準為243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23元。
“所謂最低工資,就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人社部門工作人員提醒,這筆錢不包括加班費,也不包括單位發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此外中班、夜班、高溫、井下等特殊環境的津貼,以及國家規定的社保福利待遇都不算在內。
還需注意的是,最低工資里雖然不含單位繳的五險一金,但勞動者自己繳納的部分是包含其中的。“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最低工資上起了爭議,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或投訴,用合法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人社部門工作人員表示。
來源丨寧波發布
編輯、一審丨鄭凱元 二審丨王昱嘯 三審丨謝挺
責編丨沈焰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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