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田縣人民法院
關于福建省大田縣寶樹礦業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選任管理人公告
福建省大田縣寶樹礦業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2月10日作出(2026)閩04破申26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福建省大田縣寶樹礦業有限公司破產清算申請,并于同年2月11日作出(2026)閩04破申26號之一民事裁定書,裁定該案由福建省大田縣人民法院審理。鑒于該案影響重大、債務金額巨大、法律關系較為復雜,為做好福建省大田縣寶樹礦業有限公司破產清算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的有關規定,本院決定采取競爭性選任方式公開選任管理人,現公告如下:
一、債務人企業基本情況
福建省大田縣寶樹礦業有限公司基本情況:福建省大田縣寶樹礦業有限公司于2002年10月8日經福建省大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注冊,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資本3000萬元,登記股東信息:謝**持股51%,賴**持股27%,謝**持股11%,陳**持股6%,謝**持股5%。經營范圍:鉛、鋅礦的采選,鉛、鋅礦的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注冊地址位于福建省大田縣梅山鎮蓋竹村47號。該公司已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該公司主要資產:大田縣梅山鎮雄峰鐵鉛鋅礦等。
二、申報機構條件
1.申報機構已被列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或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企業破產案件管理人名冊(僅限律師事務所),不接受聯合體申報。
2.申報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四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第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
3.申報機構需有3年以上的破產案件工作履歷(以申報機構初次被人民法院指定為破產案件管理人之日起算,截止日期為本公告中的報名期限屆滿之日)。
4.申報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近三年內不存在因執業、經營中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受到行政機關、監管機構或者行業自律組織行政處罰或者紀律處分。
5.申報機構擬委派管理人團隊項目負責人(具有五年以上破產管理從業經驗)、核心成員必須是申報機構執業人員且具有破產案件管理人經驗,其他人員可以外聘,費用自行負擔。
6.申報機構中選后,由中選機構負責把控在破產程序中可能發生的一切法律風險。在破產程序中,因中選機構過錯過失,導致相關財產損失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響的,相關責任由中選機構全部承擔。
7.申報機構同意先行墊付因處置破產財產需要而產生的評估費用等。
8.申報機構須同意本院確定管理人的報酬上限不超過300萬元。管理人報酬確定方式: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確定管理人報酬的規定》的標準計算報酬基數,依據債務人可供清償的財產價值和管理人的工作量確定報酬比例,包括管理人代表債務人參加該案衍生訴訟的代理費用。申報機構須同意按照《大田縣企業破產處置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辦法》從管理人報酬中提取5%作為破產處置專項資金,同時從管理人報酬中提取5%支付給三明市破產管理人協會作為管理人援助基金。
三、申報方式及材料提交
申報機構應在申報期限屆滿前提交申請書及與申請書內容相對應的證件、資料、證明、憑證等,并制訂工作方案。申請書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申報機構的基本情況,包括成立時間、規模、資質及證明材料;
2.申報機構以往擔任管理人工作的實踐經驗和業績;
3.擬派駐本項目人員名單、資質證書、工作經歷、主要業績等情況;
4.申報機構擬定的本項目工作方案,包括機構設置、人員分工、財務管理、工作流程和工作進度等;
5.管理人報酬的報價方案;
6.申報機構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釋規定應當回避或依法不應被指定為管理人情形的聲明;
7.其它申報機構認為應當明確的事項。
上述材料一式七份,封面、落款頁及相關聲明需加蓋申報機構公章;并應密封提交,密封處亦應加蓋公章。因需提交涉密材料,本院只接受現場報名,不接受電話、網絡等報名方式。申報期限截至2026年4月2日17時,申報機構須在此期限前到本院遞交書面申報資料、現場確認,并提供確認電子送達地址。逾期不列入評審范圍。
申報機構須確保所提交資料真實、合法,如經核查發現存在虛假及違法情形,則取消該機構將擔任本案管理人的資格。
四、申報時間、地點及咨詢電話
1.申報時間:截至2026年4月2日17時
2.申報地點:福建省大田縣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地址:福建省大田縣均溪鎮福田路259號)
3.指定聯系人:范雪娥、陳秋全
4.咨詢電話:0598-7230579(范)、0598-7267605(陳)
意向申報人可向本院指定聯系人申請領取案件相關資料。本院將在報名截止后,視情況統一組織信息披露座談會,以便各申報人更好地厘清管理思路及方案。
五、選任規則
1.本院采取競爭方式選任管理人,由本院評審委員會組織選任。
2.由評審委員會根據申報機構提交的資料,按《管理人遴選評分表》對申報機構的規模實力、從業經驗進行書面初審,按總得分高低排序。
3.如申報機構4家以上的,確定書面初審分值在前四名的申報機構進入現場陳述環節。評審委員會將根據申報機構擬委派管理人團隊項目負責人關于工作方案等的陳述以及申報機構以往履職情況,按《管理人遴選評分表》以不記名方式現場評分。按綜合得分高低確定中選管理人與備選管理人,即第1名為指定管理人、第2名為備選管理人。
4.如申報機構為2至4家的,直接進入現場陳述環節,評審委員會按綜合得分高低確定中選管理人與備選管理人,即第1名為指定管理人、第2名為備選管理人。
5.如申報機構為1家的,經評審委員會書面審查申報材料后直接指定為管理人。
6.申報機構不按照通知要求參加現場陳述的,視為放棄申報資格。
具體評分標準由福建省大田縣人民法院制訂。
本公告最終解釋權歸福建省大田縣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附件1:管理人遴選評分表.doc
2026年3月13日
┃最三明綜合三明日報、觀八閩編輯,轉載請備注完整出處。
┃聯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區滬明路16號金麟郡2幢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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