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日報
電梯加裝時
阿叔極力反對加裝電梯
電梯加裝成功后
阿叔又想使用電梯
這個要求遭到
整棟樓住戶的反對
阿叔一氣之下
將整棟樓住戶告上法庭
近日,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
詳細了解了這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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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叔認為,加裝電梯對其家中隱私有影響
電梯加裝時阿叔投“反對票”
電梯建成后想用電梯遭住戶反對
張叔居住在白云區景云路一處老樓中。該樓棟加裝電梯始于2024年6月。2025年1月3日,該樓棟就電梯加裝舉行聽證會。本次增設電梯共有18戶業主參與表決,只有302房業主張叔反對。2025年3月6日,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向業主們核發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026年2月13日,該電梯正式投入使用,并向小區業主們發電梯卡。“每戶5張電梯卡,發電梯卡的時候,我說我可以補交電梯款1.9萬多元,他們也不讓我使用電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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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叔所在樓棟加裝的電梯
張叔表示,自己反對加梯有幾方面原因。第一,加裝電梯會給自家房屋帶來嚴重遮擋。第二,電梯加裝后采用平層入戶方案,會將連廊抬高,會暴露家中隱私。第三,該電梯為鋼筋混凝土電梯,建成后可能造成房屋外墻開裂等風險。
張叔表示,因為反對加裝電梯,該樓棟電梯加裝小組成員明確告知他,電梯加裝成功后不能使用。為此,張叔已將整棟樓的其余十多位住戶告上法庭,該案目前仍由白云區人民法院審理中,尚未宣判。
張叔在起訴狀中主張:判令原告在按已有加裝電梯出資方案支付相關分攤費用后擁有使用加建電梯的權利;判令眾被告補償原告房屋功能損失補償費,按月支付補償損失600元/月給原告;判令眾被告侵害原告相鄰權,影響原告通風、采光、隱私安寧權等權益,并按月支付損害賠償金1000元/月給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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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叔說,加裝電梯后,家人在廁所沖涼都容易被看到
其他住戶:
因為他反對電梯才拖延了一年
記者隨后走訪了該小區部分業主。部分住戶表示,之所以反對加裝后的電梯給張叔使用,是因為在電梯加裝過程中,張叔始終持反對意見。其反對意見導致電梯加裝進程受阻,如果現在同意其使用電梯,有“坐享其成”的嫌疑。
“當時就因為他投了反對票,導致我們這一棟的電梯項目延誤了好久。”業主們稱。“因為他反對,電梯拖延了差不多一年時間。”該樓棟一位住戶說。
4樓住戶李先生是該樓棟電梯籌備組主要負責人。李先生告訴記者,住戶們之所以反對張叔使用電梯,主要原因是張叔到法院將整棟樓居民都告上法庭。“如果他到法院撤訴,大家就同意他補交電梯款后使用電梯。”李先生說。
街道辦回應
3月18日,白云區景泰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表示,街道辦和社區居委會已經組織調解了多次,最終都沒有協調成功。“鄰居之間應該以和為貴。近期我們會積極組織他(張叔)和其他住戶進行協商,爭取盡早達成一致意見。”街道辦工作人員表示。
一開始反對加裝電梯,后來想用,能行嗎?
律師這么說
記者了解到,像張叔這樣因電梯加裝前反對加裝、電梯加裝后又想用電梯而產生的糾紛不在少數。
電梯加裝前反對加裝,電梯加裝后反悔了,想用電梯,到底能不能用?廣東諾臣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鄭子殷律師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因電梯加裝在共用區域,加裝的電梯應同屬老舊小區共有部分,為該樓棟全體業主共同共有。若僅因部分住戶初始反對就剝奪其使用權,可能侵犯業主基本權利。電梯作為共有設施,反對加裝電梯的業主支付集資款后即履行了出資義務,理應享有使用權。從過往法院的判例來看,法院基于民法典的公平原則,要求反對業主支付增設電梯的集資款后賦予其使用權。這一判決既維護了出資業主的財產權益,也保障了反對業主作為建筑物共有權人的基本使用需求。
鄭子殷表示,對于居民反對加裝電梯的行為,要區分“合理異議”與“惡意阻撓”。若反對加裝電梯者為合理主張權利,而非惡意破壞施工,且反對行為未造成實際損失(如延誤工期非因惡意導致),法院通常會在反對加裝電梯的業主支付電梯加裝資金后賦予其電梯使用權。
文、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肖歡歡 實習生:劉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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