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局長 John Squires 簽發內部備忘錄,將“美國制造”和“被訴中小企業身份”正式納入 IPR、PGR 立案裁量因素。這意味著,美國專利無效程序的判斷邏輯正在發生變化,PTAB 不再只問“專利是否應被無效”,也開始問“誰在美國制造、誰在承擔產業風險”。專利無效程序,正從技術審查工具,逐漸走向產業政策工具。
一、專利無效開始看“制造地”
根據 USPTO 發布的備忘錄,在決定是否啟動 IPR 和 PGR 時,局長將新增三類裁量因素:
第一,被控侵權產品在多大程度上在美國制造。
第二,專利權人的競爭產品是否在美國制造。
第三,請求人是否屬于因被訴侵權而發起挑戰的小企業。
更值得注意的是,USPTO 對“美國制造”的理解并不狹窄。備忘錄明確指出,判斷時不僅要看最終組裝是否發生在美國,還要看關鍵零部件是否在美國生產,以及產品是否在美國制造后又被送往境外進一步加工。
換句話說,未來 PTAB 的立案判斷,可能不再只圍繞專利文本和現有技術,還會涉及企業供應鏈結構、生產組織方式甚至產業布局。
專利無效程序的討論空間,開始從專利本身,外溢到制造體系。
二、PTAB開始承載產業政策
這份備忘錄援引的法律依據,是《美國發明法》(AIA)中的 §316(b) 與 §326(b)。兩條規定要求 USPTO 在制定 IPR/PGR 相關規則時,考慮其對經濟、專利制度完整性以及機關效率的影響。
Squires 正是借助“經濟影響”這一接口,把“美國制造”和“產業投資”引入立案裁量框架。
更直白的政策邏輯,則出現在備忘錄的背景部分。USPTO 明確提到,美國制造業在過去數十年持續外遷,尤其是電子和計算機產業的外遷,已經帶來經濟與國家安全風險。
在這樣的政策語境下,IPR/PGR 不再只是糾偏專利質量的技術程序,而開始被重新理解為一個可能影響產業結構的制度工具。
從“程序效率”到“產業選擇”,PTAB 的制度角色正在發生變化。
三、全球企業都將受到影響
對在美國有制造布局的專利權人來說,這一變化顯然是利好。
過去在訴訟中提到的美國工廠、美國員工、美國投資計劃,往往只是商業敘事;現在,這些內容很可能成為 PTAB 立案階段的重要證據資產。
誰能證明自己在美國承擔真實制造風險,誰在立案權衡中就更有優勢。
但對制造體系主要在美國境外的企業,這一變化則可能提高制度門檻。
因為備忘錄對“美國制造”的界定相當寬泛,企業在裁量簡報階段可能需要披露關鍵部件來源、供應鏈結構甚至制造外包安排。這些原本屬于供應鏈管理的問題,正在變成專利程序中的制度變量。
對中國出海企業而言,這一點尤其值得重視。
因為在全球化生產模式下,許多企業的研發、市場和銷售在美國,而制造環節卻分布在亞洲或其他地區。過去,這種結構主要影響貿易和關稅;現在,它可能開始影響美國專利無效程序的入口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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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產力判斷
從限制重復請愿的 General Plastic,到避免平行訴訟的 Fintiv,再到今天的“美國制造”裁量,PTAB 的立案標準正在逐步從技術性判斷,轉向政策性判斷。
過去的問題是:你的無效理由夠不夠強。
現在的問題變成:你這個企業,對美國制造體系意味著什么。
當“在哪里制造”開始影響專利無效的立案機會,專利制度就不再只是技術規則,而開始成為產業競爭的一部分。
專利無效程序沒有改名字,但它的邏輯已經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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