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銀行卡變動的通知電話,讓三門峽退休老人任老先生得知了一個塵封七年的“秘密”:自己從未簽署“擔保”字樣、與涉案人員素未謀面,卻莫名成為44.5萬元民間借貸案擔保人,被法院缺席判決還款,退休養(yǎng)老金被全額劃扣多年,唯一生活來源被剝奪。更令人憤慨的是,其電話暢通、住址明確,法院卻違法公告送達剝奪訴訟權利;提交申訴后,法院質證環(huán)節(jié)造假、刻意回避核心爭議,直接駁回訴求。這起看似普通的借貸糾紛,實則是三門峽市辦案單位主任周某華利用公權力全程策劃的構陷,司法程序淪為個人謀私工具,花甲老人的合法權益與基本生存權被徹底踐踏。
被誘簽文件:未寫擔保一字,莫名成44.5萬債務擔保人
2014年12月20日,三門峽市辦案單位主任周某華以調查河南鑫榮實業(yè)有限公司為由,將任老先生傳喚至辦公室,溝通后讓其在一份文件上簽字,并稱該文件僅作證明,不涉及其他作用。任老先生自稱當時從未簽署“擔保”相關字樣,也始終不知這份文件被偽造為借貸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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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任老先生提供)
事實上,任某某與所謂出借人周某波素未謀面,雙方無任何經濟往來,更未接觸、經手涉案44.5萬元款項。該案關聯(lián)人員任某濤、張某春、馬某蘭等人,他們均稱從未見過周某波本人。他們認為本案實為虛構借款事實、編造借條線索,并以脅迫方式逼迫他人簽訂虛假借條及擔保文件所形成,借款實際經手人為盧某濤,這份偽造的借條,任老先生認為就此成為將自己拖入債務泥潭的“關鍵證據”。
七年蒙在鼓里:養(yǎng)老金被劃扣,案件信息全程封閉
2023年2月,任老先生因銀行卡變動接到法院財務電話,才首次得知自己卷入民間借貸糾紛案,被判令作為擔保人償還44.5萬元本金及利息,而其退休養(yǎng)老金銀行卡早已被凍結,多年來所有養(yǎng)老金被全額劃扣至原告方。
此前,任老先生曾多次到法院查詢案件情況,辦案人員均拒不告知,案件信息被全程封閉。接到電話后,執(zhí)行法官仍否認該案存在,最終是法院財務人員為其復印了(2017)豫民初號民事判決書,任老先生才見到這份將自己推上被告席的文書。從起訴、開庭到判決、強制執(zhí)行,任老先生稱自己從未收到任何法院通知、文書,直接導致上訴時效過期。判決生效后,法院既未送達執(zhí)行通知,也未為其保留基本生活費,長期全額劃扣養(yǎng)老金,讓其晚年生活陷入絕境,醫(yī)療、生活開支均無著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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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任老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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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任老先生提供)
訴訟疑點:證據不足仍缺席判決,債權轉讓暴露馬腳
這起借貸案的訴訟過程,任老先生認為全程充斥著疑點和被人操控的痕跡。2015年,周某波首次起訴任某濤、張某春、任老先生、馬某蘭要求還款,因馬某蘭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立案偵查,湖濱區(qū)法院以案件涉罪為由裁定駁回起訴。
2017年2月,周某波再次起訴,僅將任老先生、馬某蘭列為被告。湖濱區(qū)法院受理后組成合議庭,于8月11日開庭,庭審中僅有原告委托代理人周某華到庭——其正是周某波胞兄,也是案件實際操控者。彼時任老先生電話暢通、住址明確,法院完全可直接送達,卻以“無法送達”為由公告送達,最終作出缺席判決。
庭審筆錄顯示,原告僅提交借條、收條及兩份裁定書,未能提供款項來源、轉賬或取款記錄等關鍵佐證,對利息計算依據也無法明確答復。即便證據鏈存在明顯瑕疵,法院仍認定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判令任老先生、馬某蘭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償還44.5萬元本金及自2015年7月16日起按年利率6%計算的利息。2018年1月,周某波申請強制執(zhí)行后又突然撤回,法院裁定終結執(zhí)行。2022年,周某波與周某華簽訂債權轉讓協(xié)議,將案涉全部債權轉讓給周某華,后者隨后成功變更為申請執(zhí)行人,而名義原告周某波自始至終從未露面,債權轉讓的操作,徹底暴露了他們的真實目的。
申訴遇阻:質證環(huán)節(jié)造假,法院回避核心爭議駁回訴求
得知遭遇后,任老先生立即向湖濱區(qū)法院提起申訴,主張借條系辦公室會面?zhèn)卧臁⒆约翰恢嗟那闆r下簽字且未簽擔保字樣、原審送達程序違法、借貸事實未實際發(fā)生,要求撤銷判決并啟動再審。其在申訴狀中直指原審三大硬傷:實體上未查清借貸真實性,未核實簽名及擔保自愿性;程序上違法剝奪答辯、質證權利;借貸關系因各方互不相識、款項無實際流向而明顯虛假。
但任老先生的合理申訴,卻遭遇刻意刁難。申訴質證環(huán)節(jié),工作人員拿出兩份證明文件讓其核對,任老先生當場以時間、事件細節(jié)指出與實際不符后,工作人員直接將證明收起,未依法納入質證流程。湖濱區(qū)法院后續(xù)作出的《駁回申訴通知書》,不僅刻意回避周某華偽造借條、資金流向異常、原審送達違法等核心爭議,還提供了未讓任老先生質證的數據。任老先生認為:沒有讓我當庭質證,無法證明數據真實性。法院僅以“原審依法公告送達,無再次通知規(guī)定”為由,認定原審判決事實無誤、程序合法,直接駁回申訴,對原告未提交款項來源等關鍵證據的問題,未作任何實質性回應,徹底封堵了任老先生的司法救濟渠道。
閉環(huán)成型:老人晚年身陷絕境
這起案件絕非簡單的民間借貸糾紛,任老認為是周某利用職務便利和身份影響力,全程策劃、湖濱區(qū)法院相關人員配合實施的系統(tǒng)性司法構陷,一條清晰的構陷閉環(huán)已然形成。2014年,周某華作為公職人員違規(guī)參與社會投資,因所投公司被調查擔心款項無法收回,便策劃虛假借貸事件,偽造借條并脅迫任老先生等人簽字,將出借人定為胞弟周某波,為訴訟鋪路;2017年,其以周某波名義起訴,干預法院送達程序,制造缺席判決,強行確立擔保責任;2018年至2022年,通過“申請執(zhí)行-撤回執(zhí)行-債權轉讓”的操作,將債權轉移至自己名下,實現利益收割;2025年,在任老先生申訴后,又通過質證造假、出具虛假駁回通知的方式,封堵其維權之路。
周某華作為辦案單位主任,本應維護司法公正,卻利用公職身份與職權干預民事糾紛、編造虛假證據,誘導法院作出錯誤判決,其行為已涉嫌偽造證據罪、虛假訴訟罪、濫用職權罪;湖濱區(qū)法院相關辦案人員在審理中未嚴格審查證據鏈,執(zhí)行中未保障被執(zhí)行人基本生活權益,申訴審查中質證造假、回避核心爭議,涉嫌枉法裁判罪、執(zhí)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
年逾花甲的任老先生,一輩子安分守己,卻無端背負44萬余元債務,被貼上莫須有的“擔保人”標簽,養(yǎng)老金被全額劃扣多年,生活陷入絕境。他有著清晰且迫切的合理訴求:請求相關部門徹底查清周某華的違法犯罪事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撤銷湖濱區(qū)法院(2017)豫民初號民事判決書,宣告案件無效,還自己清白;責令法院立即停止劃扣養(yǎng)老金,返還多年來被非法劃扣的全部款項,恢復養(yǎng)老金正常發(fā)放并賠償損失;追究湖濱區(qū)法院相關辦案人員的違法違紀責任。
這位花甲老人始終期盼,相關部門能及時介入調查,還原案件真相,讓濫用公權者受到應有的懲處,讓司法公正得以彰顯,也讓自己的晚年能擁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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