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周世虹:#同工不同酬的勞務派遣制度該廢止了#】#勞務派遣用工中農民工占比較大# 在一些企業中,一部分員工與企業直接簽訂勞動合同,另一部分則通過勞務公司被派遣到同一崗位。盡管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但在現實中,仍落實困難。
“干同樣的活,收入卻不一樣,勞務派遣工在單位里往往處于較為弱勢的位置。”全國政協委員、民革安徽省委會副主委周世虹建議,從制度層面廢止勞務派遣制度,如企業確有臨時性用工需求,可與職工直接簽訂勞動合同,或通過勞務外包等方式解決。
“從目前情況來看,勞務派遣用工中農民工群體占比較大,一些文化程度相對不高、議價能力較弱、信息渠道不暢通的勞動者更容易進入這種用工模式。” #建議允許60歲以上農民工繼續務工# (南方周末)
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周世虹提出“廢止勞務派遣制度”的建議,再次將這一長期存在的用工亂象推到公眾面前。“干同樣的活,收入卻不一樣”,這句樸素的抱怨,道破了勞務派遣制度被濫用的核心矛盾——它早已背離“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立法初衷,異化為部分企業轉嫁成本、規避責任、剝削勞動者的工具,尤其讓農民工等弱勢群體淪為“職場二等公民”。廢止這一制度,不僅是對法律尊嚴的維護,更是對勞動者權益的守護,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
勞務派遣制度的初衷,本是為了解決企業臨時性用工需求、促進勞動力合理流動。上世紀80年代初,它隨著外商代表處進入中國,初衷是提供專業化的人力資源服務。2008年《勞動合同法》明確將其定位為“補充用工形式”,限定在“三性”崗位,且用工比例不超過10%,旨在兼顧企業靈活性與勞動者權益。然而,隨著市場經濟發展,這一制度逐漸變味。一些企業為降低人力成本,將勞務派遣廣泛應用于主營業務核心崗位、長期穩定崗位,甚至通過“逆向派遣”強迫老員工與派遣公司簽約,再派回原崗,切斷工齡、規避無固定期限合同責任。更有甚者,通過拆分公司、假外包等方式規避10%用工比例紅線,讓法律條文淪為一紙空文。
同工不同酬,是勞務派遣最突出的不公。法律明確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但現實中,派遣工月薪往往僅為正式工的50%-70%,社保、公積金按最低基數繳納,甚至不繳,年終獎、帶薪休假、職業培訓等福利也被排除在外。在汽車裝配、電子制造、物流倉儲等行業,派遣工占比超40%,時薪、薪資漲幅與正式工差距顯著。這種差異并非源于勞動貢獻不同,而是源于“身份歧視”——一紙勞務派遣合同,就將勞動者劃分為“正式工”與“派遣工”兩個階層,讓按勞分配的基本原則失去意義。
農民工群體,是勞務派遣制度的最大受害者。數據顯示,勞務派遣用工中農民工占比較大,他們文化程度相對不高、議價能力弱、信息渠道不暢,很容易被納入這一用工模式。他們從事著最辛苦的工作,卻拿著最低的收入,缺乏職業晉升通道,遭遇欠薪、工傷時,還面臨用工單位與派遣公司相互推諉、維權成本高昂的困境。一些企業甚至在勞動者工作滿9年時,強迫其轉換派遣公司,玩“擊鼓傳花”游戲,規避連續工作滿十年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律責任,徹底剝奪勞動者的穩定就業預期。
有人擔憂,廢止勞務派遣會增加企業用工成本、影響用工靈活性。這種擔憂站不住腳。企業的用工成本,本應是正常的人力支出,而非通過剝削勞動者權益獲取的不正當利潤。若企業確有臨時性、季節性用工需求,完全可以通過合規的勞務外包、項目承攬、非全日制用工等方式解決,而非依賴勞務派遣這種“灰色地帶”的用工模式。關鍵在于,要厘清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的邊界,嚴禁“假外包、真派遣”,以實際管理權限、薪酬決定主體、責任承擔方為判定標準,穿透合同形式核查實際用工關系,讓靈活用工回歸合規軌道。
廢止勞務派遣制度,并非簡單“一刀切”,而是要走漸進式改革路徑。首先,嚴格執法糾偏,立即叫停核心崗位、長期崗位、高危崗位使用派遣工,限期壓降用工比例至10%以內,大幅提高違法成本,讓違規代價遠高于套利收益。其次,建立強制轉正機制,連續用工滿1-2年的派遣工,直接轉為用工單位正式職工,工齡連續計算、待遇同步調整,從身份上消除歧視。最后,強化全鏈條監管,壓實派遣機構與用工單位連帶責任,將同工同酬、社保足額繳納、福利保障納入常態化監察,暢通勞動者維權綠色通道,降低維權門檻。
勞動者是社會財富的創造者,每一份勞動都應得到平等尊重,每一份付出都應得到合理回報。廢止勞務派遣制度,斬斷中間環節盤剝,讓同工同酬不再是一紙空文,讓農民工等弱勢群體不再受身份歧視,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應有之義,也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當勞動關系回歸清晰直接,當勞動者權益得到切實保障,我們的社會才能更有溫度、更具活力,每一個勞動者都能在公平的環境中實現自身價值,共享發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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