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楊女士向相關部門遞交正式投訴材料,指控駐馬店市汝南縣執法部門承辦工作人員喬某峰,在其與李某麗、河南省豫園鍋爐機電有限公司的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審理中,疑似存在未經法定事由轉換審理程序、多次無正當理由拖延開庭及判決等涉嫌多項違規行為。案件審理遠超法定審限,當事人合法權益遲遲無法得到保障,此事也引發了對司法辦案程序規范與效率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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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楊女士提供)
案件背景:事實清晰證據充分,立案明確適用簡易程序
楊女士與李某麗、河南省豫園鍋爐機電有限公司的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于 2025 年 7 月 3 日由汝南縣執法部門立案受理,司法部門出具的《立案通知書》中明確載明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查,該案完全符合民事訴訟簡易程序的適用條件。2023 年 8 月,該鍋爐機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麗以公司資金周轉為由,向楊女士借款 100 萬元,楊女士持有銀行轉賬記錄、李某麗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的《借條》,借款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工商登記信息可證實李某麗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案涉借款行為系職務行為與個人行為結合,二被告的還款責任明確;且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人有明確承認借款事實,同時未提交任何有效證據反駁借款事項,案件核心事實已全部清晰,案件雙方爭議極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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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楊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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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楊女士提供)
事件經過:程序轉換無依據,開庭判決屢遭無故拖延
在該案審理過程中,承辦工作人員喬某峰的一系列行為,讓楊女士認為嚴重違反法定訴訟程序,且多次無故拖延辦案流程,大幅增加了其訴訟成本。
1. 審理程序擅自轉換,異議提出未獲合理解釋:執法部門向楊女士送達《民事裁定書》,以 “本案案情復雜” 為由將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楊女士就此提出異議,要求說明 “案情復雜” 的具體事由,工作人員喬某峰僅口頭答復 “執法部門認為復雜即需轉換”,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案件存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中規定的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也未按法律規定就程序轉換作出具體書面釋明,涉嫌違反了程序轉換的法定要求和程序透明原則。
2. 首次開庭無故取消,二次開庭拖延超兩月:該案原定 2025 年 7 月 29 日首次開庭,楊女士已提前準備好全部證據并確認出庭,工作人員喬某峰卻以 “本案可能涉及刑事案件” 為由口頭取消開庭,既未出具任何書面通知,也未提供案件涉刑的相關證據,楊女士多次詢問涉刑具體事由,均未得到明確答復。經楊女士多次催促,該案直至 2025 年 9 月 23 日才確定二次開庭時間,距離立案已超過 2 個月,已超簡易程序的正常審理節奏,導致楊女士往返奔波,時間與經濟成本大幅增加。
3. 庭審結束事實查清,判決超期且理由無依據:2025 年 9 月 23 日該案完成庭審,楊女士提交的證據均被執法部門接收,被告未提交任何反駁證據,案件事實已完全清晰。但截至 2026 年 2 月 25 日,汝南縣執法部門仍未作出任何判決。期間,工作人員喬某峰先后以 “被告公司可能申請破產”“領導在協商案件處理方案” 為由拖延判決,經楊女士向汝南縣執法部門破產審判庭核實,該庭并未收到該公司的任何破產申請,“公司破產” 的理由無任何事實依據;而 “領導協商” 并非法定的審限延長事由,工作人員喬某峰也未就審限延長履行任何法定審批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3 修正)》相關規定,簡易程序審理期限為 3 個月且可延長 1 個月,普通程序審理期限為 6 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需要由本院院長批準后,才可延長至6個月。即便該案按普通程序計算,至 2026 年 1 月 3 日也已屆滿法定審限,截至楊女士提交投訴材料時,案件判決已嚴重超期,工作人員喬某峰的行為已涉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 “拖延辦案,貽誤工作” 的違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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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楊女士提供)
個人訴求:嚴查違規行為,督促公正判決并賠償損失
為維護自身合法的訴訟權利和民事權利,楊女士在投訴材料中提出四項明確且合理的訴求,希望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一是依法調查違規行為,請求對喬某峰工作人員未經法定事由轉換審理程序、多次拖延開庭及判決的違規行為進行全面調查,核實相關事實并追究其相應的紀律責任;
二是督促盡快作出判決,請求相關部門督促駐馬店市汝南縣執法部門立即對本案進行評議并作出公正判決,及時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三是糾正程序違規問題,責令汝南縣執法部門對擅自轉換審理程序的行為作出正式書面說明,若經查實不符合法定轉換事由,立即恢復簡易程序審理,并重新計算案件審理期限;
四是賠償合理訴訟損失,責令相關責任人員賠償本人因案件多次拖延導致被保全財產無法正常執行及其他各項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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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楊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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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楊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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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楊女士提供)
媒體呼吁:堅守司法程序底線,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司法公正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而嚴格遵守法定訴訟程序,是實現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高效辦案則是司法為民的基本體現。本案中,若當事人所反映的情況屬實,那么承辦工作人員的行為不僅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也違背了工作人員的職業紀律,更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影響了司法公信力。
在此,我們呼吁相關監管部門能夠高度重視此次投訴事件,及時介入展開全面、公正的調查,對經查實的違規辦案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切實維護司法的公平、公正性。同時,也呼吁駐馬店市汝南縣執法部門能夠正視案件中存在的程序問題和審限問題,盡快對該案作出判決,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保障。
司法機關應始終堅守司法程序底線,嚴格規范辦案流程,提升司法辦案效率,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與正義,這不僅是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更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基石。媒體將持續關注該事件的調查處理進展,及時向社會公布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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