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曾是情侶,一起考察、協商投資山莊項目,分手后他卻反咬一口說我詐騙,更沒想到靈寶的民警和檢察官在后續程序中,出現了一系列令我無法理解的辦案行為。”近日,家住陜西西安的張女士通過網絡公開求助,講述自己因一場情侶間的民事投資糾紛,被昔日戀人李某兵虛構事實指控“詐騙”,更遭遇河南靈寶市當地相關公職人員涉嫌違反法定流程推進刑事程序,如今不僅個人身陷無妄之災,一手經營的企業也瀕臨停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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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攜手投資,分手后突遭“詐騙”指控
2022年2月,張女士與河南三門峽靈寶人李某兵確立戀愛關系,隨后在西安市未央區一小區開啟同居生活。這段關系里,兩人留下諸多親密印記:李某兵在商場為張女士定制某品牌鉆戒,簽訂“一生僅能定制一枚”的真愛協議,協議明確標注承諾人“李某兵”、受諾人“張女士”,簽署日期為2022年1月19日;2022年8月,張女士意外懷孕,應李某兵要求在西安經開婦幼醫院進行人流手術,住院病案中,李某兵以“配偶”身份簽字確認聯系人信息,留下雙方親密關系的關鍵書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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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情感羈絆,兩人還達成明確的投資共識。張女士提供的《投資框架協議》《產權交易合同》及補充協議、銀行轉賬流水等文件,清晰勾勒出李某兵400余萬元投資款的完整路徑:款項由李某兵賬戶轉出,其中300余萬元進入張女士名下的陜西恒力天合實業有限公司,隨后經由陜西貝盈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中轉,最終與李某兵個人直接支付的另外100萬元一同,匯入雙方約定的項目主體——寧夏茂昌商貿有限公司,轉賬備注均為“借支”。而寧夏茂昌公司在收到資金后,隨即按投資協議將款項支付給股權轉讓方“中船重工西安東儀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用于收購永壽山莊(即東儀山莊)項目。這一清晰的資金流向,與法律上認定“詐騙”所需的“非法占有目的”及“資金被個人隱匿、揮霍”的典型特征截然不同。
“他不是不知情,而是全程參與、主動配合。”張女士強調,李某兵不僅多次實地考察永壽山莊項目,參加項目推薦會,并于2022年8月3日在西安張某某辦公室共同簽訂了簽訂書面《投資框架協議》,明確約定“暫定投資一千萬元,最終以實際投資金額為準,占標的公司相應股權比例”“李某兵與張女士由一人代表持股份”等內容。后續,寧夏茂昌商貿有限公司(涉案投資主體)完成股權變更及工商登記,李某兵作為隱名股東,由張女士代持10%股份,相關股東會決議、章程修正案、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報告均可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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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兩人戀愛關系破裂。讓張女士始料未及的是,昔日戀人竟為索要款項徹底“翻臉”。據張女士提供的報案材料復印件顯示,李某兵在報案時刻意虛構“與張女士并不熟悉”“不知曉山莊項目,款項被用于虛構的風電項目”等關鍵事實,將“共同投資”惡意包裝成“被詐騙”。
針對李某兵聲稱的“投資風電項目”一說,張女士方表示,其關聯公司確曾于2020年與“中船重工西安東儀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簽署過關于青海格爾木光伏項目的《戰略合作框架協議》,但這僅是早期接觸。雙方最終共同決定并實際投資的,是通過北京產權交易所掛牌交易、程序合法合規的“永壽東儀農莊”項目,并有完整的產權交易合同及付款憑證為證。李某兵將早期接觸但未實際履行的風電項目,與他本人知情、同意并參與出資的山莊項目混為一談,指控其為“虛構”,與事實嚴重不符。
其先在西安某區報案,因證據不足、事實不符未被受理,隨后轉而回到老家河南靈寶市公安局再次報案,試圖借助地域便利干預案件定性。
當事人質疑靈寶民警:越權立案還“弄丟”核心證據
“靈寶公安局對此案根本沒有管轄權,為何能突破法律規定立案?”張女士的辯護人指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條、《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6條,以及公安部相關批復,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含行為地、結果地)或被告人居住地管轄,而詐騙案犯罪結果地特指嫌疑人實際取得財產地;本案中,張女士居住地、投資合意形成地、款項支付地、項目經營地均與靈寶市無關,故靈寶市公安局無立案偵查權。
但靈寶市公安局民警李某卻無視上述明確法律規定,于2023年年底對張女士以“涉嫌詐騙罪”刑事立案,并對其采取拘留強制措施。更讓張女士無法接受的是,她表示李某在辦案過程中扣押了其日常使用的手機,而手機內存儲著完整的微信聊天記錄,“里面有我和李某兵從確認戀愛關系,到討論永壽山莊投資細節、確認每筆款項用途的全部內容,是證明我們是情侶關系、款項性質為共同投資的核心證據”。可李某未依法履行證據保管的法定職責,既未制作完整的證據扣押清單,也未及時固定聊天記錄,最終導致該關鍵證據滅失,“沒有了這份聊天記錄,李某兵虛構的‘被詐騙’說辭,就少了最直接、最有力的反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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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對民警李某的一系列行為提出強烈質疑:“他在辦案初期就清楚我們的情侶關系,實為投資糾紛,為何仍堅持以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糾紛?為何在他扣押手機后,能證明我清白的核心聊天記錄會離奇滅失?這究竟是工作疏忽,還是存在主觀故意,甚至涉嫌趨利性執法?”
目前,張女士已就李某的相關行為,向河南省公安廳督察總隊提交實名舉報材料,請求立案調查。
檢察官被指“不查證據只催退錢”,公訴權疑成“私人追債工具”
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后,張女士以為能迎來公正的法律審查,卻再度陷入的困境。她對靈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李某蓬的辦案方式提出一系列疑問: 為何辯護人多次提交的戀愛、投資證據及關于證據滅失的情況說明,均未得到有效審查?在案件管轄權存在重大疑問、核心證據已經滅失的情況下,為何仍堅持以“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這是否背離了“疑罪從無”的刑事訴訟基本原則?
更讓張女士感到荒謬的是,她透露李某蓬通過辯護人施壓,要求張女士 “退錢給李某兵”,稱 “李某兵纏訪,需給退錢態度”。錄音顯示,李某蓬只問退錢打算,對投資真實性避而不談,公訴權疑似淪為 “私人追債工具”。
值得注意的是,張女士指出,李某與李某蓬的辦案流程呈現出一種“異常默契”:前端剛出現管轄權爭議與關鍵證據滅失,后端便迅速無視所有疑點強行起訴。她不禁追問:“這種‘前端鋪路,后端推進’的緊密銜接,為何會出現在一個本應層層把關的司法程序中?當程序上的諸多疑點匯聚于同一案件,公眾應如何相信其背后的公正性?”
企業停擺、家庭承壓,懇請公眾與上級部門關注徹查
這場突如其來的無妄之災,給張女士的個人生活和事業發展帶來了毀滅性打擊。她經營多年的陜西恒力天合實業有限公司,因負責人被刑事追究、企業賬戶被間接影響,陷入全面停滯狀態;10 多名核心員工離職,客戶解約致直接損失超千萬元;張女士本人背著 “詐騙嫌疑人” 名聲,失眠焦慮,家人也承受非議。
目前,張女士雖已被取保候審,但案件仍在錯誤的司法程序中推進。為澄清事實、還原真相,她在此鄭重呼吁:懇請公眾理性關注本案,審視“情侶投資糾紛被冠以詐騙罪名”背后所可能反映的司法程序問題——每一位公民都可能面臨民事經濟糾紛,若司法程序失守,每個人的權利都將面臨不確定性;同時,也懇請河南省公安廳、河南省人民檢察院、三門峽市紀檢監察委員會等上級單位,對本案中存在的管轄權爭議、關鍵證據保管情況、公訴審查標準等環節予以重視,依法對相關辦案流程進行審查,查明是否存在程序失范或權力越界行為,并推動案件回歸法律與事實的軌道。
張女士已整理好全部證據,愿配合相關部門調查核實,也愿意在合法合規前提下向社會公開更多信息,接受公眾監督。“我始終相信司法的公正底線。也懇請有關部門依法審查,澄清事實,讓‘民事糾紛刑事化’的亂象不再上演,讓我能回歸正常的生活與經營,讓普通人能在法治的陽光下安心生活、正常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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