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一五年五月八日《申報》第十一版中紹酒業陳越屏來函
謹啟者:近閱報章,政府擬煙酒專賣,如果實行,吾紹酒業之生機可危然。吾紹酒業自行印花稅,捐率不均偏重,吾紹(因別處不行印花)營銷日漸衰落。光復后,印花加重,而缸照捐又須年換,繼之以附加稅,重之以牌照稅,實已不堪負擔。加以年來,咸水進內,制釀時取水工作加增,更屬為難。所以茍延殘喘者,因各坊多有店肆,設立資本重大,欲罷不能。一歸政府專賣,則酒坊只能售諸政府酒店,必向政府買受,勢必層層加價,不特營銷阻塞,且吾紹數十萬人賴此生活者,從此絕矣。而洋酒必趁機推廣營銷,將來利權外溢,國家大宗收入之捐款,恐亦歸于烏有,未識在上者知之否耶?茲特修函上達,伏求貴報登入來函一門,藉此呼吁,以供有識者之研究。
(申報1915年5月8日,第11版)
1915年5月8日,《申報》第11版刊登了紹興酒業代表陳越屏的來函,這封函件并非簡單的行業訴求,更是民國初年紹興酒業在苛捐雜稅與政策變動雙重擠壓下的“求救信”。函件以懇切措辭,直指當時北洋政府擬推行的煙酒專賣政策隱患,細數行業所承受的多重負擔,兼具史料價值與民生溫度,完整還原了百年前紹興酒業的生存困局,也折射出民國初期民族工商業的艱難處境。
1.背景:時代語境與行業處境
1915年,北洋政府正處于財政困乏的局面,為擴充財政收入,效仿日本及西方各國,積極醞釀煙酒專賣相關政策,后于同年正式公布《全國煙酒公賣暫行簡章》,特設“全國煙酒公賣總局”,實行官督商銷的公賣制度,雖非完全意義上的專賣,卻已對煙酒產銷形成強力管控。彼時的紹興,是全國黃酒釀造的核心區域,釀酒業早已成為當地支柱產業——據史料記載,1910至1913年間,紹興全縣酒坊達一千三四百戶,年產量約5萬缸(合15500千升),東浦、湖塘、阮社等區域更是釀坊林立,僅東浦就有釀坊400多戶,釀酒約1萬缸。紹興酒業不僅承載著地方經濟命脈,更維系著數十萬人的生計,從釀酒工匠、酒坊伙計到銷售商販,形成了完整的產業鏈條。
然而,這一興盛的產業,在民國初年已陷入重重困境。一方面,北洋政府為增加財政收入,不斷加重煙酒稅負,1913年紹興設立酒捐征收局,開征煙酒牌照稅,1915年又開征酒類公賣費,疊加清代遺留的厘金等苛捐雜稅,稅負繁苛異常;另一方面,紹興酒業面臨著區域競爭不公、生產條件惡化等問題,多重壓力之下,行業已然岌岌可危,陳越屏的來函,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代表紹興全體酒業從業者發出的呼吁。
2.核心內容拆解
陳越屏的來函以“謹啟者”開篇,語氣懇切而沉重,核心圍繞四大核心訴求展開,層層遞進,既訴說當下困境,也警示未來危機,完整原文如下:“謹啟者:近閱報章,政府擬煙酒專賣,如果實行,吾紹酒業之生機可危然。吾紹酒業自行印花稅,捐率不均偏重,吾紹(因別處不行印花)營銷日漸衰落。光復后,印花加重,而缸照捐又須年換,繼之以附加稅,重之以牌照稅,實已不堪負擔。加以年來,咸水進內,制釀時取水工作加增,更屬為難。所以茍延殘喘者,因各坊多有店肆,設立資本重大,欲罷不能。一歸政府專賣,則酒坊只能售諸政府酒店,必向政府買受,勢必層層加價,不特營銷阻塞,且吾紹數十萬人賴此生活者,從此絕矣。而洋酒必趁機推廣營銷,將來利權外溢,國家大宗收入之捐款,恐亦歸于烏有,未識在上者知之否耶?茲特修函上達,伏求貴報登入來函一門,藉此呼吁,以供有識者之研究。”
(1)苛捐雜稅纏身,行業不堪重負
這是函件重點闡述的核心困境,也是紹興酒業衰落的直接原因。陳越屏明確指出,紹興酒業自推行印花稅以來,便面臨“捐率不均偏重”的問題——其他地區未實行印花稅,而紹興獨自承擔,導致紹興黃酒在市場競爭中失去價格優勢,“營銷日漸衰落”。民國光復(1912年)之后,稅負更是雪上加霜:印花稅大幅加重,缸照捐需每年更換(缸照是釀酒作坊的生產許可憑證,年換意味著每年需重復繳納相關費用),隨后又疊加附加稅、牌照稅,多重稅負層層加碼,讓酒坊不堪重負。
史料介紹,1913年紹興僅缸照捐就繳納1.7萬銀元,印花捐21萬銀元,公賣費21.1萬銀元,省附稅4.5萬銀元,高額稅負直接推高了釀酒成本;1915年,北洋政府進一步細化酒捐征收標準,紹興黃酒按壇征稅,四料壇(凈重40斤)征收銀洋一元,三料壇(凈重25斤)征收六角二分五厘,單料壇(凈重8斤)征收二角,公賣費率最高可達50%,遠超其他地區[5][9]。對于多數中小酒坊而言,這樣的稅負早已超出承受范圍,只能勉強維持運營。
(2)生產條件惡化,經營雪上加霜
除了苛捐雜稅,生產層面的困境進一步加劇了紹興酒業的危機。陳越屏提及“年來,咸水進內,制釀時取水工作加增,更屬為難”,這一細節精準反映了當時紹興釀酒的現實難題。紹興黃酒的釀造,對水質要求極高,傳統釀酒均取用鑒湖清水,水質的優劣直接決定黃酒的品質[7]。而當時咸水倒灌,導致鑒湖水質受到影響,酒坊需花費更多人力、物力尋找合格水源,進一步增加了生產成本,讓本就艱難的經營雪上加霜。
更為關鍵的是,紹興酒坊多為“前店后坊”的經營模式,多數酒坊投入巨額資本設立店肆,形成了固定的生產與銷售體系,正如函件所言“各坊多有店肆,設立資本重大,欲罷不能”——即便經營艱難,酒坊主也無法輕易關停,只能硬著頭皮茍延殘喘,陷入“不經營則虧損全部資本,經營則持續承壓”的兩難境地。
(3)專賣政策隱憂,民生與利權雙重危機
函件的核心訴求,是反對政府推行煙酒專賣政策,認為該政策一旦實行,將直接導致紹興酒業“生機斷絕”。陳越屏的擔憂并非空穴來風,結合當時北洋政府的公賣制度設計,一旦實行專賣(公賣的極端形式),酒坊將失去自主銷售權,只能將產品賣給政府指定酒店,再由政府加價轉售,“層層加價”必然導致紹興黃酒售價攀升,進一步阻塞營銷渠道。
更嚴重的是,紹興酒業維系著數十萬人的生計,從釀酒、運酒到售酒,整個產業鏈涉及人口眾多,一旦專賣推行,酒坊經營停滯,數十萬人將失去生計來源,引發嚴重的民生危機。同時,陳越屏敏銳地意識到,專賣政策將給洋酒可乘之機——洋酒彼時已開始進入中國市場,若紹興黃酒因專賣而營銷受阻、價格攀升,洋酒必將趁機擴大市場份額,導致“利權外溢”;而政府原本可從紹興酒業獲得的大宗捐款(稅收),也將因行業衰敗而“歸于烏有”,最終損害國家利益。
(4)函件訴求:借助媒體發聲,呼吁各界關注
陳越屏撰寫此函的核心目的,是“伏求貴報登入來函一門,藉此呼吁,以供有識者之研究”——希望通過《申報》這一全國性媒體,將紹興酒業的困境公之于眾,一方面向政府傳遞行業訴求,反對不合理的專賣政策與苛捐雜稅,另一方面也希望引發社會各界有識之士的關注與研究,為紹興酒業尋找一條生存之路。這一訴求,既體現了行業從業者的無奈,也彰顯了其為守護地方產業、維系民生而做出的努力。
3.史料價值與時代意義
(1)史料價值:還原民國初年酒業生態
這封來函是研究民國初年紹興酒業發展史、北洋政府財稅政策的珍貴一手史料。其一,清晰記錄了1915年紹興酒業的稅負構成(印花稅、缸照捐、附加稅、牌照稅、公賣費),印證了北洋政府“以稅養政”的財稅策略,以及苛捐雜稅對民族工商業的壓迫;其二,反映了紹興酒業的經營模式(前店后坊、資本投入大)與生產困境(咸水倒灌、取水困難),補充了史料中關于紹興黃酒生產細節的記載;其三,明確了紹興酒業的規模與民生價值——數十萬人賴以為生,印證了釀酒業在當時紹興地方經濟中的核心地位。
此外,函件刊登于《申報》第11版,也反映了當時媒體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成為民間發聲、傳遞訴求的重要載體,為研究民國時期的媒體生態與民間話語權提供了參考。
(2)時代意義:折射民族工商業的生存困境
陳越屏的來函,不僅僅是紹興酒業的個案訴求,更折射出民國初年民族工商業的普遍困境。北洋政府時期,國家動蕩,財政匱乏,政府往往通過加重賦稅、推行壟斷政策等方式擴充收入,忽視了民族工商業的生存與發展。紹興酒業作為民族傳統產業的代表,雖有著悠久的歷史與龐大的產業規模,卻在苛捐雜稅、政策擠壓、生產惡化的多重壓力下舉步維艱,這也是當時眾多民族工商業的真實寫照。
值得注意的是,1915年正值日本向北洋政府提出“二十一條”最后通牒之際(5月7日發出,5月9日北洋政府被迫簽字),全國民眾掀起抵制日貨、捍衛利權的浪潮[3],陳越屏在函中提及“洋酒必乘機推廣營銷,將來利權外溢”,正是契合了當時的時代背景,將行業命運與國家利權緊密結合,讓這封來函不僅具有民生訴求,更兼具愛國情懷。
4.后續影響與歷史回響
陳越屏的來函刊登后,雖未直接阻止北洋政府煙酒公賣制度的推行,但客觀上引發了社會各界對紹興酒業困境的關注。此后,紹興酒業從業者多次通過各種方式呼吁減輕稅負、優化政策,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部分苛捐雜稅的壓力。但受制于當時的時代環境,北洋政府的公賣制度弊端叢生——公賣局機構臃腫腐敗,各省公賣費率不一,且僅針對國產煙酒,洋酒未被納入管控,導致紹興黃酒的生存壓力并未根本緩解。
此后數十年,紹興酒業歷經戰亂、通脹等多重沖擊,許多知名酒坊雖曾努力堅守,卻也歷經興衰。但陳越屏的這封來函,得以留存于《申報》之中,成為百年前紹興酒業抗爭與堅守的見證,也讓后人得以窺見民國初年民族工商業的艱難歷程,為研究紹興黃酒文化、民國財稅史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珍貴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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