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民事審判工作中的若干具體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程新文(2015年12月24日)
各位領導,同志們:
按照會議議程安排,下面,我就當前民事審判工作中需要重點注意的具體問題談幾點意見。
五 、關于勞動爭議案件的審理問題
隨著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推進,產能過剩領域的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將面臨困難,相應的勞動爭議案件數量有可能大幅上揚,對此要做好充分預判。妥善審理好此類案件,對于培育發展新動力,優化勞動力要素配置,激發創新創業活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具有重要意義,必須高度重視。
第一,要繼續堅持依法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與企業生存發展并重理念。近年來,最高法院多次提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要堅持這個理念。對此,今天我再強調一下。勞動者和企業是一個利益共同體,不能將勞動者權益保護與企業生存發展對立起來。要努力尋求兩者之間的最佳平衡點和結合點,把保護勞動者眼前利益、現實利益同保護勞動者長遠利益、根本利益結合起來,最大限度化解雙方具體利益上的相對差異。
第二,要區別案件不同情況,采用不同處理方法。對暫時存在資金困難但有發展潛力的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盡量通過和解、調解等方式,鼓勵勞動者與企業共渡難關,避免殺雞取卵、竭澤而漁。對那些因產能過剩被倒逼退出市場的企業,要防止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權益的惡意侵害,加大審判和財產保全、先予執行力度,最大限度保護勞動者權益。對地區、行業影響較大的產業結構調整,要提前制定勞動爭議處置預案,形成多層次、全方位的協同聯動機制和糾紛化解合力。
第三,要整體理解和把握法律、司法解釋規定。避免因對法條的孤立、片面理解而產生法律適用錯誤。要依法維護勞動用工制度改革成果,準確界定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的界限,切忌脫離法律規定和客觀實際將勞動關系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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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師
上海國獅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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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商管理雙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就職,從事審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實踐經驗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話題下優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論功底、實務操作經驗,在上海市律協發表過多篇專業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聞、北京商報等權威媒體采訪。處理勞動爭議、執行案件以及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執行案件1000+件,幫助勞動者追回損失上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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