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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曾有為
來源 | 品牌觀察官(ID:pinpaigcg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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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斐樂花重金卻為別人做了嫁衣,耐克靠“伏擊式營銷”贏麻了。
2026年米蘭冬奧會閉幕式那天,如果你問一個普通觀眾,這屆冬奧會最難忘的品牌瞬間是什么,答案大概率不會是某個官方贊助商的廣告片,而是那“刺啦”一聲。
荷蘭速滑名將尤塔·萊爾丹以破奧運紀錄的成績沖過終點線后,激動地拉開了身上那件橙色FILA緊身服的拉鏈,露出里面雪白的、印著巨大耐克勾子的運動內衣。
就那么一瞬間,全球媒體的鏡頭對準了她,社交媒體上的截圖立馬傳瘋了,耐克的官網首頁也火速換上了這張照片,并配文“當你快到這種程度時,不需要征求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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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A花了多少錢才把Logo印在荷蘭國家隊的隊服上,我們不知道,但我們知道的是,那一秒鐘的意外,卻讓耐克賺足了全世界的話題度。
有人說這一切都像安排好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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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說這只是運動員知道自己破紀錄后太激動了,不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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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不乏夸耐克營銷策略聰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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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有人歡喜,有人愁,只有斐樂受傷的世界達成了,好不容易花了大價錢弄來的官方贊助商身份,到頭也只能吃了這個啞巴虧,畢竟沒有規定的事誰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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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管怎么說,這場“偷家”大戲,也將體育營銷最殘酷也最迷人的一面攤開在所有人面前,即便合同里寫滿排他性條款,也鎖不住運動員奪冠瞬間的真情流露,管不了他們貼身衣物的選擇,更無法掌控賽場上所有突如其來的意外。
萊爾丹這一拉,拉開的或許不只是一件運動服的拉鏈,更是品牌營銷的一個真相,在注意力難以長期集中的時代,花錢買來的位置越來越不值錢,而真正值錢的,是那些無法被預測到的真實瞬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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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我們忽視的偷家經典
萊爾丹事件走紅后,不少人認為是耐克撿了個大便宜,一次兩次或許還能用巧合解釋,但這種天上掉餡餅的好事,在耐克身上早已不是第一次,天底下哪有這么巧的事?
深入了解耐克的營銷史便會發現,這從來不是單純的運氣,而是這家公司深耕三十年的看家本領。
無論是1996 年亞特蘭大奧運會期間,遍布奧運場館周邊的廣告牌與標語,還是2025 年北京馬拉松賽道上的精準布局,耐克都從未缺席,且每一次都打得極為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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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么一看,耐克確實是伏擊營銷的高手,但它絕不是唯一一個,放眼全球營銷史,類似的案例不勝枚舉。
2008 年北京奧運會上,可口可樂斥巨資拿下官方贊助資格,而百事可樂并未獲得官方身份,僅依靠線上互動活動與換上紅色包裝貼近奧運氛圍,就讓超過六成消費者誤以為它是官方贊助商,以極低的成本完成了一次高效的營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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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是這屆奧運會,阿迪達斯花費重金成為官方運動品牌,李寧創始人李寧卻以點燃奧運圣火的方式收獲了海量的全球曝光,憑借民族情懷模糊了品牌邊界,反而比官方贊助商更受矚目,成為伏擊營銷史上的經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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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 2010 年南非世界杯期間,巴伐利亞啤酒組織女球迷身著印有品牌信息的橙色迷你裙入場觀賽,雖然被國際足聯以保護官方贊助商為由驅逐離場,卻憑借這場極具爭議的事件引爆全球輿論,同樣完成了一次話題拉滿的營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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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比“買”更有效?
看完這些案例,一個問題自然浮現,為什么伏擊營銷的效果,往往比官方贊助更好?
伏擊營銷之所以屢試不爽,原因很簡單。
第一就是明白借勢往往比造勢容易一萬倍。
造勢就是自己花錢、策劃、制作內容、買流量,且不說周期長、成本高,誰知道中間會出什么岔子,風險不可預估。
借勢就很簡單了,等別人把勢造起來,這時候,熱點已經在那兒了,情緒和關注度也已經在那兒了,你只需要及時出現,上去蹭一把就行。
耐克那波操作,文案可以說是無人能出其右,但最難的部分往往不是文案寫得多好,而是反應速度有多快,賽場上的照片剛出來,官網首頁就已經換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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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肯定不是小編手快,而是預設好的冠軍預案,有專門的團隊盯著每一個沖線瞬間,一旦有自家簽約選手露出,素材即刻上線,這種時刻準備著的狀態,比花幾千萬買贊助權更考驗品牌的組織能力。
第二就是要了解消費者喜歡什么,抓住消費者的心。
現在的消費者,可以說是越來越精明,對硬廣的忍耐度也越來越低,他們知道哪些內容是品牌花錢買的,哪些是真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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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伏擊營銷不一樣,它不是硬塞給你的,而是寄生在賽事本身的熱點里,萊爾丹那一拉,本身是體育賽事,不是廣告,觀眾看的也是比賽,不是耐克的廣告,但賽事里出現了耐克,這種曝光的效果,遠比廣告強一萬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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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也要學會當配角
除了“偷來”的流量更香這個道理,萊爾丹事件背后,還有一個更深層的變化,那就是營銷邏輯正在從“人帶貨”向“真實帶貨”轉變。
過去,人帶貨里的人指的是明星代言人,品牌花大價錢請明星拍廣告,明星照著稿子念詞,那是工業時代的標準化操作,消費者看多了,早就免疫了,那些精心排練的廣告片,效果也越來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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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真正帶得動貨的,往往是那些有血有肉、有真實反應的“人”。
萊爾丹從來不是一個冰冷的廣告牌,而是一個剛完成極限爆發、大口喘氣、眼里有光、需要散熱的活生生的人,她的每一個下意識的動作,都比精心排練的廣告片要真實一萬倍。
她拉開拉鏈那一瞬間,或許不是因為收了耐克的錢,而是因為那一刻她就是需要散熱。
類似的事件,也曾發生在Saratoga礦泉水身上,因為健身網紅Ashton Hall在晨間儀式中反復使用這款藍色瓶裝水,它意外走紅,成為自律精英的象征符號,這不是商業合作,而是真實的消費選擇,但效果卻比任何廣告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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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克的成功搶鏡,本質上就是捕捉和放大了這種真實,這對品牌來說是一個很重要的啟示,未來的營銷,不再是單純爭奪Logo的露出面積,而是應該記錄使用品牌的真實瞬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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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營銷也有邊界
當然,伏擊營銷并非沒有邊界,玩得好是創意,玩過界就是侵權。
國際奧委會前副主席迪克·龐德曾在1992年巴塞羅那奧運會期間,處理過一起經典的伏擊營銷糾紛,當時美國運通并非奧運會官方贊助商,卻推出廣告語“當你去西班牙時,你不需要簽證”巧妙雙關“Visa”一詞,既指簽證,又指向官方贊助商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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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德直接找到運通CEO,警告如果不停止伏擊營銷,他將召開發布會,讓美國女子體操隊哭著控訴運通的虛假支持。
最終運通CEO妥協了,這個案例說明,伏擊營銷雖然巧妙,但也可能觸碰紅線。
一場成功的伏擊營銷需要遵守幾個基本原則。
首先絕不使用官方標識或商標,靠文化暗示而非直接侵權,比如 1996 年亞特蘭大奧運會,耐克雖然在體育館周圍投放了大量的廣告和宣傳語,但他并沒有使用任何有關奧運五環的標志,去做吧、釋放潛能這些運動精神標語,用奧運氛圍做聯想,起到好處又不觸碰侵權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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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要有真實的用戶價值,真實才是伏擊營銷最好的護身符,就像奧運冠軍萊爾丹奪冠后拉開拉鏈露出耐克內衣,這一舉動或許只是運動員賽后散熱的本能動作,并沒有什么劇本、也沒有擺拍,這種發自真實需求的露出,最有說服力也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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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就是要有幽默感和分寸感,調侃可以,但冒犯不行,比如在美洲杯比賽中,阿根廷球員拉腳犯規,經耐克一加工,卻成了宣傳語“每個人都想要一雙,去NIKE.CL給自己買一雙吧”,輕松玩梗不傷人,畫面瞬間變得有喜感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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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爾丹那一拉,讓我們看到了品牌營銷全新的可能。
合同或許能買來曝光的位置,但卻買不來大眾的真心,規則能約束外在行為,卻約束不了真實情緒,預算能換來刻意曝光,卻換不來發自內心的認同。
真正值錢的,或許從來不是印在隊服上的 Logo,而是運動員奪冠那一刻的真情流露。
回顧那些經典的伏擊營銷案例,他們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不是在向消費者喊話,讓消費者購買,而是在和消費者一起關注同一個熱點,見證同一個瞬間。
這給所有品牌提了個醒,與其把預算全部押在官方身份上,不如留出一部分給真實瞬間的捕捉能力,當萊爾丹們拉開拉鏈的那一刻,誰能第一個沖上去放大那個瞬間,誰就是贏家。
未來的營銷戰場上,真正的贏家或許不會是預算最多的那個,而是最能讀懂人心、最快做出反應的那個。
對此,您怎么看?歡迎評論區留言討論,發表您的意見或者看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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