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務犯罪辯護中,定性辯護往往比量刑辯護更能決定當事人的命運。貪污罪最高可判死刑/無期,而挪用公款罪的量刑則相對較輕。
前段時間,張智勇律師團隊處理的一起國企高管涉案案件,典型地體現了這一辯護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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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困局:巨額資金“不翼而飛”
指控事實:某國企老總王某,利用職務便利,通過虛構工程項目的方式,將公司賬上1200萬元轉出至個人控制的賬戶,用于炒股和償還個人債務。
起訴意見書傾向于認定為貪污罪,理由是王某采用了“虛構項目、平賬”的欺騙手段,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定貪污1200萬,量刑起步就是十年以上甚至無期。
二、辯護破局:是“占有”還是“借用”?
在詳查幾十本卷宗后,發現了一個被忽略的關鍵細節:
雖然王某用了虛假手段把錢轉出,但在案發前的一年里,他曾多次用自有資金填補過部分缺口,且在微信聊天記錄中多次向財務表示“賺了錢馬上還回去”。
法律定性分析:
根據《全國法院審理經濟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區分貪污與挪用公款的關鍵在于是否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
還款意愿:王某雖然手段違規,但主觀上一直想“借雞生蛋”后歸還本金,而非徹底吞掉這筆錢。
還款能力:王某名下有其他足值資產,具備歸還能力,并非“拆東墻補西墻”的揮霍。
三、裁判結果:采納辯護意見
經過法庭上的多輪舉證質證,張智勇律師團隊的觀點最終被合議庭采納。法院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王某有“永久性占有”公款的故意,應認定為挪用公款罪。
最終,相較于貪污罪的重刑,王某獲得了大幅度的從輕判決。
結語
法律的魅力在于細節。一個“占有”與“使用”的區別,關乎當事人十年的自由。這就是專業職務犯罪辯護律師存在的意義——不放過任何一個有利于當事人的法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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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張智勇,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人及首席合伙人,深耕刑事辯護領域29年,領銜創辦了西南地區首家專注刑事辯護的專業律師事務所,并率先在全國范圍內組建了“50+人職務犯罪辯護團隊”。作為刑辯領域具有影響力的實務專家,他身兼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委會副主任、重慶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分管刑事辯護)、重慶市法學會常務理事等多項重要職務,并屢獲殊榮,先后被授予“全國優秀律師”、“重慶市十佳律師”、“重慶市優秀律師”及“重慶最佳刑事辯護律師”稱號,連續兩屆斬獲“重慶經典刑事案例”獎項。張智勇律師堅持“實務與理論并重”,擔任西南政法大學量刑中心研究員及西南政法大學、重慶工商大學等多所高校兼職碩士生導師,結合二十余年辦案經驗著有《職務犯罪組合拳辯護的實踐與運用》與《75項留置核心法律問題全解讀》,系統梳理了職務犯罪辯護策略與監察留置法律痛點。他專注于職務犯罪、經濟犯罪、詐騙犯罪等重大疑難案件辯護,親自處理各類職務、經濟類刑案500余件(大部分系受賄、貪污、行賄等職務犯罪),獲得十余件無罪結果,累計帶領、指導團隊辦理各類刑案辯護5000件以上。多年來,張智勇律師持續深耕全網平臺,聚焦“案件實務”與“風險解讀”,全網粉絲突破603萬。他憑借精湛的專業功底與敢于直言的風格,贏得了廣泛的社會關注與支持,是目前國內備受當事人和家屬信賴的實戰派刑辯專家。執業以來,他始終信奉艾倫·德肖維茨的格言:“只要我們決定受理這個案子,擺在事實面前的只有一個日程——打贏這場官司。我將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來,不管這樣做會產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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