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寶安區市民代某旗向媒體反映,其在斯某科科技股份公司冠聯餐飲部(以下簡稱 “冠聯餐飲部”)履職兩年后,不僅面臨勞動合同到期被拒續簽的情況,雙方此前約定的經濟補償也被公司單方面推翻。多次協商無果后,代某旗計劃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入職兩年:月薪萬元簽合同 僅獲復印件未得原件
據代某旗陳述,2023 年 8 月,他入職冠聯餐飲部擔任廚師長一職,雙方明確約定月工資標準為 10000 元,并簽訂了為期 2 年的書面勞動合同。然而,合同簽訂后,公司僅向其提供了勞動合同復印件,原件始終未予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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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代先生提供)
隨著勞動合同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到期臨近,冠聯餐飲部相關負責人突然通知代某旗,將不再續簽勞動合同,且未就不續簽理由作出任何說明,僅要求其工作至合同到期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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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代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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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代先生提供)
值得關注的是,此前雙方曾就勞動合同到期后的經濟補償事宜進行口頭協商。雖未明確具體補償金額,但冠聯餐飲部方面已明確認可應承擔的經濟補償義務,并以此為由要求代某旗安心履職至合同期滿。代某旗恪守職業操守,按公司要求正常工作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合同到期。
然而,合同到期后,冠聯餐飲部不僅正式明確拒絕續簽勞動合同,還單方面推翻了此前的口頭補償約定,明確表示不會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維護權益遇阻:溝通遭 “不識字” 搪塞 仲裁遇偽造證明駁回
為追回合法權益,代某旗多次主動與冠聯餐飲部相關負責人溝通經濟補償事宜,但均遭到公司置之不理。2025 年 8 月 1 日,代某旗就補償事宜專門與公司負責人雷某宇交涉,對方不僅未予正面回應,還以 “不認識字” 為由拒絕簽字配合。
“我辛辛苦苦為公司工作兩年,始終盡職盡責完成本職工作,如今合同到期不續簽,公司連法定補償都不愿支付,還找這種荒唐理由搪塞,實在令人氣憤。” 代某旗對此既無奈又憤慨。
多次溝通無果后,代某旗籌備佐證材料向寶安區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主張追索應得賠償金。不料,冠聯餐飲相關負責人在仲裁過程中出示一份疑似偽造的離職證明,證明載明其因個人原因主動離職,據此拒絕賠償。代某旗明確否認,稱從未簽署該離職證明,證明上的簽名也非本人風格,最終仲裁部門駁回了其賠償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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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代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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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代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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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代先生提供)
法律分析:公司行為涉嫌違法 應承擔賠償責任
相關法律人士指出,冠聯餐飲部的相關行為已涉嫌違反《勞動法》,理應向代某旗支付相應經濟賠償。
根據《勞動法》相關法律條例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十七條第一款明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結合代某旗在冠聯餐飲部工作滿 2 年、公司單方面拒絕續簽且無合法免責情形,以及拒不履行補償義務的違法事實,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冠聯餐飲部應向代某旗支付賠償金 20295.84 元。此外,代某旗因維護權益產生的律師費5000元及筆跡鑒定費4800元也應當由冠聯餐飲部承擔。
堅持法律途徑維護權益 警示同行勞動者
不服仲裁結果,代某旗正進一步籌備材料,計劃通過訴訟等法律途徑繼續向冠聯餐飲追索應得賠償金。他希望以自身遭遇為警示,提醒廣大勞動者遭遇類似勞動糾紛時,應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同時呼吁相關監管部門介入調查,強化對企業勞動用工行為的監管力度,進一步規范用工秩序,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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