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細胞醫療產品的法律定位與監管復雜性
干細胞療法作為再生醫學的前沿領域,其潛在的治療價值和科研潛力在全球范圍內受到廣泛關注,例如,國際上已有間充質干細胞(MSC)療法被批準用于治療特定疾病(來源于中國醫藥報2024.11.8《干細胞藥物商業化提速》)。然而,正是因為這種前沿性與高度的專業壁壘,市面上不乏利用干細胞醫療產品進行夸大宣傳和欺詐的事例。在我國,干細胞臨床研究受到嚴格的法律監管,實行備案管理制度。醫療機構是干細胞制劑和臨床研究的責任主體,必須對制備和臨床研究全過程進行質量管理和風險管控。
嚴格的行政法律規制界定了不合規行為的法律性質。未經備案擅自開展干細胞臨床研究或違反規定直接進入臨床應用的機構和人員,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處理。因此,針對涉及干細胞的刑事案件,作為辯護律師,要充分利用這種“刑行交叉”的特助情況,針對控方對欺騙和高價牟利的指控,從刑法中的重罪(如詐騙罪)切割至行政違法不失為一種有效的辯護策略。
二、針對指控詐騙罪的辯護方案
根據司法實踐,辯方應當著重收集證據,證明被告方提供的并非完全虛假的醫療服務。例如,在案證據中有關細胞提取、實驗室制備、專業設備注射的記錄可以證明被告人意圖交付的是一種“醫療服務”(盡管未經批準且夸大療效)。高價和夸大療效應被視為行政違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或民事上的合同欺詐,而非構成詐騙罪所需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
如果被告方與受害者簽訂的是“干細胞買賣合同”或其他服務協議,且該合同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如未經備案或違規進行臨床應用)而被認定為無效合同,則法律后果應是返還財產。辯方應當積極引導案件向民事糾紛解決方向發展。如果被告方有退款意愿或已采取補救措施,將剩余預付款返還給受害者,即可在實質上反駁控方關于非法占有目的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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