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營商環境的優劣,關鍵看法治是否真正發揮保障作用。中央強調的“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如果脫離法律的根基,不僅讓民營企業遭受經濟損失,更能動搖市場主體的法治信心。若保護營商環境淪為空談,契約精神遭到踐踏,只會讓投資者望而卻步。
東德州鼎耀保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耀公司)的遭遇,撕開了地方營商環境建設中的一道法治裂縫。這家民營企業2014年便以租金抵債形式一次性支付19年租金,租下山東美森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森公司)廠房用于生產,合同也在工商部門進行了備案,卻在尚有8年使用權時,遭遇新產權方強行驅離。這起事件警示我們:“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絕非抽象口號,必須在每起糾紛中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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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據反映,強行驅離鼎耀公司的是一家叫“安德聚力”的公司,這家公司2025年9月從國企手里買下了土地和地上附著物。從法理維度審視,新產權方強行驅離的行為已觸碰法律紅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明確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在本案中適用情形清晰:鼎耀公司2014年簽訂租賃合同并實際占有使用,早于2021年的司法拍賣和2025年的資產轉讓,且合同已依法備案,完全具備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即便土地產權三次流轉,鼎耀的租賃權仍應受法律保護。如果新產權方逼迫搬遷,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擾亂企業生產秩序”及第四十九條“故意損壞財物”等規定。
“法律不能只等到損害結果發生時,才為被侵權人提供救濟,而應在能夠斷定損害結果必然發生時就提供救濟,以便有效避免損害結果的發生,或者損害進一步擴大。”何況鼎耀公司因為新產權方的強制驅離已經造成了實際損失,且結果顯而易見。
鼎耀公司自2014年起租賃美森公司車間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該車間所屬土地使用權及地上房產已于2021年由山東海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平原縣國資全資公司,以下簡稱“海成公司”)通過司法競拍取得。平原國有資產流轉程序與企業行為更需恪守法治底線。海成公司作為國企,在未清算賬目、未妥善處理在先租賃權的情況下轉讓資產,違背《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中“依法保護經營主體合法權益”的要求。而安德聚力公司剛成立即受讓國有資產,卻無視合法租賃關系,其驅離手段與司法部強調的“以法治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理念形成尖銳對立。這種漠視法律的行為,本質上是對市場秩序的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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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供圖
平原縣不是法外之地,解決協商無果的合同爭議,應該通過訴訟等合法途徑。當地政府也要積極落實中央部署,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為遵循,將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保護落到實處。唯有讓法治成為企業最堅實的后盾,才能讓“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從口號變為現實。(文/潘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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