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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硝煙彌漫的商業戰場上,法律這個本應高懸于頂、厘定規則、守護公平的「法典」,角色卻正變得日益復雜而曖昧。
它時而如堅不可摧的盾牌,捍衛產權與契約;時而又如被精心打磨的利刃,成為攻伐對手、掠奪資產的致命武器。
而今天要剖析的這場家族大戰,法律更是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01
百億資產,五年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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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氣派的紫園別墅
佘山之巔,曾閃耀著中國豪宅王冠上的明珠,上海紫園(下稱「紫園」)。
一億三千萬一套的成交價,是其昔日榮光的勛章。然而,這顆明珠如今深陷泥沼。
自2019年11月起,圍繞該項目控制權與巨額債務的系列訴訟,導致其190余套別墅停售長達五年無法入市,百億資產深陷法律泥潭。
這場曠日持久的糾紛,不僅關乎高氏家族的內部矛盾,更成為觀察法律環境與商業活動互動關系的一個典型案例。
本應定紛止爭的法律,在這場爭斗中扮演了何種角色?是守護公正的天平,還是被精心利用的利刃,甚至無意間成了價值毀滅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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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園共有268棟別墅,由13個小島和1個半島組成容積率不到0.2,島與島之間由鋼橋連接,無論在當時或現在,都是絕對現象級的樓盤。
高家仁父子為紫園締造者。
第一代創業者高家仁傾注心血打造項目后,并逐步將項目股權移交獨子David Golden(新加坡籍,中文名「達偉」)。
但繼母胡蘭介入導致家族關系急劇惡化。
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東加勒比最高法院(下稱「BVI法院」)的判決:
胡蘭聯手高家仁通過偽造《信托協議》等文件,意圖奪取開發商上海嘉城兆業房地產有限公司(下稱「嘉城公司」)的核心資產控制權。
而在另一邊,胡蘭和高家仁在中國上海,不僅發起了與BVI法院審理案件相同的爭議,還以巨額債務對達偉發起系列訴訟,同樣意在圖謀嘉城公司的核心資產。
持久的內斗使公司陷入停滯,也導致紫園項目滯銷。
反觀同期的其他房地產企業,在同時期卻享受了中國地產的黃金年代。
更嚴峻的是,紫園的長期空置,既擾亂上海高端住宅供需平衡,也重創了松江區財政。
業內估算,若項目正常銷售,其土地增值稅等稅費可貢獻超數十億元。
而糾紛導致這筆稅收化為沉沒成本,甚至挫傷區域地產市場信心。
深究這場持久爭奪戰,商業零和博弈及諸多反邏輯決策,成為了雙輸局面的關鍵誘因。
02
短暫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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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前,一切都還是風平浪靜。
上海紫園項目背后的開發商是嘉城公司,由境外公司嘉城置地(Best Land Investments Ltd.)全資控股,專注紫園開發銷售。
嘉城公司創始人為現年77歲高齡的高家仁,目前嘉城公司由其獨子達偉實際運營。
隨高家仁年事漸高,2008年7月,達偉出任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同年8月,高家仁退出董事會。
2012年高家仁病重期間,家族敲定達偉接班方案及股權轉讓安排。
2013年1月10日,在BVI注冊和存續的持股平臺新達國際(Sundale International Ltd.)完成變更,達偉成為唯一股東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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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自離岸金融信息數據庫
這本該是家族企業代際傳承的教科書案例,一個「創一代」功成身退,「企二代」雄心接棒的美好圖景。
若時間定格于此,2015年啟幕的中國地產史詩中,紫園與高氏家族本應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然而現實沒有假設,內斗最終改寫了企業命運乃至市場格局。
2019年11月,高家仁第四任妻子、達偉繼母胡蘭突向BVI法院起訴達偉,曠日持久的法律戰序幕由此拉開。
03
前招:兩地判決,法律策略成避風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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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至今已經6年,通常多法域訴訟亦應塵埃落定,然而胡蘭方借回避關鍵事實與程序規則,構筑法律「避風港」。
根據判決書,胡蘭主張新達國際的股權,系其通過「信托協議」委托達偉「代持」,并要求達偉「返還」全部股權。
而根據BVI法院的判決書,用詳實的證據鏈,勾勒出一幅令人震驚的圖景:精心策劃的紙張購買、曝曬做舊、文件替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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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自BVI法院判決書中明確指出胡蘭證據造假(后臺回復BVI,獲得判決書原文)
根據BVI判決書披露,2020年達偉應訴時提交證據,指控胡蘭偽造《信托協議》。
其中,高家仁前雇員韓某證稱,2019年10月末至11月期間偽造了《信托協議》。
此外,根據經過公證的當事人微信記錄、淘寶購買紙張的訂單截圖、高家仁司機購買紙張的交易憑據等證據顯示:
胡蘭與高家仁曾于2019年11月,要求員工韓某等人協助購買大量A4紙張,用于合同紙張的替換,并要求韓某對《信托協議》的第一頁進行替換;
隨后又多次自行或安排韓某對《股權買賣協議》《信托協議》的紙張進行曝曬做舊、稱量重量、比較顏色等操作。
BVI法院基于大量的事實和證據的審理,確認胡蘭存在確鑿的偽造證據及欺詐的嚴重不誠實行為。
2021年7月22日,法院做出終審判決,支持達偉的主張,并對胡蘭的訴求予以駁回。
這紙判決,本該是這場鬧劇的休止符,但胡蘭未就此罷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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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BVI終審前,胡蘭已同步向上海一中院就同一事由、同一訴求、同一證據起訴達偉。
同一案件兩地訴訟本就悖離商業與司法邏輯,既需跨境舉證耗資不菲,也容易致判決沖突。
但胡蘭一方執意雙線作戰,或許是由于因2020年12月BVI法院采納達偉所提不利證據后,其預判敗訴風險驟增,不得不另辟訴訟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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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法院發現胡蘭重復上訴,對其發布了禁訴令,但她置之不理,依舊在上海提起了訴訟。截圖自鳳凰網
根據法律原則,無論是基于「禁訴令」,還是基于「國際禮讓原則」,針對同一案件在兩地訴訟的情況本就少見,而兩地判決完全不一樣的情況也就更是少見。
但是上海紫園,就成了這類特殊案例
2024年11月,在BVI終審判決四年后,上海一中院的一審判決,竟認可了胡蘭對新達國際所有權的訴求。
兩地判決,截然相反。這不僅讓被告方錯愕,也讓法律的確定性和可預期性,在此刻顯得如此撲朔迷離。
截然相反的判例結果,讓本已塵埃落定的判決突生變故。目前達偉已經提起了上訴,正在等待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決。
就同一爭議事實在BVI法院之后,又作出的相反判決,意味著上海一中院的判決無法在BVI得到執行。
明知BVI判決在前,上海判決難以在境外執行,胡蘭方為何還要耗費巨資在國內爭取一紙‘勝訴’?這絕非無的放矢。
答案,深藏于后續的「債權大戰」之中。
04
后招:通過債權手段攫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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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盡心思也要在國內拿到判決結果的原因,可能與另一起案例有關。
實際上,股權糾紛僅是序幕,債權糾紛案才是后招。
2020年9月至10月,高家仁及其控制的樂道公司以「債務糾紛」為由起訴嘉城公司,分別索償3.1億元個人借款及樂道公司7.98億元本金與33億元利息。
而這一時間點,正是預判BVI終審敗訴風險驟增之前。
據高家仁與樂道公司主張,2004年樂道公司曾向嘉城提供借款開發紫園項目,利息參照央行同期利率。
截至2015年末,雙方累計出借11億元,并于2015年12月簽訂免除全部利息的補充協議。
但反常的是,三方卻于2016年1月13日另簽《抵押及還款協議》,約定嘉城以190套未售別墅作抵押,承擔年化24%的法定上限利息(本息合計約44億元)。
若嘉城無力還款,則按2萬元/平米(地上面積)抵債19.46億元。
若執行,公司將瞬間資不抵債(以房抵債后仍欠24.54億元),堪稱「商業自殺」。
據鏈家數據,紫園二手房實際市價達7萬-12萬/平米,未售資產估值超百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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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與子各自控制的公司之間,先是父親實控的公司承諾借款并免除利息,反手就要求兒子控制的嘉城連本帶高息的歸還,如無法歸還就要求以別墅低價抵債。
這一前后矛盾的邏輯中間,必然有一方有所隱瞞。
在審判期間,根據證人韓某提供的證據指證:
該協議系胡蘭竊取公司證照期間偽造,未加蓋騎縫章且僅末頁蓋章,其證言稱高氏夫婦曾指令員工篡改協議電子版。
境外股權訴訟期間,BVI法院指定的接管人(保華公司)全面接管了嘉城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境外接管人亦向BVI法院提供證據指證:
胡蘭于2020年8月試圖賄賂其在偽造的《抵押及還款協議》上補蓋騎縫章,并以「2016年遺漏」為由要求倒簽文件,遭嚴拒。
此偽造行為暴露后,胡蘭、高家仁向法庭提交的《情況說明》更承認「曾對內容進行調整后與已蓋章簽字頁一起裝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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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城公司表示,借款雙方早已在2015年簽署過免息協議。
高家仁、胡蘭偽造《抵押及還款協議》并將簽署時間倒簽為2016年,其目的極有可能是通過超額保全,實現拖垮并非法侵占紫園全部資產的目的。
匪夷所思的一幕再次上演。
經過4年的漫長等待,2024年11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
駁回了高家仁、樂道公司以上海紫園190套未售別墅低價抵債的訴求(違反現有法律規定)。
但判令嘉城公司還需歸還樂道公司借款4.6億元(扣除已網簽抵債給樂道公司10套別墅后的余款)、高家仁借款3.1億元,并按年利率24%(2020年8月起按LPR的四倍)支付高額利息。
據此計算,嘉城公司仍需償還的借款本金合計約7.7億元,但利息高達29.2億元,嘉城公司將面臨巨大的經濟損失。
目前,嘉城公司已提起上訴,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受理該債務糾紛二審,案件尚未有新的進展。
05
真假股東?
藏匿于層層訴訟后的真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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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判決結果令人咋舌。
在有明確BVI判決確認達偉是實控人的情況下,卻依據未生效的上海一中院的一審股權判決,認可胡蘭是嘉城公司的實控人。
除了190套別墅的低價以房抵債訴求沒被支持之外(違反現有法律規定),這一判決近乎全盤支持了胡蘭、高家仁提出的天價本息訴求(約36.9億元),也等于支持了高家仁、胡蘭依據偽造文件的所有訴求。
理由是根據未生效的一中院一審股權判決,認可胡蘭是嘉城公司實際控制人(上述同案兩地判決的案例)。
這也解釋了為何胡蘭要大費周章的在兩地對股權案進行判例的原因,唯有股權案獲得認同,才能在債權案上大做文章。
但上述判決產生了一個有違商業邏輯的現象:
如果嘉城公司是如胡蘭所說,是她自己的公司,為何還要自己起訴自己呢?
胡蘭這樣的起訴,本身就意味著她自己其實也確信,嘉城公司并非屬于胡蘭。
顯然,判決的結果是前后矛盾,醉翁之意不在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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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問,一個真正的公司控制人,會不惜支付近30億利息,導致關聯公司及個人多繳數億稅款并致嘉城公司瀕臨破產,也要「告倒」自己控制的嘉城公司嗎?
這已非簡單的商業決策,其背后的動機與邏輯,在冰冷的法律文書下,顯得如此蒼白而詭異。
胡蘭方借由法律上的連環訴訟,構筑起了一道防護網,將真正的訴求:攫取紫園核心資產的目的藏匿在層層訴訟之后。
訴訟是公民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可根據法院對嘉城公司債權債務的判決,胡蘭似乎斥巨資通過訴訟,不是為了維護自己控制的嘉城合法權益;
而是要帶給嘉城巨額的經濟損失甚至破產,胡蘭到底是嘉城公司的真股東還是假股東?
復盤這盤大棋,胡蘭方的策略清晰可見:BVI股權訴訟預感敗局,便在國內另辟戰場。
國內股權案的「勝利」,成為撬動債權案、最終實現「合法」掏空紫園資產的支點。
法律程序,在此被異化為一場掠奪資產的精密「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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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到底扮演什么角色?
當家族內部的權欲與貪念膨脹,法律程序不再是守護公正的盾牌,反而可能成為野心家精心鉆營的「武器庫」。
偽造文件、虛構債務、平行訴訟、利用法域差異... 這些手段在形式上可能「合法」,卻在實質上踐踏了誠信基石,嘲弄了司法公正。
本案中兩地法院對同一事實截然相反的認定,尤其暴露出在識別和阻擊系統性、跨境性欺詐行為時,法律體系存在的漏洞與協調困境。
程序正義的堡壘,若不能有效抵御實質不公的侵蝕,其神圣性便岌岌可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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