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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廣網報道,近日,山東淄博經濟開發區傅家鎮彭家村多位村民反映稱,在大部分村民不知情不同意的情況下,當地政府已將該村3000多萬元征地補償款用于理財。村民提供的視頻顯示,傅家鎮副鎮長周懷強在會議現場說,村里共有兩塊地被征收,征地補償款都已用于集體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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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譜他媽給離譜開門,離譜到家了。
3000多萬的征地補償款竟然被拿去理財了,這就好比于,本該是你的錢,卻被鄰居拿走用了,并且連招呼都不打。
這種行為跟偷竊有區別嗎?這不就是明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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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土地本來就屬于集體財產,歸全體村民所有,動用這筆錢,村民應該有知情權、表決權,無論是征地補償還是土地附著物補償,都應該村民集體說了算。
可悲的是,就是這樣的連不怎么懂法的村民都知曉的常識,挪用這筆資金的幕后“操盤手”不清楚嗎?
相比于斗大的字認識不了幾個的老農民來說,這些掌握著話語權、分配權的地方領導們,他們更應該清楚此事的后果,還有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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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學認為,一些犯罪行為都是經過縝密的邏輯思考后,做出的理性判斷,一些罪犯之所以會犯罪,就是他們算好了犯罪的成本與收益。犯罪是一種理性的經濟行為,只要收益能夠超越成本,犯罪分子就會鋌而走險。
所以,具體到這次淄博市經開區傅家鎮彭家村村民3000多萬征地補償款被挪去理財的事來說,這是一起嚴重的經濟犯罪行為,可能涉及到挪用公款罪。這些事其實都是有先例可循的,并不是第一次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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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2022年,江西省井岡山市一村民小組長,把800多萬征地補償款購買理財產品,后來被判了挪用資金罪,還有內蒙古赤峰市一村委會委員挪用占地補償款理財,被判了6年半。
這次淄博再次發生村民征地補償款被挪用理財,我想背后的“操盤手”大概率也逃脫不了罪責,并且極有可能就是本村的哪個村委會成員所為,畢竟,普通村民也接觸不到這筆錢。
接下來,當地需要徹查真相,該抓的抓,該判的判,畢竟,村民的利益是第一位的,政府的公信力經不起肆意揮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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