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有媒體報道,山西省農業農村廳等7部門在全省聯合實施食用農產品“治違禁 控藥殘 促提升”三年行動。
報道稱,本次行動針對禁限用農藥、食品動物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產蛋期不得使用獸藥、停用獸藥使用問題以及常規農藥獸藥殘留超標問題,聚焦問題較為突出的11種農產品,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實現生產方式進一步轉型升級,綠色防控技術得到普遍應用,農藥獸藥使用更加科學合理,違法使用禁限用藥物問題基本解決,常規農藥獸藥殘留超標問題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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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為天。作為可供人類食用的產品,食用農產品是源于傳統的種植、養殖、采摘、捕撈等農業活動的一些初級產品,未經加工或者經初級加工,包括糧食、蔬菜、豆制品、瓜果、茶葉、食用菌、牛奶、畜禽、水產等。作為食品生產的主要原料,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最終決定了食品安全。只是,近年來,在巨大的經濟利益面前,一些人利用劇毒農藥、化肥、膨大劑等對蔬菜瓜果進行病蟲害防治、催肥,讓許多食用農產品不僅變了味,而且有了不安全因素,有的即使是通過了檢測,但也不意味著安全。這已經成為老百姓最擔憂的安全問題之一。
“問渠那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食品安全也是如此。我省的此次行動,就是要在從農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系統工程中,做好源頭治理,守住第一道關口,確保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
具體工作中,我們要樹立綠色發展理念,一方面,食用農產品的生產者要控肥控藥,盡可能用有機肥代替化肥、測土配方施肥,規范限量使用飼料添加劑,盡量少用獸用抗菌藥物;銷售者要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不得采購和銷售無產地合格證明的食用農產品,當購銷有憑證、檢驗合格證明等的食用農產品時,同時保留食用農產品的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以便溯源。
另一方面,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各司其職,農業農村部門要現場督導檢查畜禽質量安全控制措施、禁限用藥物違法使用和常規農獸藥殘留超標等情況;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和銷售者查驗并留存重點品種的可溯源憑證和產品質量合格憑證,對無法提供可溯源憑證的禁止入場銷售,對無法提供產品質量合格憑證的進行抽樣檢驗或快速檢測,檢測結果合格方可進入市場銷售。
只有這樣,山西才能切實解決禁限用藥物違法使用、常規農藥獸藥殘留超標等問題,從源頭上保證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山西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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