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315,金融消費安全都是全民關注的焦點。隨著金融產品迭代加快,不法分子的詐騙套路也不斷翻新,隱蔽性、迷惑性顯著提升,尤其以高息誘惑、保本承諾、代理炒股等為代表的金融陷阱,成為今年以來群眾投訴舉報的重災區。
為幫助廣大金融消費者認清騙局本質、規避風險,本文結合實際案例拆解五大高頻金融消費陷阱,傳遞合規理財理念。
陷阱一:高息理財“畫大餅”騙局
“年化收益20%起”、“內部渠道專屬,錯過再等一年”……這樣的高息理財宣傳,往往是不法分子設下的第一個圈套。此類陷阱通常以“委托理財”“高高收益”為幌子,承諾遠超市場合理水平的收益,吸引中老年群體、普通投資者入局。實則要么屬于非法集資,要么本質是民間借貸,一旦資金鏈斷裂,投資者將面臨血本無歸的風險。
2025年6月25日長沙中級法院公開宣判盤繼彪等19人非法集資案,正是高息理財陷阱的典型代表。該案中,盤繼彪等人以湖南盛大金禧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及關聯公司名義,在不具備吸收公眾存款資格的情況下,虛構投資項目、虛假宣傳,以高息回報為誘餌,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911億余元,大部分資金用于兌付到期本息、經營開支及個人揮霍,造成集資參與人經濟損失129億余元。
理財沒有“天上掉餡餅”,普通人牢記“收益越高,風險越大”。特別是,近年來我國銀行理財產品整體處于低利率區間,絕大部分年化收益多在1%–3%,現金管理類普遍低2%,所以我們對于那些“高收益且無風險”的理財項目,務必警惕。銀保監會也曾警示:“收益率超6%打問號,超8%危險,超10%準備損失本金。”
個人投資者現實中,對于任何承諾“高息”的理財項目要謹慎,央行等金融機構也強調,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吸收公眾資金、許諾高額回報。筆者建議投資者購買理財要選擇銀行等持牌金融機構。
陷阱二:“保本承諾”不合規
在理財市場中,“保本”是不少投資者的核心訴求,不法分子正是抓住這一心理,在理財產品宣傳中刻意強調“保本保息”“本金無憂”,甚至在合同中暗藏保底條款,誤導投資者認為風險可控。事實上,自2022年資管新規正式實施后,我國已全面打破理財剛性兌付,除存款類產品外,各類理財產品均不允許承諾保本。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明確規定,金融機構不得在理財產品宣傳、銷售過程中承諾保本保息,不得誤導投資者認為理財產品沒有風險;對于違規承諾保本、虛假宣傳的機構及個人,將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許可。央行也強調過,理財非存款、產品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投資者應樹立正確的風險意識,理性看待理財收益。
2025年12月,人民網曝光一起典型理財騙局。南京62歲投資者蔡女士出于對銀河證券的信任,在其APP 認購雷根添寶全天候五號二期私募基金500萬元,最終血本無歸。該產品由上海雷根資產管理,銀河證券同時擔任代銷與托管方。工作人員宣稱產品穩健保本、固收+屬性,實則存在多項違規。一是蔡女士初始合格投資者認定未通過,經員工指導修改風險測評后才得以認購;二是通過簽訂份額回購協議,變相承諾保本保收益,約定一年后以545萬元回購;三是實際投向與宣傳的港股打新策略嚴重不符,資金轉入其他關聯私募產品。目前該基金已爆雷,雷根資產涉嫌集資詐騙被立案。銀河證券雖被監管采取措施,但蔡女士500萬元本金仍未追回,該案凸顯私募代銷環節風控失守。
投資者在購買理財產品時,務必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明確產品類型、風險等級,警惕“保本”“零風險”等違規宣傳。
陷阱三:代理炒股并不保賺錢
“專業團隊代操作,穩賺不虧,盈利分成”“只需繳納少量服務費,帶你輕松翻倍”,此類代理炒股宣傳,往往瞄準缺乏股市投資經驗、渴望快速盈利的投資者。不法分子要么冒充專業操盤手,收取高額服務費后消極操作,導致投資者虧損;要么與他人通謀,通過“搶先交易”等方式操縱股票市場,非法獲利,最終損害投資者利益。
中國證監會明確規定,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證券投資咨詢、代理炒股等證券業務,嚴禁任何機構或個人以“代理炒股”“操盤指導”為名,收取服務費、分成費等不正當利益。同時,證監會多次發布風險提示,提醒投資者,不存在“穩賺不虧”的炒股技巧,代理炒股多為詐騙陷阱,切勿輕信。
2025年9月5日,海南證監局披露,財達證券海南分公司前老總敖義私下代客操作證券賬戶,累計交易金額約3.29億元,總計虧損金額約271.66萬元。作為財達證券海南分公司前負責人,敖義的違規行為時間跨度長、涉及金額大。海南證監局對敖義給予警告,并處以1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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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需自身決策、自擔風險,切勿委托無資質的機構或個人代理炒股,不繳納任何形式的“服務費”“保證金”,警惕“高回報”“穩賺不虧”的虛假承諾。
陷阱四:薦股群“圍獵”投資者
“免費進群,領取牛股推薦”“群內專家直播薦股,帶你精準抄底”,如今,各類薦股群充斥著社交平臺,看似是“福利群”,實則是不法分子精心布置的“圍獵場”。群內所謂的“專家”“老師”“盈利學員”,大多是不法分子假扮,通過曬虛假盈利截圖、營造盈利氛圍,誘導投資者加入高級群、繳納會員費,甚至引導投資者在非法平臺交易,最終卷款跑路。
中國證監會在《關于防范非法薦股風險的公告》中明確,非法薦股是未經許可的證券投資咨詢活動,往往伴隨虛假宣傳、詐騙等違法違規行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央網信辦等多部門聯合提醒,警惕各類自媒體平臺、社交群內的非法薦股信息,切勿輕信“專家薦股”“內幕消息”,避免上當受騙。
據珠海消協報道,退休職工老陳是平日里熱衷研究股票,某一天,一名自稱某證券公司客戶經理的人主動添加他為好友,并將其拉進名為“金牌薦股交流群”的微信群。群里每天都有“老師”定時分享股市分析,推薦的幾只股票隔天大多上漲,群友們紛紛曬出盈利截圖,對“老師”感恩戴德。老陳默默觀察了半個月,眼見推薦的股票走勢向好,漸漸放下了戒備,按對方提供的鏈接下載平臺APP,先充值2萬元試水。很快,平臺賬戶顯示盈利5000元,小額提現也順利到賬。這讓老陳徹底信服,不僅投入20萬元養老錢,還向親戚借了10萬元追加投資。可就在他想提現大筆盈利時,卻發現平臺無法登錄,最終老陳投入的32萬元血本無歸。
此外,薦股群還存在其他類型騙局:如老師提前建倉騙投資者接盤、先免費后收會員費收割、引導其他期貨虛擬幣交易……
散戶投資者日常要拒絕加入各類非法薦股群,不相信“免費薦股”“內幕消息”,牢記免費薦股、保本承諾、老師帶隊的,一律是騙局。
陷阱五:虛擬貨幣成為詐騙新包裝
近年來,虛擬貨幣炒作熱度不減,不法分子變換馬甲,以“虛擬貨幣投資”“穩定幣保本”“RWA代幣化”為噱頭,通過短視頻、朋友圈、親友推薦等方式,誘導投資者買入虛擬貨幣,宣稱“升值空間巨大”“躺著賺錢”,實則是非法金融活動,背后暗藏詐騙、洗錢、傳銷等風險,投資者資金安全無法得到保障。
2026年2月6日,央行、證監會等八部門發文,明確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同時,禁止境內開展現實世界資產(RWA)代幣化活動。央行強調,虛擬貨幣價格波動劇烈,“空氣幣”“穩定幣”均存在極大風險,參與虛擬貨幣交易,可能面臨資金損失、法律風險等多重危害。
2026年2月,成都中院終審宣判一起GUCS虛擬幣特大集資詐騙案,該案系近一年虛擬幣騙局典型,涉案金額達17.94億元,波及全國26個省市,2.9萬余名投資者被騙,多數人血本無歸。被告人王某某等人篡改虛擬貨幣代碼,設計GUCS虛擬幣及配套APP,虛構該幣與國際金融掛鉤、可通過算力產出的假象,隱瞞發行總量鎖定、后臺可控的真相。他們通過線下宣講、線上拉群洗腦,以“保本回購、日收益”為誘餌,采用自買自賣方式操縱幣價,還設置拉新返利模式發展下線。不少投資者被初期小額盈利迷惑,投入全部積蓄,甚至拉親友參與。待資金鏈斷裂,該團伙迅速轉移資產,將2.49億元泰達幣通過境外平臺洗錢,APP隨即無法登錄。最終,主犯王某某因集資詐騙罪、洗錢罪被判無期徒刑,其余骨干獲刑,涉案資金多數難以追回,警示公眾警惕“空氣幣”騙局。
此外,近年來爆出不少其他“虛擬幣”騙局,以實體業務包裝,通過贈送積分引流,再誘騙購買“空氣幣”,通過蓄意操縱幣價吸引投資者“接盤”,崩盤后換“馬甲”,炒作概念再行騙。
我國明確禁止虛擬幣交易、挖礦等相關活動,所有虛擬幣投資均不受法律保護,“虛擬幣高收益”“挖礦賺錢”等宣傳均為詐騙陷阱;牢記“虛擬幣本身無價值,炒作交易風險極高”,不投資“云挖礦”“礦機租賃”“虛擬幣理財”等任何與虛擬幣相關的項目,不下載非正規虛擬幣APP;不加入陌生虛擬幣投資群,不相信“投資導師”“內部消息”“盈利截圖”等虛假信息,不向陌生賬戶轉賬;若遭遇此類騙局,立即保留聊天記錄、轉賬憑證、平臺截圖等證據,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向網信部門、金融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