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周兆成律師。
近日,虞書欣父親虞某杰起訴一名高三學生名譽侵權,索賠17萬元并要求公開道歉一案,迎來一審判決。徐州市銅山區法院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由虞某杰自行承擔,目前其已提起上訴。此事迅速沖上熱搜,背后是無數普通人對言論邊界、輿論監督與名譽維權的高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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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從法律層面看,本案是名譽侵權的認定標準與公共利益監督的邊界劃分。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輿論監督,影響他人名譽的,一般不承擔民事責任。法院之所以駁回17萬索賠,我分析關鍵在于三點:
第一,涉案學生言論聚焦于網傳財產爭議等公共話題,主觀上是公眾監督,而非惡意誹謗;
第二,其表述未使用侮辱性、攻擊性言辭,不存在刻意貶損他人人格的情形;
第三,原告社會評價受影響,與該學生言論之間缺乏直接、必然的法律因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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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的真正價值,遠不止輸贏本身。它清晰地告訴公眾:公眾人物及家屬,因自帶較高社會關注度,在涉及公共利益的討論中,負有更高的容忍義務。監督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法律保護名譽權,但絕不允許將訴訟當成壓制輿論、打擊普通網友的工具。
一個高三學生,在備考關鍵期面對強勢一方的巨額索賠,最終一審勝訴,這不僅是個案的公正,更是司法對公民監督權的明確撐腰。權利有邊界,監督有尺度,維權不能任性。
后續二審走向,我會持續為大家解讀。法律既要保護名譽,更要守護普通人敢說話、能監督的底氣。
法律保護名譽權,但絕不允許把訴權異化為壓制輿論的“武器”;權利有邊界,但監督無禁區,每個普通人都有發聲的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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