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裕瓏灣康體中心曾是當地設施完備、規模較大的康養項目,但因一直沒有取得土地手續,運營5年后被當地關停。投資該項目的鎮江裕瓏灣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裕瓏灣公司)投資人童先生認為,該項目是當時的鎮江新區管委會(鎮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前身)招商引資而來,鎮江新區管委會應對項目關停承擔責任。2021年,裕瓏灣公司將鎮江新區管委會告上法院,索賠損失約1.05億元。管委會則認為自身無責任,企業損失應自擔。
2023年,鎮江中院駁回裕瓏灣公司索賠請求。2025年,江蘇高院裁定撤銷鎮江中院一審判決。2026年4月,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目前該案正在鎮江中院重審,尚未作出判決。令人關注的焦點是:當初裕瓏灣公司與管委會在投資協議中約定的“邊報批邊建設”究竟有無約束力,責任又該如何認定,管委會是否該承擔損失?
投資協議約定“邊報批邊建設”,項目建成投入運營
時間追溯到2012年,當時鎮江新區管委會希望童先生到鎮江新區投資,管委會相關人員多次帶童先生考察地塊,土地位于鎮江橫山腳下、茶博園以東,面積約90畝。
根據童先生向現代快報記者提供的他與鎮江新區管委會簽訂的《投資協議書》,甲方(鎮江新區管委會)與乙方(童先生)于2013年6月簽訂了投資協議。協議約定童先生在鎮江新區投資設立公司,注冊資本3340萬元,總投資1億元。協議書中約定,“項目邊報批邊建設,甲方承諾積極配合乙方早日取得土地合規手續”。協議中還約定,甲方指定專人作為項目聯系人,負責協調解決乙方在項目報批和建設過程中的有關矛盾和問題,促進乙方投資項目早日建成運營。
合同簽訂后,童先生投資設立裕瓏灣公司。鎮江新區管委會交付裕瓏灣公司土地8畝多,鳳凰山村委會向童先生出租土地58畝。
近日,童先生告訴現代快報記者,裕瓏灣公司投資興建了商務辦公樓、健身房、運動場館、休閑吧、多功能廳等康體中心設施,投資金額8100多萬元。在項目建設過程中,鎮江新區管委會為了推進該項目,還成立了項目小組,不僅協調項目通水、通電、通氣、通路,還協助進行了項目備案登記。
2014年10月,裕瓏灣康體中心項目建成并投入試運營。
因未取得合規土地手續,項目運營5年后被徹底關停
其實,這個項目從備案后,便推進得不順利,可謂一波三折。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2013年9月,鎮江新區社會發展局對裕瓏灣康體中心項目作出備案通知,要求裕瓏灣公司根據備案通知,抓緊向國土、規劃、環保等部門申請辦理各項手續。
與鎮江新區管委會的協議簽了,項目備案也做了,開頭似乎挺順利,但讓童先生想不到的是,這個項目很快便遭遇變故,主要問題是土地手續一直辦不好。
2013年10月30日,就在該項目備案后一個月,鎮江市國土資源局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稱裕瓏灣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鎮江新區丁卯鳳凰山村土地,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責令你單位立即停止上述違法行為,聽候處理。”
這讓童先生很著急,他多次聯系鎮江新區管委會,希望協調解決土地問題。2014年4月9日,鎮江科技新城管委會(鎮江新區管委會下屬機構)通知裕瓏灣公司,要求其按協議價將土地款先行支付給鎮江新區管委會。2014年4月30日,裕瓏灣公司向鎮江經濟開發區土地儲備中心轉賬650萬元,但該款項被退回。
童先生說,事后他打聽后得知對方是因其沒有走土地招拍掛程序,所以把錢退了回來。為此他多次找鎮江新區管委會協調,但問題一直沒有解決。
2014年7月,鎮江市國土資源局對裕瓏灣公司作出處罰,責令退還非法占用土地7779平方米,沒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并處以146465元罰款。裕瓏灣公司繳納了該罰款,但是并未停止施工。
2019年9月,裕瓏灣康體中心被斷水、斷電、斷氣,部分建筑和設施被拆除,裕瓏灣康體中心停止營業。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自2019年9月至2021年9月,裕瓏灣公司及童先生多次與鎮江新區管委會溝通協商,但一直沒有結果。
企業狀告鎮江新區管委會索賠,管委會認為企業損失應自擔
童先生告訴現代快報記者,按法律規定,土地轉讓應實行招拍掛。事后看來,他與鎮江新區管委會簽訂的協議相關內容是違規的——如乙方實際取得土地價格低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明確的招標拍賣掛牌成交價,甲方以項目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補貼形式返還差額;協議中約定“項目實行邊審批邊建設”,這也是違規的。
童先生說,當初他是本著對鎮江新區管委會的信任,簽訂了投資協議。有管委會的大力支持,他才敢放開手腳投資建設。不過,當地國土部門以未辦理土地手續為由,不但罰款,還沒收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切損失讓童先生一方承擔,這讓他無法接受。
2021年10月,因協商不成,裕瓏灣公司一紙訴狀,將鎮江新區管委會告上鎮江中院,索賠款項本息合計1.05億元。
對于童先生的質疑,鎮江新區管委會認為,裕瓏灣公司在康體中心項目建設過程中,未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也沒有辦理項目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導致該項目最終被國土部門進行行政處罰,無法繼續營業。造成相關損失的原因在于裕瓏灣公司未按照《投資協議書》的約定履行報批義務,因此造成的損失應當由裕瓏灣公司自行承擔。
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裕瓏灣康體中心項目被政府有關部門罰沒,導致裕瓏灣公司在該項目上的投入損失殆盡,是其自身違法行為、違約行為造成的,應當由其自擔風險。
2023年2月3日,鎮江中院判決,解除雙方簽訂的《投資協議書》,駁回裕瓏灣公司索賠請求。
江蘇高院撤銷一審判決,案件正在重審中
一審判決后,裕瓏灣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2025年5月3日,江蘇高院作出裁定,認為原判基本事實不清,裁定撤銷鎮江中院一審判決,發回鎮江中院重審此案。
2026年4月14日,現代快報記者聯系了鎮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對方表示將向領導匯報。次日,現代快報記者按對方要求列出了一系列問題,如當初雙方協議中約定的“邊報批邊建設”“如乙方實際取得土地價格低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明確的招標拍賣掛牌成交價,甲方以項目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補貼形式返還差額”,這些約定有違規違法之嫌,希望管委會作出解釋和說明。同日,管委會相關人士回復記者,因為此事正處在訴訟程序中,管委會不方便接受采訪。
4月16日,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目前鎮江中院正在重審此案。該案進展如何,現代快報將繼續關注。
現代快報/現代+記者 顧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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