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4月20日消息,據媒體報道,"充值會員卡后商家跑路,退款無門""被銷售誘導大額充值,后悔莫及""辦卡時承諾天花亂墜,退卡時遭遇霸王條款"……
為破解這些民生痛點,深圳擬通過特區立法,為預付式消費裝上"避雷針"。
近日,深圳市司法局發布通告,就《深圳經濟特區預付式經營管理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立法創新性地設立了"冷靜期制度",明確消費者自支付預付款之日起七日內,尚未兌付商品或服務的,有權要求經營者無理由退款。
此外,本次還設上限、限期,為沖動消費降溫。征求意見稿對高風險行業設定了明確的預付款"天花板"。
例如,體育健身行業會籍類預付款不得超過5000元,美容美發、按摩保健行業預付款總計不得超過5000元,校外培訓則不得超過5000元且服務期限不超過三個月。
而針對預付式合同中常見的"最終解釋權歸本店""一經售出,概不退卡"等霸王條款,征求意見稿明確列舉了七種無效格式條款,包括排除消費者退款權利、不合理限制債權轉讓、單方變更合同內容等,讓這些不公平的"店規"在法規面前徹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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