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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國作為古代東方大國,具有悠久的歷史,創造了燦爛的文化。縱觀整部東周史,齊國既有齊桓公“九合諸侯”“一匡天下”成就雄圖霸業的高光時刻,也有樂毅伐齊所導致的閔王薨殂、霸業難興的衰頹之勢。無論是作為“春秋五霸”還是“戰國七雄”,齊國始終擔當了重要角色。東周齊國史是先秦史研究的重要內容之一,利用出土文獻進行東周齊國史研究順應了當下史學研究的潮流。禮器銘文、璽印、陶文、簡帛等出土文獻雖然篇幅短小,但吉光片羽足以反映出豐富多樣的歷史信息,也為我們探究東周齊國史提供了新視野。
利用出土文獻補苴齊國史事
出土文獻在齊國史研究中往往具有還原本末、補史缺佚的重要價值。“三晉伐齊”是戰國時期關乎齊國興衰存亡的重要事件,借助出土文獻,我們能了解相關史事的更多細節。根據史料記載,東周時期晉國曾經多次伐齊,其中晉烈公十二年伐齊之事尤為重要。據《水經·東汶水注》引《竹書紀年》:“晉烈公十二年,王命韓景子、趙烈子、翟員伐齊,入長城。”言辭簡約,沒有交代更多的歷史細節。此事亦見于晉國銅器“羌鐘”銘文:“隹(唯)廿又再祀,羌乍(作)(徒),氒(厥)辟韓宗獻(虔)帥,征秦迮齊,入長城,先會于平陰。”經溫廷敬、唐蘭等人考訂,鐘銘“隹(唯)廿又再祀”為周威烈王二十二年,即晉烈公十二年。“迮齊”就是征伐齊國,“長城”指齊長城。“平陰”為齊地名,該地具體位置曾存在爭議。譚其驤先生主編《中國歷史地圖集》“戰國·齊魯”和楊寬《戰國史》將其放置于長城沿線或以南,但據《水經·濟水注》引京相璠《春秋土地名》“(平陰)南有長城,東至海,西至濟”,此地當在齊長城的北面。從鐘銘所揭示的“入長城”與“會于平陰”的先后順序來看,“平陰”必在長城以北無疑。
清華簡《系年》對三晉伐齊之事也有記載。據清華簡《系年》簡119-123“韓虔、趙籍、魏擊率師與越公翳伐齊”“晉魏文侯畀〈斯〉從晉師,晉師大敗齊師……晉三子之大夫入齊,盟陳和與陳淏于溋門之外,曰:‘毋修長城,毋伐廩丘’”等內容,可知三晉伐齊由魏文侯擔任主帥并大敗齊軍。據清華簡《系年》簡110“晉敬公立十又一年,趙桓子會諸侯之大夫,……遂以伐齊,齊人焉始為長城于濟”,此前齊國修建“長城”的初衷就是要防御三晉的進攻,此次三晉提出“毋修長城”的要求很顯然在于削弱齊國對三晉的抵抗能力。簡文“毋伐廩丘”,有學者指出和《水經·瓠子水注》引《竹書紀年》記載“公孫會以廩丘叛于趙”之事有關,這也是三晉伐齊的導火索。結合《竹書紀年》以及“羌鐘”銘文、清華簡《系年》等出土文獻,我們得以梳理此次“三晉伐齊”的脈絡。三晉因“公孫會以廩丘叛于趙”之事,在魏文侯帶領下先“入長城”后“會于平陰”并大敗齊軍,齊國被迫接受了“城下之盟”。最終晉公獻齊俘,并脅迫齊侯與魯侯、宋公、衛侯、鄭伯等一起朝見周天子。次年,“九鼎震,(天子)命韓、趙、魏為諸侯”(《史記·周本紀》),魏、韓、趙三家被周天子列為諸侯,終于達到了伐齊之役的最終政治目的。此外,越國作為參與伐齊的重要一方,這是清華簡《系年》所提供的新史料。此次伐齊事件并不是一次單純的晉、齊之間的雙方戰爭,而是牽涉晉、齊、越等多國的重要歷史事件。正是得益于“羌鐘”銘文和清華簡《系年》的相關記載,才使我們對此重要史事有了更清晰的認識。
利用出土文獻補證齊國工官制度
出土文獻在齊國工官制度研究方面同樣具有探賾索隱的重要價值。東周時期齊國手工業非常發達,從事手工業生產者有所謂“百工”之稱。戰國時期齊國《考工記》載:“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該書分門別類,共列舉了“攻木之工”“攻皮之工”“設色之工”等三十多個手工門類,反映了當時齊國手工業的發展狀況。出土文獻中同樣也有非常豐富的與齊國工官制度有關的史料。“叔夷镈”銘文中記錄了齊君對叔夷封以“萊”地城邑的同時,還讓他負責管理“萊陶、鐵徒四千”。可見,當地從事“陶”“鐵”的手工業生產者就有四千人之多。
從發現的眾多齊陶文來看,齊國的制陶業確實非常發達。齊國曾設置“陶正”一職,傳世有“齊陶正”璽,李學勤先生認為應是齊國主管制陶手工業的官吏“陶正”所用之璽。“陶正”見于《左傳》襄公二十五年:“昔虞閼父為周陶正”,是個很古老的職官。陶正的管理對象是“陶者”,即制陶工人。“陶者”見于《莊子·馬蹄》“陶者曰:我善治埴”、《韓非子·難一》“東夷之陶者器苦窳,舜往陶焉,朞年而器牢”等傳世文獻。齊陶文里“陶者”稱謂格式一般為“陶者某”,“某”為陶工的私名。
齊國制陶業有官營與私營之分,齊國官營陶器主要以量器為主,統一制造然后派發到各地府庫、倉廩。官營陶文有時要標明陶者身份,如“王卒左昌里人五”,表明該陶工的身份是“王卒”。據記載,齊景公時期就曾出現調遣軍隊從事陶器生產的情況,“景公令兵摶治”(《晏子春秋·景公以摶治之兵未成功將殺之晏子諫章》),王念孫認為“摶治”就是摶土為磚。上舉陶文顯示陶工的身份是“王卒”,這說明戰國時期齊國軍隊直接參與了官營陶器生產,某些陶工本身就是由軍卒轉化而來或者說就是軍卒充當的。此類陶文有時可以省略為“王卒+量器名”的格式,如“王卒(升)”(《陶文圖錄》2.46.4)。該陶器為齊國標準量器“升”,標明“王卒”身份代表官營性質。有時候“王卒”可以省簡為“王”,如量器“(升)”又可以名為“王(升)”(《陶文圖錄》2.47.1)。齊國量器中多見“王區”“王釜”“公區”“公豆”銘文,也應是“王卒”或“公卒”之省,是“王卒(升)”的進一步簡化。私營制陶作坊生產的陶器銘文相對簡略,一般只標明鄉、里籍貫和陶工私名,私名前有的加上“陶者”“曰”“人”等,大多數情況是鄉、里直接加上人名。管子曾經建議齊桓公要建立專門的工商之鄉,使父兄子弟“旦昔從事于此,以教其子弟,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夫是故工之子常為工。”(《管子·小匡》)讓他們世代從事某門手工業。從陶文來看,這是符合實際的。齊國陶工大約來自14個鄉,有的鄉下轄若干里。某一鄉中有時某一姓氏的族眾較多,如“丘齊”鄉王姓居多,公孫姓主要居住在“辛匋里”。這種生產方式的確有利于“父兄之教”和“子弟之學”,齊地制陶業以及各種手工制造業發達,與這種生產組織方式是有很大關系的。
除了制陶手工業以外,傳世齊國璽印中還有“司黹”(《古璽匯編》0083)、“羽工”(《古璽匯編》0259)等工官。“司黹”指掌管刺繡事務之官,其執掌和《周禮》中“掌王宮之縫線之事”的“縫人”相近。齊國紡織業比較興盛,《國語·齊語》曾記載齊襄公“食必粱肉,衣必文繡”過度追求衣服的文彩華美,這也反映了齊地風尚。《史記·貨殖列傳》:“齊帶山海,膏壤千里,宜桑麻,人民多文彩布帛魚鹽。”《漢書·地理志》:“(太公)乃勸以女工之業,……故其俗彌侈,織作冰紈綺繡純麗之物,號為冠帶衣履天下。”足見齊地紡織技藝之精湛。從考古發現上看,1971年臨淄郎家莊一號東周殉人墓、1976年臨沂金雀山九號漢墓棺蓋、2002年日照海曲一二五號漢墓等墓葬都先后發現了數量不等的刺繡、彩繪帛畫以及絹、錦、刺繡和絲織物殘片。從戰國以至秦漢,齊地的紡織、刺繡工藝都是非常發達的,戰國時期齊國設立“司黹”這一工官,很顯然是為了滿足統治者以及貴族階層的需要。
“羽工”主要負責對羽毛的加工、染色。齊璽中有“淳翰羽工”璽(《古璽匯編》0259),“翰”表示羽毛,如《廣韻·翰韻》:“翰,鳥羽也。”《詩經·小雅·小宛》:“翰飛戾天。”朱熹《集傳》:“翰,羽。”“淳”即澆淋之意。《考工記》載:“鐘氏染羽,以朱湛丹秫。三月而熾之,淳而漬之。”“淳”“漬”就是澆淋、浸染羽毛,“淳”是染羽過程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印文“淳翰羽工”,就是指負責澆淋翰羽工作的羽工,這也說明在戰國時期羽工的工作已經根據流程進行了較為詳細的分工。
利用出土文獻考察齊國禮制
“器以藏禮,禮以行義”(《左傳》),齊魯大地號稱禮儀之邦,通過相關器物銘文以及簡帛文獻,我們可以了解東周時期齊國的喪葬、聘問、會盟等與禮制相關的內容。齊國春秋時期銅器“洹子孟姜壺”相關銘文是研究古代喪禮的重要史料,銘文記載了齊國國君之女“雷”夫家有喪,齊國國君命太子乘傳車去宗周詢問宗伯齊君該如何守喪以及天子的答復。按古代禮制,君對于臣本無需服喪,《周禮·春官·司服》:“王為三公六卿錫衰,為諸侯緦衰,為大夫士疑衰。”賈公彥《疏》:“欲見臣為君斬,君為臣無服,直吊服,既葬,除之而已。”齊侯很明顯知道自己違禮,所以只能去請問宗伯,以期取得天子的支持。“宗伯”見于《周禮·春官·宗伯》,分為“大宗伯”和“小宗伯”,大宗伯主要負責國家各種禮儀,小宗伯是大宗伯的輔助,其執掌內容據《周禮》鄭注包括“吉、兇、賓、軍、嘉”五禮之禁令,銘文中的“宗伯”應是“小宗伯”。天子的答復是“期則而期,余不其事(使)女(汝)受殃(?),爾其濟受御”,同意了齊侯的服喪請求,并準許齊侯成喪之后再“御事”,即受理政事。銘文所反映的禮制內容,對探討古代國君服臣子之喪問題無疑是有重要價值的。
除了喪禮之外,出土文獻對東周齊國“聘問”“會盟”等古代賓禮、嘉禮的重要內容也有所記載,有些史事不見于史籍,可補充史之缺佚。出土文獻中關于齊國派使臣聘問他國或外國使臣來聘的記載,如“晉競(景)公立八年,隨會率師,會諸侯于斷道,公命駒之克先聘于齊”(清華簡《系年》簡66)、“十八年,齊遣卿大夫眾來聘”(商鞅方升,《殷周金文集成》10372)。“公命駒之克先聘于齊”之事又見于《左傳》《國語·晉語》《史記·齊太公世家》等記載,此事發生在齊頃公六年。因為齊女無禮于郤克,最后導致鞌之戰的發生,這也是因外交而引起戰爭的典型事例。“十八年,齊遣卿大夫眾來聘”,此事不見于史籍記載。根據銘文內容,此事當發生在秦孝公十八年,此時秦國國力強盛,與齊國關系也十分融洽,此所記齊使聘秦之事,可作為兩國邦交的重要佐證。此外,楚簡中還有“齊客張果問王于郢之歲”(望山M1簡1)、“齊客紳問王于郢之歲”(天星觀M1簡1-01)、“齊客祝窔問王于郢之歲”(彭家灣M183簡3)等齊客聘楚之事,也不見于史籍記載。
會盟是東周時期諸侯邦交的重要活動,《左傳》昭公四年載楚靈王要會諸侯于申,椒舉勸楚王“今君始得諸侯,其慎禮矣。霸之濟否,在此會也”,指出會盟要依禮而行,能否循禮而盟,關乎霸業成敗。春秋重要會盟如“齊桓有召陵之師”“晉文有踐土之盟”,更是奠定了齊桓、晉文的霸主地位。清華簡《系年》記述了數次齊國參與的會盟之事,“(晉)文公率秦、齊、宋及群戎之師以敗楚師于城濮,……盟諸侯于踐土”(清華簡《系年》簡44)即為著名的“踐土之盟”。此外,還有“越公伐齊與齊侯盟于魯稷門之外”“三晉入齊長城盟齊侯于晉軍中”“晉三子盟陳和、陳淏于溋門之外”等不見于史籍的盟會。
利用出土文獻研究東周齊國史,需將傳世文獻、文字考證、辭例釋讀與歷史研究相結合。相關研究既有賴于傳世文獻,又得益于出土文獻,二者相得益彰、互為補充,方能更有效推進齊國史的研究。
作者系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出土文獻與東周齊國史研究”負責人、海南師范大學文學院副教授
來源 :中國社會科學報
責任編輯:郭飛
新媒體編輯:常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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