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某在與父母吵架后離家住在酒店內,期間飲酒并在房間內發生嘔吐,酒店工作人員在打掃房間過程中曾詢問過李某的情況,后李某被酒店工作人員發現在房間內死亡。
李某父母隨后將李某入住的酒店告上法庭,認為酒店未盡到作為酒店場所經營者的注意義務,未保障住客安全,向酒店方索賠各項損失990536.4元。一審法院駁回了李某父母的訴訟請求后,李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訴。
紅星新聞記者近日從裁判文書網獲悉,二審法院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李某父母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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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酒店飲酒后身亡(資料圖/圖文無關)
男子與父母吵架后外出住酒店死亡
父母向酒店索賠99萬余元
一審法院曾認定,2024年12月26日,李某回到南昌家中居住后,因與父母發生爭吵選擇在外住酒店。2025年1月21日下午5點后,監控視頻顯示李某來到事發酒店辦理入住。
該酒店保潔人員黃某表示,1月23日下午2點左右接到酒店老板通知說208房間客人需要打掃衛生,遂前去打掃,期間黃某曾開門通風,并看到李某所住的房間床單、被罩、墻上、地上有像血水一樣的嘔吐痕跡,同時看到床頭柜上有啤酒瓶,電視機下有白酒。
公安機關所做筆錄顯示,黃某曾對李某說:“你喝這么多酒干嘛呢?”李某表示,“不是喝酒的問題,流感。”
酒店老板歐某表示,2025年1月25日下午1點多,因李某酒店租約到期,自己想詢問李某是否退房或者續住,便來到李某所住房間門口,敲門1分多鐘未得到回應后便用房卡開門,發現李某狀態不對,待醫護人員趕到后,確認李某已經死亡。
后司法鑒定機構對李某的尸體進行解剖以查明死亡原因,鑒定意見為:被鑒定人李某符合肝硬化病變基礎上,飲酒后并發胃壁靜脈破裂大出血,合并胃內容物誤吸入氣道,最終導致循環呼吸衰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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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父母認為酒店沒有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救助李某,圖為120急救車(資料圖/圖文無關)
李某父母等家人隨后將事發酒店告上法庭,他們認為,酒店保潔人員在打掃衛生時,已發現李某面色蒼白,看到床單、被罩、墻上、地上有像血水的印記,也看到洗手盆旁有血水的印記,卻沒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即送醫、撥打120。其次,酒店保潔人員在發現李某身患嚴重疾病的情況下,沒有向酒店匯報,導致酒店未能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救助李某,未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損害擴大,這是導致李某沒有得到酒店任何救助的直接原因。李某父母提出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費用共計990536.4元的索賠要求。
一審法院駁回了李某父母的訴訟請求,李某父母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駁回上訴
法院:酒店方不可能隨時知曉每一客戶在房間內的具體身體狀況
判決書顯示,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第一,李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對自己的身體狀況、精神狀態應有足夠的認識,應根據自己的身體狀況,合理控制飲酒量,避免過度飲酒帶來的傷害。根據其好友熊某的陳述及其父親在二審庭審中的陳述,可知李某比較好酒,平時經常飲酒;公安機關在李某案發時居住的酒店房間亦勘查發現有一個500ml二鍋頭空酒瓶、三罐啤酒(其中一罐為空瓶)。李某作為成年人,對自己的生命安全負有最高的注意義務,其不顧自己的身體狀況不合理飲酒,將自己陷入危險狀態,對造成自身損害存在重大過錯,應自行承擔責任。
第二,李某死亡的原因不能歸責于酒店,酒店并非李某死亡的直接侵權人。根據鑒定中心的司法鑒定意見書,李某死亡的原因有:一是自身具有肝硬化病變的基礎疾病;二是飲酒后并發胃壁靜脈破裂大出血;三是合并胃內容物誤吸入氣道,最終導致循環呼吸衰竭死亡。上述原因均不能歸責于酒店,李某不能合理控制飲酒量是導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
第三,酒店已盡到善良管理人的義務。根據公安機關制作的詢問筆錄,酒店保潔人員黃某于2025年1月23日下午2時許接到酒店老板通知說208房間客人需要打掃衛生,遂前去打掃,進入房間后,看到床單、被罩、墻上、地上有像血水一樣的嘔吐痕跡,并看到床頭柜上有啤酒瓶、電視機下有白酒,對李某說“你喝這么多酒干嘛呢”,李某表示,“不是喝酒的問題,流感”。黃某已善意提醒李某不要過度飲酒,其并非專業醫護人員,無法判斷李某是否需要獲得醫療救治,而李某的回復亦會誤導缺乏專業醫護知識的保潔人員。酒店為客戶提供客房服務,房間為客戶所使用,具有一定的私密性,且酒店亦有義務為客戶提供不被外界打擾的安全住宿環境。酒店方不可能隨時知曉每一客戶在房間內的具體身體狀況,從而判斷是否需要救治,此亦超出了酒店的法定或約定義務。而李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身體狀況較他人更為清楚了解,其是否需要獲得醫療救治完全可以自行決定,如其完全可以自行報警求救或向酒店方求助,其好友熊某亦提醒過其要及時就醫,不應將其對自身安全注意義務缺失的責任強加于酒店。酒店工作人員在客房住宿時間到期聯系李某未果后,及時開門,發現異常后及時報警撥打急救電話并通知李某父母,已盡到了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并不存在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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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院駁回李某父母上訴,圖為法槌(資料圖/圖文無關)
二審法院認為,若因李某在酒店住宿過程中自行飲酒死亡便要求酒店承擔賠償責任,是對酒店安全保障義務范圍不合理的擴大,亦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義務人因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而直接致使他人遭受損害應承擔直接責任的歸責情形。
二審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李某父母上訴,維持原判。
紅星新聞記者 付垚 實習生 余沁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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