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聞晨報
4月15日,四川成都中南樾府小區發生一起高空拋物事件,一把菜刀從高空墜落。
據小區業主介紹,事發于上午10點左右,菜刀墜落在2棟與3棟之間兒童游樂區。當時掉落的不止菜刀,還有瓶瓶罐罐,有監控拍攝到物品來自8樓以上。當時有不少家長和孩子,幸虧沒有砸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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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業主說:好危險,幸好沒砸到人,砸到人絕對會出人命。當時有很多人,還有小孩在那兒,我家小孩也經常在那里玩。掉下來的不止一把刀,好像還有瓶子。有監控已經拍到了,大概是從8樓以上丟下來的。晚上八九點鐘的時候,物業去了派出所,問了一下,他們說已經報給所長了,正在申請用技術手段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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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業主還表示,此前3棟就曾出現過高空拋物情況。事發后,物業、社區以及警方介入處理。16日,記者從涉事社區獲悉,目前警方正通過刑偵手段進一步調查此事。
【新聞多看點】
2026年1月1日新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首次將“高空拋物”列為單獨的治安違法行為,明確了處罰標準,只要高空拋物危害公共安全,無論是否造成后果,都將依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批準,安裝、使用電網的,或者安裝、使用電網不符合安全規定的;
(二)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對溝井坎穴不設覆蓋物、防圍和警示標志的,或者故意損毀、移動覆蓋物、防圍和警示標志的;
(三)盜竊、損毀路面井蓋、照明等公共設施的;
(四)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升放攜帶明火的升空物體,有發生火災事故危險,不聽勸阻的;
(五)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財產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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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橙柿互動·都市快報、百姓關注、早前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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