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市場監管局聚焦肉及肉制品、保健類食品、網絡餐飲等重點領域,推進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查辦了一批違法違規典型案例,現將部分案例予以公開曝光,以案為鑒、以案促改,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一:高密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場所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案
高密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舉報,稱某鄉鎮某村民在家煮牛肉且衛生差。執法人員迅速趕赴現場核查,發現經營場所有相關設備、原料,當事人正在進行肉類蒸煮加工,卻無法提供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等證明材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規定。高密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條款,對其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二:高密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商行發布食品廣告使用數據未表明出處案
2026年3月5日,高密市市場監管局收到濰坊市廣告監測平臺推送的違法線索,稱高密市某商行在淘寶平臺店鋪中發布膠囊產品廣告,廣告內容含有“1粒vorse姜黃素≈520mg姜黃素≈10400mg姜黃粉”等數據。經查,該膠囊為食品,廣告中使用的數據內容未表明出處。當事人發布食品廣告使用數據未表明出處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高密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于2026年3月25日對其立案查處。
案例三:高密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西餐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6年3月26日,高密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西餐店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咖喱風味醬1袋、安德魯草莓速凍果溶1盒和哇哦貢菜醬1袋,上述食品均開封使用并已超過保質期。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所列違法行為。高密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之規定,于2026年3月27日對其立案查處。
來源:高密市場監管、食品生產科、食品經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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