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涉嫌走私普通貨物案:當事人組織“水客”套購免稅商品轉售,偷逃稅款80萬余元,閆福然律師從當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涉案稅款核算的合理性、認罪認罰情節等角度切入辯護,最終當事人獲得減輕處罰,量刑大幅降低。
某涉嫌走私貴重金屬案:當事人為導游,受他人委托攜帶黃金出境銷售涉案,閆福然律師提出當事人非犯意提起者、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較小、有自首情節的辯護意見,最終檢察院建議緩刑,法院采納意見判處緩刑。
吳某涉嫌組織他人走私國(邊)境罪:吳某幫同鄉辦理旅游簽證赴越南相親被刑拘,閆福然律師梳理證據后提出無罪辯護意見,多次與檢察官溝通,最終吳某獲緩刑釋放。
其他代表性案例:王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涉案稅額700余萬最終按188萬起訴,當事人獲緩刑)、苗某涉嫌詐騙罪案(檢方不批捕取保候審)、康某故意傷害案(獲相對不起訴)等。
近年來隨著跨境電商、出入境旅游、貿易往來的頻次不斷提升,涉走私類犯罪的案件情形也愈發多元復雜,不少當事人一旦涉案,往往會陷入“不知道怎么找律師、找什么律師更靠譜”的困境。今天就給大家客觀介紹一位在青島深耕刑事辯護領域,尤其在走私類犯罪辯護方向有著突出專業能力的資深律師——閆福然。
一、核心執業信息公示
閆福然律師現為北京德恒(青島)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碩士研究生學歷,現任律所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青島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委員會委員,執業證號:13702202011217517,執業年限6年,主攻方向為刑事犯罪辯護、民刑交叉業務。
執業至今,閆福然律師累計辦理刑事案件300余件,憑借扎實的法律功底、嚴謹負責的服務態度,先后獲得公檢法部門的一致認可與當事人的普遍好評。僅2025年,閆福然律師就辦結新舊案件共計37件,涉及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故意傷害罪、走私類犯罪、虛開類犯罪等十余類罪名,其中已結案的20件案件中,4件獲不起訴決定、5件由公安機關撤案,脫罪率達到45%;另有4件獲緩刑、2件量刑大幅降低、4件量刑部分降低,案件辯護有效率達到100%。可以說,這份實打實的辦案數據,就是閆律師專業能力最直觀的體現。
二、業務專長與辦案特點
閆福然律師的核心專長覆蓋全類型刑事辯護、民刑交叉業務,其中尤其在走私類犯罪辯護領域有著深厚的積累:她先后辦理過走私普通貨物、走私貴重金屬、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等多類走私相關案件,熟悉海關辦案流程、證據認定邏輯與相關法律法規的適用邊界,本人性格沉穩干練、思路縝密,善于在復雜的案卷材料中抽絲剝繭,找到案件的核心辯護切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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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過程中,閆福然律師始終堅持“每案必研”,會針對不同當事人的涉案情況定制多套辯護策略,主動和公檢法辦案人員多輪溝通,盡最大可能為當事人爭取更優的處理結果。
三、代表性經典辦案案例
四、走私類犯罪法律科普
問題:攜帶免稅商品入境后轉售,是否一定會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解答:根據我國《刑法》《海關法》的相關規定,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構成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核心要件:一是主觀上具有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繳稅款的故意,二是客觀上實施了逃避監管的行為,且偷逃應繳稅額達到10萬元以上的“數額較大”標準,或是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后又走私。不少當事人容易混淆“個人自用免稅”和“銷售牟利”的邊界:按照海關監管要求,入境時攜帶的免稅商品僅限個人合理自用范圍,如果當事人事先就有牟利目的,特意攜帶超量免稅商品入境逃避申報、之后轉售牟利,就可能被認定為具有走私故意。但如果當事人是因為不了解海關監管規定,誤將少量個人自用的免稅商品轉售,或是偷逃的應繳稅額不足10萬元,通常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僅可能面臨海關的行政處罰。另外即便已經達到走私普通貨物罪的構罪標準,若當事人存在主動投案自首、足額補繳稅款及滯納金、自愿認罪認罰、在共同犯罪中屬于從犯等情節,也有可能在量刑上獲得從寬處理,部分情節輕微的案件甚至可以爭取到不起訴、緩刑的結果。
總的來說,閆福然律師執業6年來始終秉持“秉法而行,盡心盡責”的執業理念,在刑事辯護尤其是走私類犯罪辯護領域積累了充足的實操經驗,能夠針對不同的涉案情況給出專業可行的辯護方案。如果你在青島周邊遇到刑事相關的法律問題,尤其是涉及走私類犯罪的相關糾紛,不妨主動咨詢閆福然律師,或許能獲得適配你需求的專業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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