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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底,沐童的外婆去世了。她向公司辦公室告請喪假,但HR查詢后告知她,“爺爺奶奶屬于直系親屬,但外婆不屬于直系親屬”。因此,沐童最終沒能成功請到喪假,為了回家奔喪,她最后只能申請了4天事假,匆匆回家,給外婆送了最后一程。
沐童出生于1996年,小時候,她是外婆帶大的,對外婆的感情不一般。
2025年6月,外婆去世后第六年,沐童的爺爺也去世了。這次,她以為自己總算能請喪假了,但請假時卻再次被辦公室告知,“爺爺不在請喪假的范圍里”。
此時,距離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簡稱《民法典》)的修訂已過去五年,而《民法典》第1045條明確將“祖父母、外祖父母”納入了“近親屬”行列:“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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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屬關系圖
但我國目前沿用的,于1995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依然規定,喪假適用的親屬范圍是父母、子女與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在此列。
在國家給予勞動者的法定假期里,喪假是承載最多情緒與情感壓力的一個。但在實際的勞動關系和職場操作層面,不能使用喪假送別親人的勞動者不在少數。
當親人離世的悲劇突然闖入,職場上的打工人也許發現,留給自己悲傷和告別的時間,存在諸種限制。
夾縫中的喪假
2026年1月,李然的爺爺去世了。那天正好是周末,李然請了一天喪假,一共三天,處理完了爺爺的喪事。
李然在一家私企工作,約定俗成的喪假只有1天。從工作所在地回她的老家,需要6個小時高鐵。提交請假申請后,她就回家了,然而,等她再次回來上班時,HR告訴她,李然需要提供自己與爺爺的親屬證明,證明她的爺爺是她的爺爺。
這讓李然感到很無語和生氣。她反問HR:“這有什么可懷疑的?我會拿這種事去開玩笑嗎?”HR說,雖然理解她的心情,但這是公司章程規定的,沒有辦法。
李然是城市戶口,開具證明需要回老家居委會開。然而那幾天全家都在忙喪事,沒有時間幫她去開具親屬證明。最后,李然使用的是火化證明,那上面有直系親屬的簽字。
HR原本不認這張證明,“說證明不合格,信息不完全”,沒有提供親屬關系。李然懵了:“我要怎么證明我爸爸是我爸爸,我爺爺是我爺爺?”
親人去世后,來不及為情緒做緩沖,職場上缺乏人性化的規定,讓打工人不得不在與至親告別之前,重新審視自己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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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親愛的朋友們》劇照
2025年5月,一個周五的清晨,豆豆接到母親的電話:姥爺去世了。
豆豆需要立刻從遼寧大連趕回河北老家,農村的葬禮儀式繁瑣,她擔心一個周末不夠,便向領導多請了2天假。在辦公室里,豆豆告訴領導,家人去世了,自己可能會在周一或周二回來。領導拿著紙筆圈畫出豆豆可能請假的天數,然后抬頭問豆豆“誰去世了”,聽罷,領導脫口而出:“你還有姥爺呢?”
好在最后還是順利請假,當天下午一點搭乘飛機,落地后在省會轉車,經歷了大半天,當天晚上,豆豆才到達姥爺家。
工作七年來,豆豆所在單位,每年都有寒暑假,規定上卻沒有年假、事假。其他法定假期如喪假、婚假,存在感更是不強。缺乏硬性、透明規定的情況下,親人去世,只能依賴職場的人情體恤和不確定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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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雖可恥但有用》劇照
2021年,豆豆的姥姥去世了。當時,由于疫情,豆豆正按照公司規定在家辦公,但領導也要求,職工不能離開工作所在地。她不敢回家奔喪,因為一旦回去,一定會被隔離,因此豆豆最終沒見上姥姥最后一面。
請喪假困難,早已不是今天才得到關注的職場難題。2019年央視網曾報道,20歲小伙賈某因家中老人去世,請假超一天,被主管告知辦理離職。
《法治日報》也曾報道,2023年8月,某養老中心的廚師喬某在入職4個月后遇親哥哥病危,遂向后廚經理請假15天,卻未獲批。次日,喬某自行回家奔喪,隨后,養老中心隨后以“擅自離崗”為由將其辭退。
上海遠業律師事務所主任、上海市總工會法律顧問溫陳靜,就遇到過企業將請喪假的職工辭退的案例。當事人擅自回家辦理喪事,被公司定義為曠工,單方面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勞動者起訴企業,得到法院支持,最終拿到賠償金。
而在現實的勞資關系里,鮮少有人能攢聚起充分精力和體力,通過法律手段申訴不滿。更多職場人士所經歷的是,見上親人最后一面的分量,可能要讓位于先保住自己的飯碗。
最親近的人,不予奔喪
31歲這年,外公突發心梗去世,云云向直屬領導請假,稱需要奔喪三天。但領導直接拒絕了她的請假申請,理由同樣是——外公不是直系親屬。
根據1995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1至3天的喪假。具體喪假天數,由公司自由裁定。但對于其他親屬,法律并未明確規定是否給予喪假。
這就給予了用人單位在發放喪假一事上的高度靈活性,也讓許多打工人陷入情感上的被動。當法律無法為勞動者提供確定的喪假保證,關系親疏、是否該奔喪、奔喪的天數,都將交由用人方決定。
領導讓云云將申請上的“喪假”改為“事假”,此外,他還交代云云趕緊與同事換班交接,不可耽誤工作。
悲傷的情緒被混亂和復雜干擾,云云怎么也想不通,“為什么連外公都不算直系親屬?”她明明與外公這么親密,情感上的悲痛,也絕非一兩天能夠處理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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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未來》劇照
不少打工人經歷了與云云類似的困境:姥姥姥爺(外公外婆)去世,卻并不能享用法定喪假。而一些職場主力勞動者,受制于特定的時代政策及家庭結構,在情感上祖父母、外祖父母異常親近。
2025年12月,一個工作日的下午,26歲的阿五在工位上收到了姥爺去世的消息。阿五是姥爺帶大的,但還來不及陷入悲傷,她立刻著手向領導請假。
在這個公司,一切請假都需要先向直系領導報備,然后上傳到HR審批。阿五報的是“喪假”,請假的客觀流程其實很順利,她得到了3天假,加上周末共5天,從工作所在的蘇州趕回甘肅老家,送了姥爺最后一程。
然而,待阿五回來后,她卻被人事部門告知,這次請假需要從“喪假”轉為“事假”,理由是姥爺不屬于“直系親屬”,不在喪假規定的對象范圍。HR給阿五看了公司法務的聊天截圖,后者說:“姥爺雖然屬于直系親屬的,但喪假是不包含姥爺姥姥這塊的。”
最終,姥爺的去世還是占用了阿五的“事假”,寫在勞動合同里的喪假,并未真正被用上。且因為回家,阿五還被扣了全勤獎,工資少了1000多元。
近年來,不同地區根據現實情況,在喪假范圍內各設有靈活規定。比如,上海市就曾頒布《上海市勞動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財政局關于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等親屬死亡后可給予請喪假問題的通知》,將“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納入1~3天喪假范圍。
《廣東省職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撫恤待遇規定》同樣明確了“職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用人單位批準,可給予3天喪假。”《江蘇省勞動局、江蘇省人事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給予請喪假問題的通知》也對配偶的直系親屬作出了規定:岳父母、公婆死亡給予喪假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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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職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撫恤待遇規定》明確了喪假標準
但無論何種地方規定,外祖父母、祖父母依然不屬于法定喪假的對象范圍。配偶的父母,在法律上比自己的親祖父母更“親近”,這是讓沐童難以理解的地方。沐童小時候是外婆帶大的,在所有孫輩里,“外婆也是最疼我的”。外婆去世前幾個月的時候,雖然已患疾病,但勉強還能走。沐童回家的時候,外婆堅持要去給她拿衣服來穿,吃力地走了三層樓梯,去衣柜里給外孫女找衣服。
這樣一個無比至親的人,離世后,為什么不能合法休喪假?沐童在情感上難以接受。
情與理之間
云云最后一次見到外公,是在后者離世的一周前。云云去他家吃飯,外公帶云云看了自己養的兩只烏龜,從原本只有硬幣大小,長得比手掌還大了。
烏龜的長壽和穩定令人安心,親人的離去卻猝不及防。那晚,云云在家吃飯,母親忽然打來電話,讓云云趕快開車回家,說“外公家有事要交代”。抵達家里的時候,120已經宣布了外公的死亡。云云沒能見到外公最后一面。
奔喪期間,云云被同事催促報業績,云云沒回,她和關系要好的同事調了班次,最終爭取到2天可以專心吊喪的時間。也由于需要遷就她趕回去上班,家里不得不將下葬外公的時間也縮短到了2天。
云云所在的公司常年缺人手,每個人工作強度都拉滿。她知道,去年有同事也請了喪假,但那之后卻被告知同年不可以再請年假了。經歷這件事后,她開始萌生離職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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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歌》劇照
“我認為我們不是公司的螺絲釘,我是有情感的生物。”云云向家人傾訴過請喪假過程帶給自己的低落,但思想保守傳統的家人都勸她服從公司安排,要“理解公司”。云云很難贊同,但也很無力,唯一能希望的,是親人晚一點、慢一點離開,至少等到他們在職場上擁有足夠的底氣,來為自己的“悲傷”告假。
前不久,阿五從上一家公司離職了。喪假風波,以及一些其他制度,讓她感到這家公司的管理“不太人性化”。
喪假執行情況的失范、請假過程的困難與卡殼,一點點磨蝕了打工人在這段時間原有的濃烈悲傷與低落,“親人離世”短短幾個字,背后是一個正常人所擁有的,無法用現代企業制度與職場架構計算的情緒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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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鄉,別來無恙》劇照
溫陳靜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喪假對象的規定,是基于“核心家庭成員”的考量,“也就是配偶、父母和子女,他們之間彼此的撫養義務是最緊密、直接的,因此,這個設定范圍有其合理性”。
2021年《民法典》的修訂,對近親屬的范圍進行了一定擴展,“但在《勞動法》的應用上,目前依然沒有對應的規章制度,而《民法典》也不對權益起直接規定”。因此才會出現,部分企業恪守規章,而不敢給予員工因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而奔喪的假期。
“這也是基于平衡勞資關系雙方權益的考量。”溫陳靜提醒,“核心家庭原則優先”,是為了方便企業管理的可操作性、立法關于家庭結構和雙方經濟成本的考量。“如果過度放開(喪假范圍),確實也會給企業增加不必要的管理負擔。”
不過,溫陳靜同樣認為,隨著時代發展和家庭結構變化,法律應當與時俱進。“在少子化趨勢明顯和人均壽命變長的環境下,今天很多‘80后’‘90后’都是外祖父母帶大的,外祖父母去世,對他們而言確實是一個很大的心理創傷。”溫陳靜說,“無論是基于傳統的孝道,還是出于對生命價值的鼓勵,我們都可以建議,是否可以在具有直接撫養關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后,給予員工一定喪假?”
(除溫陳靜外,文中受訪者皆用化名)
本文首發于《南風窗》雜志第8期
作者 |肖瑤 實習生 楊帆
編輯 | 黃茗婷
值班主編 | 吳擎
排版 | 阿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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